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精】
在现在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谷红权,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8101165432。
委托代理人:陈洪翔,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672977519。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x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谷红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罗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侗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巷31号。
被申请人:蒋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苗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_____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_____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_____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_____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_____的房屋。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王____,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____路____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____,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______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0872-23_____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__
二0_______年五月二十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xx,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xxx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xx,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xxx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xxx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xx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xx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的房屋。
此致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13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6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贵院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负责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内的存款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事实理由:
X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xx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路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区xx路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20xx)xx字第xx号的《xx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一系列的附件,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应向xx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软件使用费、滞纳金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拖欠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元。为此,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的欠款纠纷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贵委员会也已受理,为避免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特向贵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9
申请人:焦作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焦作市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xx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xxx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xxxxxxx,保额足以承担xxx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2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____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市____区____路146号____阁C栋1802房
被申请人:________集团(____省)分公司
住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南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车档)、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______号“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________、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集团(____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号】并定于200__年__月__日14:45在贵院第__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本申请日,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表现,且继续转移财产的.风险仍未消除。一方面,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贵院安排的第一次开庭时出庭应诉;另一方面,被申请人已停用了之前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联系电话。另据了解,一审开庭前被申请人已将肇事车辆____轿车(颜色:白色,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车牌号______________)过户转移给第三人。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申请人日前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获知,另有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________、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为防止被申请人再将该车过户转移以逃避贵院即将做出判决的执行,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沃尔沃”轿车一辆进行查封(车档)、扣押,请予批准。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孙,男,1986年01日出生,汉族,现住博山区经济开发区江山南路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xx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帐号902010240454205xxxxxx,开户行:博山黄岛农村合作银行红大窑分理处,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4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20xx年8月10日,申请人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予以立案。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青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6-10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张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房。电话:_____
被申请人:李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房。电话:_____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_____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_____元,并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_____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_____的银行存款帐号:_____银行,NO_____。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请人,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XX路XX号房屋。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姜__,男,汉族,19__年2月9日出生,现住__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______申请人:___,男,汉族,19__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__区___湾52号。身份证号:_______被申请人:被申请人:___,男,汉族,19__年1月17日出生,住__省__市__县__镇。身份证号:____被申请人:湖北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被申请人:被申请人:___,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xxx6306255516保全事项:保全事项: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x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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