转让合同

时间:2023-06-02 19:59:54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转让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转让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方的义务

  1、1甲、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甲、乙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以促使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完成。

  1、3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对甲、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甲、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1、4甲、乙应积极配合丙方与质权人接洽,并尽快达成解除质押的有关约定,保证本合同项下股权的顺利转让。

  1、5甲、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1、6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前,甲、乙方应保障本合同标的__________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丙方履约的前提下,未获丙方书面同意前,甲、乙方应保证其与质权人不将上述股权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给除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7丙方在将要汇出各期转让价款前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乙方,并签订每期转让的协议,甲、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整套解除质押所需材料,并补足向银行解除质押所需要的差额资金;当丙方人员向银行解付自带汇票并支付到甲方在质押银行所开设的帐户内时,甲、乙应交付丙方所付资金对应的股权解除质押和办理股权过户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并协助丙方办理过户手续。

  1、8本合同标的股权对应的银行贷款的利息由甲、乙全额承担。

  1、9如甲、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甲、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丙方的义务

  2、1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的内部授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2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对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2、3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2、4如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甲、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丙方保证将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付款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股权过户方式

  3、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过户转让__________万股;

  3、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批过户__________万股,每批过户不少于__________万股,具体过户时间由丙方确定,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乙方,并另行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

  3、3就每期过户的股权和每期支付的转让款,甲或乙方与丙方(或与质押银行)将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分别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以便各方履行;

  3、4如果丙方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则甲、乙方按每股_____元人民币转让全部_____万股股权。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4、1本次股权转让(分期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万元。

  4、2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汇出定金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付给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

  4、3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乙、丙方将签订首期转让的万股的协议,并按本协议和首期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进行股权交割。

  4、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丙方按每次交割过户股权数量支付相应价款,甲、乙方切实保证丙方受让股权的过户后,丙方所支付的定金_____万元冲减最后一期转让价款申的等额部分。

  4、5在各期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丙方汇入甲、乙方指定帐户的价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本金,直至股权质押项下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为止。

  4、6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在首期转让款和定金的基础上,补足全部转让款,则丙方只须支付总额为___万元的转让款,已支付的定金和_____万股中多支付的每股_____元人民币应冲抵等额的转让款。

  4、7甲、乙方在收到丙方文付的`每期转让款后,应协助丙方办理股权过户的有关手续。

  4、8本次股权转让所涉费用(如印花税、过户费)由甲、乙方和丙方各承担_____%;其余税、费由甲、乙、丙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非因不可抗力或经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5、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股权转让失败(无论首期或其余各期),甲、乙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和当期价款(如已支付)返还给丙方,本协议或分期协议终止执行;协议已履行完毕的部分,各方不予返还。

  5、3如因甲、乙方过错导致股权转让(无论首期或其余各期)失败,甲、乙方应向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未过户的股权数额×l元/股。

  5、4如因丙方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失败,丙方不得要求甲、乙方返还定金并应赔偿甲、乙方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未过户的股权数额×l元/股。

  5、5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金额时,上述约定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行使要求除赔偿违约金之外,补足其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股权的托管

  6、1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乙方向丙方书面承诺将首期转让的_____万股股权之外的共计_____万股股权,委托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管理,托管期限自本协认签署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托管期内,丙方的托管权限为除有限制的最后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含红利、送股和转赠股本等)表块权、提名权、提案权等。

  6、3托管期间,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使用于损害甲、乙方合法权益的行动中;如丙方违反前述托管使用权的规定和约定,甲、乙方有权提出终止股权托管,并要求丙方赔偿甲、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4托管股权数量依股权过户交割行为的实施而等额减少。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7、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3本合同一式九份,协议各方各持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丙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股权过户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2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

  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出让方: (以下称甲方)

  现住址: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现住址:

  甲、 乙双方就装载机转让一事,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转让装载机概况

  型号: 新旧程度:

  所有权归属: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装载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小写:1420x.00元整)。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 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所转让设备归自己所有,与他人无争议。

  2、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与设备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确保所转让设备无抵押、担保。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现有抵押、担保情形,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力。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且各自履行完应承担责任时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中介方(丙方):

  鉴于: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系甲方所有,由甲方个人投资成立,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属甲方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加油站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统称“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为xx加油站全部及其整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形固定资产(房权证中房字第0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全部房产及房屋内的装修和配套设施、中方国用出20xx字第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全部土地以及加油站所属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建(构)筑物、加油机、油罐等配套设施设备)、无形资产(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等】(具体见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清单》)。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第一条约定的加油站全部及其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方。

  2、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交易的安全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应丙方认可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800万元转让款至中介人丙方账户(本账户由丙方及乙方实施共管),由丙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将其中100万元立即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取的转让定金。

  (2)甲方将中方县新怀加油站的.工商登

  记(含经营业主、工商营业执照等)办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丙方将转让款6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乙双方共同办妥第一条约定的加油站其它资产的过户和交接手续后 日内,由丙方将剩余转让款1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指定账户是指: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确认乙方的800万元转让款已付至丙方账户并收到100万转让定金后 日内将加油站整体资产【有形固定资产(房权证中房字第0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全部房产、中方国用20xx字第出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全部土地)、无形资产(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

  2、涉及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受让事项所产生的税、费,国家有明确规定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缴纳的,由各方自行缴纳与负担;国家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甲乙双方平摊。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加油站转让款及时足额支付至丙方账户。

  4、乙方在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对受让的加油站进行装修,装修规模由甲方自行决定,与甲方不干预,装修费由乙方承担。

  5、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中介责任。在付款条件成就时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挪用、侵吞甲乙双方的加油站转让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必须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或直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2、甲方保证对加油站整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加油站及其整体资产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保证该加油站没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资产不受任何第三方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受让后,承担了加油站受让前发生的、应由甲方及其前手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为此,甲方在签订本协议

  的同时,愿意提供经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吴长云,身份证号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第三方以甲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身份在本协议中签字(盖章)确认。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加油站主体资格、证照手续、所有资产的变更登记,或者致使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或因加油站转让前的纠纷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且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返还的双倍定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协议无法按时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办理加油站交接时,甲方应如实、完整地提供所有涉及企业的有关资产、设备、财务资料、人员信息、权证资料、印章等。

  3、加油站及其整体资产、证照手续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及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本协议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及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协议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本协议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协议各方及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中介方(丙方):

  甲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年日 月

转让合同 篇6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建筑地址:

  甲乙将其所有的位于杭州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 房屋面积:

  1、 甲方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出租权且无争议。

  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 年月日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四、 预付金:

  1、乙方应付的押金为人民币元整(乙于月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合同执行日起自动转为房屋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余额为( )。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自租期开始之前如甲方违约,则上述预付金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预付金由甲方没收。

  五、租金:

  1、数额:

  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先付壹拾万元整,余款柒万元于20xx年4月1日付清,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以上租金均为税后租金)。乙方以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收 款 人:

  2、支付方式:

  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支付,首期租金于 。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予乙方。

  3、如乙方逾期后仍未支付后一期房屋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

  六、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的水、电、通信等费用由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物业管理赞由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七、甲方保证以下的责任:

  1、甲方保证上诉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刖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水、电、通信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内外结构、设施等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害而爱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4、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否则承担乙方的装修费用及其它损失。

  5、如乙方违反或任期1个月未付房屋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在入租时检查甲方所配备的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和配置。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承担房屋整体格局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及装修。

  3、乙方须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等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承担的房屋转租或分组给第三方,如需要转租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未经同意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该房屋(经房东同意,乙方可以转租、转让此房屋)。

  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承担的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6、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毁,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通知对方,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装潢费用、设施费用及其他损失),同时按未履行合同部分的租金额三倍支付违约金。

  十、违约处理: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签署:

  手机: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署: 手机: 日期:

转让合同 篇8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

  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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