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申请书1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 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 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是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朋友准备的,大家对于财产不全不认可的,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这也是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确保大家在法律面前能够得到一个平等的待遇,财产保全之所以接受异议就是为了更加的公平公正,让双方当事人都有辩护和质疑的机会,最终让大家信服。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男,回族,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_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_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_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_____)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_____的申请分别于20_____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_____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_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_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某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慕某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_____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南京XX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先创律师事务所王诚律师
住址:南京市XX区XXX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林培光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XX区XX街道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或判决后将来难以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院申请给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帐户上存款XXX万元。望准许!
户名;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XX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
户名南京明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XXXXXXXXXXXXXXXXX_________
户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如上述保全措施有错给予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提供担保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此致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XX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20××年6月20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x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xx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x19。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长(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市x区x镇63号。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市x区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市x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6
xx:
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_号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
被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轿车驾驶员,_____年_____月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_路_____号______室
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为鲁__________轿车车主,住址,_____市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室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_____所有的_________轿车予以查封。
2.保全数额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_路与_____路口,申请人_____与被申请人驾驶的'鲁__________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_____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给申请人还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___轿车_____车主,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申请人:xxx
日期:20xx 年 x 月 x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 年 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贵院(20 )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 年 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 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 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xx,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xxx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xx,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xxx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xxx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xx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xx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的房屋。
此致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13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9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XX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号小型轿车。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魏**,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女,生于1969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xx)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xx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xx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shàngfǎng,为了杜绝陈绪武shàngfǎng,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X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5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5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
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xx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5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
电话:xxxxxxxxx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
电话:xxxxxxxxx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xx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x房屋一套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由于
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孙,男,1986年01日出生,汉族,现住博山区经济开发区江山南路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xx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帐号902010240454205xxxxxx,开户行:博山黄岛农村合作银行红大窑分理处,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4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20xx年8月10日,申请人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予以立案。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青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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