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租赁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与被告山东省日照市某家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日照市某家电公司将自己有权对外转租的位于日照某路段沿街楼房B座一层的房屋租赁给原告武某,用于开电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万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递增比例为上一年度的5%,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将该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次日,原告即开始对涉案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该涉案房屋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承诺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消防备案手续到位,过期承担一切损失。到期后,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因出租方到约定期间(20xx年8月31日前)未给承租方提供消防备案书(消防验收合格证),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现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计算房租。后被告迟迟不返还原告预交的租金并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分歧】
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对外出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合法有效。因被告无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直接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导致合同解除过错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第二条“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消防机关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条“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的规定,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必须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将租赁房屋经消防验收合格约定为合同生效条件,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虽然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是原告开办电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办理电玩城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电公司亦同意解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导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的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65 06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68 865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一、甲方需文明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墙体产生破坏,甲方需负责维修并恢复原样。
二、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乙方楼顶防水设施,若损坏乙方防水设施,甲方需负责维修。
三、甲方楼顶天线的安装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若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引发纠纷,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设备需安装牢固,若因设备安装产生的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乙方的.调度和安排;使用电梯、楼道和公共场地时,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告知乙方。
六、施工期间要尽可能减少施工带来的噪声、粉尘等污染,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大楼的整洁。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在租赁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经营场地、面积及经营期限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商场 层位于 位置 个(柜台)货架,营业面积 建筑平方米的场地供乙方销售本协议所确定的商品。
第二条 合作形式: 联营销售(保底扣点留利) 按月缴付租金
第三条 本协议签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叁拾天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使用位置、面积等进行调整,在调整前十天通知乙方做相应准备,调整后对乙方销售计划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对经营场地的装修、装饰、广告宣传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将专柜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经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第六条 乙方所售商品大类为 商品品牌 。在甲方所销品种须保持在 种以上,并为当年新上市的品种,不能以积压商品充数。
第七条 乙方如需新增经营项目和商品品牌,须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商品采购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出售。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未报审批品牌数每品牌对乙方处以一仟元罚款。
第八条 乙方实施商品单品销售管理时须填制《商品录入单》经甲方商品采购部采购员看样审价,并将商品零售价格录入计算机,乙方方可出售。乙方不得自行标价、串号销售、同品牌品种的商品销售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罚款处理。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办理购买、使用、检测等事宜。须由甲方代理检测的计量器具,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收检测费。
第十条 乙方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每笔销货均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小票,在甲方指定的收银台交款。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不得截留、挪用销售货款。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倍于发生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或再次违反该条款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接洽的业务私自成交。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两仟元至三千元的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品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品种范围,若需要变动须经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须参加甲方对顾客制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场商品优惠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优惠比例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章 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租金和商场管理费用,乙方应每 一次上交甲方 万元,租期内的租金、管理费用合计 万元;第一次进场应交纳_____月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计 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交纳。逾期未交相应费用的,每天按销售额的1%加收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销售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联营保底销售额为 万/月。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甲方留利(未达到保底销售的,以保底销售额 %提取甲方留利)。
第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完成月销售计划,甲方仍按原定销售计划扣除留利。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每超额销售计划10%,结算时甲方将在原定留利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作为甲方留利率进行扣除;乙方完成的计划部分甲方按原定留利率进行扣除。最底限度降低点为三个百分点。(超额部分未达10%的不给予降低留利率处理,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确定的 结算日期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货款前,甲、乙双方对乙方当月销售额进行对帐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扣除应得留利额及相关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发票或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乙方应得货款结算给乙方。具体结算由乙方所属商场部财务部核查后,由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甲方每月按时限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前来办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开出相关票据,甲方验收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条 协议终止后叁个月内,最后一批货款暂不予结算。叁个月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等现象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所应付乙方的账款在叁个月后一次全额结清。
第四章 保证金的收取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商品质量保证协议,同时向甲方财务部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 元,用于乙方在经营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赔偿发生后十日内,乙方须补齐保证金差额.若乙方保证金不足于对消费者的赔偿,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补交.乙方不另行支付时,甲方将直接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此保金不予退还,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促销服务保证金 元/人。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促销服务员提供更衣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保证金于双方协议期满终止合作,乙方撤出甲方经营场地30天内,未发现消费者对乙方原促销服务员服务投诉索赔,甲方将服务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促销费
a.中国春节: 元
b.五一劳动节: 元
c.国庆节: 元
d.中秋节: 元
e.元旦: 元
g.新店开业: 元
1.其它特别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上保险。乙方商品退出经营场地应先征得经营场地所在商场负责人批准,并经防损人员检查后,由指定通道出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商品的陈列展销方式须符合甲方整体形象要求,乙方若需改变以上方式或搞临时性促销活动,均需报甲方促销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乙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标价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权或其它违法行为.如有违反,乙方除须自负法律责任外,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专柜所售产品必须是厂方生产的优质产品,新产品,非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残次品不得在乙方专柜出售。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上要有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中文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坑骗顾客;保证商品质量,讲究信誉。凡有不良行为出现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专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价格需进行调整时,应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报专职物价员处理变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第三十三条 乙方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文明经营,做到售出商品保证质量,实行“三包”,确保甲方及乙方商业声誉。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所派促销服务员所投保险、员工的工资、奖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五条 乙方聘用甲方导购员,需由其为导购员每月提供不低于 元保底工资。并按导购员当月销售额的 %比例提取奖金。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按月向甲方导购员支付,导购员的工装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自派促销服务员须经甲方人事部门面试、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乙方促销服务员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统一佩戴胸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制度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责令解雇。
第三十七条 乙方须保证自派促销员连续工作叁个月以上,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若属乙方人为调换促销员、促销员自行离职或违纪责令解雇,在甲方处交纳的促销员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新到人员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保证跟随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乙方不得自行安排营业时间。
第三十九条 乙方管理人员,促销服务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凡有违纪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或终止协议。
第七章 协议的违约、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仍有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书面要求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者,视同默认。
第四十二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一款:擅自将经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第二款: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违法商品经营活动;
第三款: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
第四款: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被消费者投诉,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五款: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六款:连续三次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甲方经济处罚的;
第七款:连续叁个月未完成销售计划的;
第八款:无故拖延支付甲方应付费用达五天以上的(含五天);
第九款:甲方通知乙方到场布展上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内未到场布展上货时,视同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及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三条 协议未到期,乙方要求撤场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于贰仟元至壹万元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实行销售排名淘汰制。乙方连续两个月销售额排名在同等面积,同类经营中倒数1—3名时,甲方亦可对乙方进行淘汰,即终止协议。
第八章 其 它
第四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须提供以下证件或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年检、防伪标志)。
(2)税务登记证(国税)
(3)生产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产品质量合格证
(6)商标注册证书
(7)委托授权代理书
(8)进口商品商检证明
(9)特种商品经营所需持有的一切证件
(10)报价单(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商品质检报告等
第四十六条 若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能按甲方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资信材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首先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任一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承租方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鞍山新兴市场AC号。
第二条租期3年,自__年_______月__日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每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半年期初交付。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帐号:
第四条各项税费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承受原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实欠租%。如拖欠租金6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商谈是否终止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三)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四)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7天。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五)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和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3.00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0.10元,钢管校正费每根0.50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可以修复的按8.00元/米收取修理费。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八)乙方租赁钢管、扣件、槽钢及各种配件、设备,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和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甲、乙方等签字后生效。提货时如需甲方送货到工地,乙方需付运费每吨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运费自理。归还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便甲方验收。
(九)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担保方为乙方担保,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如乙方违约,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作以下说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各方所执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7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轿车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合同范本《轿车租赁合同书》。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配置
乙方将卡特320B履带挖掘机设备,数量 1 台,操作工人 1 名,租赁给甲方使用。施工地点位于龙腾花园内,工程项目名称:龙腾花园。
二、 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设备按小时计算租金,每小时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 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每日工作计时每日签收,每月月末累计一次并报表形式送甲方备案。
3、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月末。甲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十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如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乙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甲方赔付乙方因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甲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4、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三、 甲方职责和权利
1、 协助乙方设备在工地的安全与保管,防止被偷盗。
2、 甲方每月必须给乙方设备三天时间作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维修保养应在空余时间进行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若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开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配其他设备进场顶替。
四、 乙方职责和权利
1、 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甲方服务。
2、 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油料、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 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 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 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 其他约定
1、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 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全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4、 在租赁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5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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