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合同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______(区、县)_________ ;门牌号为___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拜托代理人: 拜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房租后使用,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度,水度。
10、其他。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日期:
日期
房屋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
合同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房屋合同 篇4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委托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的存量房地产买卖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
四、房地产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在出售房地产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该共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三)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出售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买受人应当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六)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出售,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和划拨土地上非居住房地产买卖的,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房地产权证书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八)已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权益。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九)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后,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当事人在签定买卖合同前应当查阅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网上房地产网站和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查阅。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屋类型: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 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一、关于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监管的转让价款解交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监管帐户:
一、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解交监管帐户。
二、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解交监管帐户。
三、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余款,其中,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授权
银行将其全部贷款划入下列监管帐户:
开户人名称: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
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 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解交监管帐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关于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
三、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和户口迁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租赁情况:甲方签定本合同当日,该房屋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于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房屋时向上海 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合同签定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同意不可撤消地授权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 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房屋合同 篇5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合同 篇6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正是《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条款,使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成了购房过程中矛盾的焦点。
要正确处理《意向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意向书》的性质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意向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意向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意向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显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正是为达到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情况为:面积:▁▁平方;结构:▁▁▁▁;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严禁转租给第三方。
第三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大写: ),年租金为▁▁▁▁▁▁元(大写)。
(二)租金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转账支付。
(三)每年的`物业费900元由甲方支付,乙方要按时负责向水电收费部门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根据租房时间向甲方支付房屋、水电押金▁▁▁▁元(大写)。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交房标准:甲方按房产部门交付时的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房屋,经双方当场踏勘,确认甲方对该房屋未进行任何装修,也未添置任何家具和电器。
(二)乙方可以居住、办公或作为仓库使用,不得更改房屋的任何部位的结构。
(三)乙方退租时保持水电照明完好,水道通畅、无管道堵塞。门窗、房屋结构没有变动。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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