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24-05-19 13:24:4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1

  申请人:*****,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3月17日,住武汉市新洲区********,联系电话186***********,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0xx年7月6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一直身患多种肠胃疾病,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范文网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系犯罪嫌疑人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男,汉族,生于1994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因x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3

  申请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公安局批准(或决定)羁押.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或近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是或保证人是。在该伤害案件中,的家属替犯罪嫌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了和解,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为其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4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x月x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5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6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7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8

  申 请 人:xxx,现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XX,联系电话:XX,身份证号:XX,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人:xxx,四川省xx人,现居住在上海市XX,因涉嫌XX,于20xx年4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 xxx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xx年4月25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三、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xxx年纪大,身体状况也不好。请允许其取保候审,让家人照料。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儿子,xxx也愿意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5月9 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9

  申请人:xxx事务所xx律师。手机号xxxxxxxx。地址:xx省xx市xxx区xx路xx号。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予以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xxxxxx一案,于20xx年9月11日经xx(省)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本案犯罪嫌疑潘潘政礼的父亲的要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保证金为xxxx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和第xx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xx(省)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10

  申请人: 王**,****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11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枪 支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 支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12

  申请人:xxx,现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XX,联系电话:XX,身份证号:XX,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人:xxx,四川省xx人,现居住在上海市XX,因涉嫌XX,于20xx年4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xx年4月25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三、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xxx年纪大,身体状况也不好。请允许其取保候审,让家人照料。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儿子,xxx也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13

  申请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xx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14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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