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22 08:33:1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租赁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租赁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街号某商城楼单元。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用。

  四、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

  五、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

  六、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六、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月的租房费用亦在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费用的实际金额开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

  八、履约保证:

  1、乙方签约之日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共计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并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即在十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交纳与房租无关的`通讯、网络、视讯等其它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相关的文件各一份。同样甲方亦应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产文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国土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

  房屋租期为_____年,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一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乙方不再租房,须提前______个月告知甲方。

  三、押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交付押金________元整。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须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交付日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五、注意事项

  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本条第四款情况除外)

  2、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屋内整洁,不得使用煤作燃料;应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如有不安全隐患或由此引发任何后果均由乙方一方承担。

  4、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和改建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双方电话号码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有限公司

  仓库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 住址:联系电话: 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 _ 住址:联系电话: 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仓库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租赁仓库位于_ ,房屋建筑面积为__ _平方米。 2、合同附《入住前水、电、气计量抄表》,详见附件一;《房屋室内现有家具、设施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该仓库用途为____ ___。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 __年_ _ 月_ _日至__ 年_月_ 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该房屋租金: 元/月,年租金: 元。 2、租金按年度结算,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任何违约情形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月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2、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关于装修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移交时状态恢复房屋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及损失。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网络通讯费;

  4)、其他乙方居住期间产生费用。

  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 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 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九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违反社会秩序与道德造成左邻右舍投诉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设施设备等。 (5)不得储放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及违禁物品。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 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执行,互不提出补偿要求,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2、如因房屋出售、国家建设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 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_叁_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___ _ _________ __ _年_____月____日 ___ 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入住前水、电、气计量抄表

  附件二:室内物品清单登记

租赁合同 篇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四):

  编号: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务必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带给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职责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用心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带给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职责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取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带给房屋或所带给房屋不贴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决定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持续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职责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带给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状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带给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就应承担赔偿职责。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达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就应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职责。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职责。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职责。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取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_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号楼第__层,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___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

  出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承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为_元,第三年为_元,第四年为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度,电表底数为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1签约前审查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署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回复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签约时买受人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商品房买卖可采用建设部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可自拟合同文本,实务操作中,采用示范文本较多,如另有约定,增加合同附件。自拟合同文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面积差异的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5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法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7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预售商品房转让,原预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签署原预售合同后的《本合同权益转让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南京、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期房限制转让的政策,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以限制购房中的短期炒作行为。

  8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销售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分层、分套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买受人按照分层、分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9诚信失守的惩罚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20立方两个,30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产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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