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房屋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行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1个月,从20__年5月25日起至20__年6月24日止,每月租金为玖佰元整(¥9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一个月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玖佰元整(¥900元),每次租金必须提前5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玖佰元整(¥900元)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押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半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厦门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有损坏需酌情赔偿。
十、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作为户主代表全家将自家宅基地及房产租赁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泸沽湖号的宅基地及房产占地约 平米(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及家人干预,甲方也不得将房产租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2.1为改善居住及经营环境,甲方同意乙方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对此建筑物进行改扩建,为此乙方
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起租时自动转作租金使用,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要求在乙方提出改造计划后两月内办结。若甲方未能配合取得建房手续的,视作根本性违约。
2.3租金为 元/年,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 元/年。直至15年结束递增。租金于起租之日起每年一付,起租时间为建房手续办结的第二日。次年租金在本年租金到期15天内以现金方式付给甲方。乙方租金支付可以到甲方以下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4为达成友好共处的意愿,乙方将该房屋改造后经营利润的5%作为红利赠与甲方,答谢甲方的支持与配合,统一按照乙方财务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分红。
第三章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满后宅基地及所有地上附着物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章 水电费用
4.1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 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5.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租赁行为获得了对该房产享有权益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和授权。
5.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6.1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则双方不承担责任。
6.2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 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2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7.3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合同全部租期租金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此地块和甲方宅基地一同租赁,若其中一项合同终止则另一项也随之终止。
9.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
乙方:年
日 日 月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把其所属楼房 套房(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租给乙方作 用房。双方协议条款如下:
1、租用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每年为 元。当年租金乙方必须在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租期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停租退款。
3、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月付清给甲方。其中:水费每人每月 元;电费按电表计算,每度 元;水龙头损坏由乙方更换。
4、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房屋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装修或赔款。如属甲方房屋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装修。
5、租期内有关单位所有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共同爱护好环境卫生。
7、甲方向乙方收取贰佰元押金,租期满时如乙方没有违约责任,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交由仲裁机构仲裁。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房屋坐落于;
2. 租住期限;
第三条 租金。
1. 支付租金方式;
2. 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五条 房屋押金
1.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作为押金。租期届满,房屋及设 备无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用缴清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 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每页加盖骑缝印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 ”房产作为商业经营用途,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事宜,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产基本状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国 省 市 路 房产出租给乙方做为商业用途使用。该租赁房产系商业用房,所在地块属宗地号为 范围。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商场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 _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 平方米、地面一层约 平方米、地面二层约 平方米、地面三层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房产)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具体结构、数据以所附平面图尺寸为准,面积以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2.租赁房产配套设施、设备及完整的房产技术条件:
(1)租赁房产内、外墙广告位(详见附件二招牌、广告位置图),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
(2)租赁房产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中央空调、供电系统、消防设施、通讯系统、平板电梯、货梯、公共卫生间等,详见附件三《甲方移交乙方的设备、设施清单》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3)甲方提供本楼宇地面的小车停车位(约 辆)和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约 平方米供乙方经营使用(见附件四停车位方位示意图),同时甲方须将本楼地下停车场给到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在乙方正式进驻甲方房产前,甲方必须交付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详见附件五要求)。
二、 租赁期限及房产交付:
1. 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租赁期,共 个月)。
(2)甲方同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为乙方装修租赁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提前进场施工,乙方无需承担租赁期之前提前进场施工期间的租金,但在此期间乙方施工实耗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装修租赁期内的装修施工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同时因装修施工受阻的时间,应相应顺延装修租赁期和租期。
2.租赁房产交付:甲方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满足如下条件房产:
(1)甲方的出租权相关证明合法有效;
(2)租赁房产通过消防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
(3)房屋空置;
(4)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齐全;
(5)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
(6)租赁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施等)。
3、租赁房产交付时应签署《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未有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或交接、确认单上乙方授权代表未签字或签署保留意见的,均视为甲方未交付租赁房产。乙方任何行为包括进场装修均不得被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租赁房产。甲方交付的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
三、 租赁房产的租金、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1.本合同所定义的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范围的房租、租赁税金、租赁房产内外墙等广告位使用费、附属设备设施使用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物业管理费(大楼、场地、设备、安保、卫生等)以及地面、地下停车场使用费等费用。商场内部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计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
3.租金: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房产在装修租赁期间免收租金。装修租赁期后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整,装修租赁期结束后的第四年起每三年环比递增5%;具体支付如下(以下金额单位均为币种:人民币):
第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 _____万元;
第二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 _____万元;
第三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 _____万元;
第四年到~第六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第七年到~第九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第十年到~第十二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第十三年到~第十五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注:上述租金系按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估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的租金以按该租赁物的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算据实调整为准。
本条所列租金已考虑到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及本合同和附件提供的房产技术投资和其他所有应由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的专项收费规定外,甲方将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另行收取本合同明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水、电费:甲方负责为乙方租赁房产申请并设立独立水、电计量表,并在乙方开业前办理完过户手续。乙方水、电须独立开户,费用由乙方直接与供电局和自来水厂结算。
5.中央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的`电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独立全新的中央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设备调试合格后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应提供以上设备设施相应的资料,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用电部分直接计入乙方的独立电表。
6.安全和维护费: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范围内的保安、保洁、自购设备设施的维护、消防安全、财产保险及顾客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工作。
7.物业管理费:租金中含有物业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服务内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不再另收费用。甲方指定或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应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甲方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徽苑4栋13层的1304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交房标准:甲方按交付时的房屋现状交付房屋,经双方当场踏勘,确认所交毛坯房的状况与甲方同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完全一致,甲方对该房屋未进行任何装修,也未添置任何家俱和电器。
三、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为5年零2个月,自20xx年_8__月__1__日起至20_19_年_9_月_30_日止。(随房交付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给甲方),
四、租赁期限内,前3年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元整,后2年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元整。该价格为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的价格,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由乙方另行承担。
五、租赁期限内,第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二年起租金按半年支付,根据先付租金后用房屋的原则,乙方应提前15日支付下一个租赁季度的租金。甲方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账号(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应交给甲方一个月房租做为水电押金,甲方收到该款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履行保证金抵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租赁关系终止后,甲乙双方结清有关费用且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包括房屋钥匙及水电气卡),甲方无息退还该水电押金给乙方。
七、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燃气费等所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交费凭据与甲方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现确认移交时水表、电表、燃气表的底数均为零。
八、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依法应由物业维修基金承担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通知甲方依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支付。
九、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本合同到期时,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出租期限内甲方无权出售或提前收回本房产,若甲方提前收回本出租房产需赔偿乙方全部装修费用。
十、乙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在支付对方五仟元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装修损失按第9条约定的处理。
十二、乙方如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十二、乙方承诺租赁本房屋做办公、培训、居住用途,不作任何违法活动,若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十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壹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性别: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项解决
(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卖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屋买卖的规定(可写明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XXXXXX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日期为准)。 2乙方应交给甲方现金______元;其余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款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名)代表:地址: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10
1. 某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须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向某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如买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权证》,从出卖人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情况是,出卖人于1998年9月28日领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自该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卖人应当在此前为买受人办理好所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及《房地产权证》。实际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所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及交付《房地产权证》时,出卖人可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有的专家不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就是出卖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出卖人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以真正发挥从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实现的功能。因而,在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的情况下,即使出让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合同规定办理的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2年期间,受让人也有权请求出卖人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其原因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出卖人所承担的主给付义务为移转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转房屋所有权。出卖人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届满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就是没有履行移转房屋所有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该起算。
有专家说,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情况下是出卖人(基本上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迟迟未办下来,同时因购房人(大多为小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往往未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诉讼时效完成处理这些问题,显然使已经交足了房价款的小业主遭受了重大损失。实际上,小业主恰恰值得同情,进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保护,就不应认为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
就我个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业主,但仍然痛苦地坚持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其道理在于:其一,小业主完全有机会、有能力及时向发展商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使其债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小业主却躺在权利上睡眠,于是,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小业主再予以优惠的保护。其二,把发展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为违约,意味着赋予了小业主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且,发展商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小业主造成严重损失时,小业主
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以便尽快甩掉包袱,进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确定,也是双刃剑,即,使小业主获得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额,因为把发展商的违约时间定得越早,其所负违约金的累积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就越多。
3.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一直未交付,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房屋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了受让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从给付义务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它只起证据的作用,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因该证件的有无而发生改变。既然如此,在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购房人一直未请求出卖人办理该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对该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使出卖人有权抗辩,仍然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反倒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如果联系到房屋所有权人遗失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还可以补办的现状,罹于时效的观点更显得失去权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说"尽管债权证书是动产,但是它的所有权却不能独立转让。该所有权与债权不可分离,归各自的债权人所有。"(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页)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同样应与房屋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二权不得分离。若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恰恰会造成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分离的结果,所以,对于此类请求权不宜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此处所谓约定的期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期间,简称为质量异议期间。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短期时效。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表现为约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期间。其二,质量异议期间适用对象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中所谓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修理、重作、更换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有学说认为这是形成权),在解释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所谓"等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规定的"退货"的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为解除合同,有时转为更换,有时转为重作,个别情况下可以转换为代物清偿。为了把退货同修理、更换、重作相区别,不宜将它解释为含有更换、重作的类型。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正是因为质量异议期间适用的对象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就同仅仅适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区别开来了。其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权利本身,质量异议期间届满则消灭权利本身。其四,于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其五,质量异议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其六,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在该期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场合,自约定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在无约定场合,自能够检验货物时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条),或者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时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若有质量保证期,自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后段)。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正因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所以,只要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了出卖人,质量异议期间就功成身退,让位于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届满的次日。附带指出,质量异议期间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为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而除斥期间原则上为法定期间,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
而质量异议期间制度的客体包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三,在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质量异议期间便完成使命,诉讼时效粉墨登场。其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定期限的开始之日;如果买卖合同未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有时为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有时为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中段)。与此不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起算之日开始计算,无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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