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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
x月xx日至x月xx日,我参加了xx律协组织的20xx年实习律师网络培训课程。
这次培训课程安排得很丰富,内容很切合实习律师的实际需要,部分课程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胡家润律师讲授的课程——“律师成长中的心法”。
他从实习律师的“外在形象”到“内心修为”进行了讲解,听后受益匪浅,下面谈一谈自己的感想。
首先,实习律师要让自己看起来更“像一名律师”,这是对实习律师“外在形象”的要求。
在社会民众眼里,律师职业是高大上的,帅气、靓丽、高雅、有气质,西装革履、一丝不苟,总之所有褒义词都可以用在律师身上,这就是人们心目中的律师形象。
作为实习律师,我们从踏入律所实习之日起,就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在自己的外在形象上下功夫。
这也是我的指导老师经常对我提醒和强调的事情,对此,我特别感同身受。
我认为实习律师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形象:
注意体态形象
这就要求男性不能留长发、不能留胡须、确保面部干净、勤洗澡、时刻保持无体味;女性不能浓妆艳抹、不能披头散发。
律师都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者,但也应该抽时间加强身体锻炼,保持体态均匀而不臃肿,保持好的体态。
注意穿着形象
建议男性穿黑皮鞋、深蓝色或藏蓝色裤子,上身配藏蓝色或深蓝色西装、白衬衣加领带;女性夏天也应穿正装,不能穿超短裙,裙摆不能短于膝盖,不能穿裸露皮肤太多的'衣服和有破洞的牛仔裤,更不能穿戴过于夸张的项链、耳环等首饰。
这样会让当事人觉得更“职业化”、更“专业化”。
注意语言形象
在人们心中,律师是社会精英,语言是律师展现自己的重要手段。
要把“您”常挂嘴边,多用“请”、“谢谢您”、“麻烦您”等礼貌用语。
律师职业也是社会服务行业,律师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多用礼貌用语会提升当事人更好的客户体验。
之前我对实习律师的外在形象、穿着等也不在意,认为只要把案件办好、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办妥就行了,没必要太讲究这些。
但后来经过指导老师的多次提醒和具体案例分析,再加上这次胡家润律师的讲授,我对此体会更加深刻了。
从今以后,我要更加重视自己的形象,让自己在形象上更“像一名律师”。
实习律师要加强内心修炼,尽快进入“律师”角色
实习律师是向执业律师转变的必经环节和程序。
不管你曾经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还是一名令罪犯分子闻风丧胆的警察,亦或是成功的企业高管,要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经过实习阶段。
所以,实习期间的内心修炼就特别重要,实习律师如果心态没有调整好,不免会出现急躁、焦虑现象,也会产生较大心理落差,心理脆弱的人,可能在实习期还会产生动摇,坚持不住,而放弃律师行业。
正所谓实习期不仅是一次经验的积累和入门知识的学习,更是一次内心世界的磨练。
进入实习期,就要有一颗“空杯”心态,一切从零开始的心理准备。
如何“沉得下心,不焦不躁”顺利度过实习期,如何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是每位实习律师必然面临并认真对待的“课题”。
实习律师想要让自己尽快进入“律师”角色,就要有四到,分别是:“眼到”、“手到”“嘴到”、“心到”。
1、“眼到”即要善于观察,从中去学习
常言道“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实习律师尤其应如此,在辅庭时要仔细倾听法官的发问,密切观察法官的语气、神态,从而判断其意思倾向,还要仔细倾听对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发问,从中寻找其破绽。
2、“心到”即要善于总结,从中去领悟
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这里悟性就很重要,能够通过办理一件事情就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3、“手到”即要善于实践,从中去做,光说不练等于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实习律师仅持有资格证不去经历实务,不参与办理法律事务、接待当事人,不能算真正的实习。
4、“嘴到”即要善于表达,从中去说,光练不说也等于零
律师的表达除了文字就是语言,表达的场所除了法庭还有法庭外的角角落落,如果你的语言表达对方听不懂等于没有表达,表达的繁杂冗长,没有人能有耐心继续听下去,故表达需要终身学习。
实习律师随时面临着“被选择”,因此必须时刻做好“面试”的准备
一方面,在踏入律所大门之前就面临被指导律师“选择”或被律所老板、合伙人“选择”的问题。
另一方面,实习律师成为执业律师后,又面临着被客户“选择”的问题。
因此,要不急不躁,沉下心来,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练好自己的基本功,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才能在律师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
自20xx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后,我应聘到xx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始实习律师的工作。
刚进入律师行业,心情很激动也很迫切,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熟悉相关业务,迅速成长起来,可以独立开展相关工作。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实践,才发现刚入行的心态虽然积极但却过于急迫,以致过于理想化了。因为,在工作实践中,通过跟随老律师具体办案,才发现自己有太多不足,比如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书本知识要转化为专业能力,没有一定量的实践显然不可能。再如,一个具体案件,从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了解案件,以及写好起诉书,出庭等方方面面,都感到自己做的不足,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虽然,我们所的几位老律师都热情的给予我指导、帮助,但总感到还是零碎了些,心中急切希望能有一次系统的培训与学习,以便掌握更多相关知识,并切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恰在此时,云南省律师协会发出通知,开展相关的实习人员培训,我感到真是一场及时雨,于是开始认真的学习。
我们的的培训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网络课程的学习,省律协请了法律各专业领域的教授、专家、律师给我们授课。内容丰富、实用,对我们专业能力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于授课教师众多,我再次就不一一详述了,只就印象最深的两门课,谈谈自己的体会,一门是隋彭生老师讲的《民法与律师实务》课。隋老师讲课风趣、生动,往往将深奥的民法理论、原理融入具体的'案例之中,让人印象深刻,这种深入浅出的授课方法,得到许多实习人员的好评。比如隋老师讲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就用买卖耕牛为例,十分形象的可视化的说明,买卖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风险是随交付而转移的。像这样的例子,在隋老师的授课中,比比皆是,对我们帮助很大。另外一门是刑诉课,这门课我们过去参加司法考试时,也学过,但角度并不完全相关联、相一致。其中,授课老师重点谈到了一名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自身应注意的事项,也包括了如何规避执业风险,如何正确处理好于委托人、公诉人、法官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对我的实际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第二部分的培训,就是这次集中面授。三位老师授课都非常精彩。
纳麒老师讲的课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令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工作者的定位问题,也深刻认识到是国家的进步、文明、民主、富强,催进了法治的进程,反过来法律工作也在不断促进着国家的发展。因此,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份职业有一种自豪感。
著名的马军律师精彩的演讲,大堂内多次响起掌声。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老律师,马军先生的人品、风范都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的,同时马军先生对我们这些新入行的实习律师的真诚忠告,以及殷切希望也给我们的莫大的鼓励。
资深律师苏建明来给大家授课,重点谈到了律师业务的开拓与创新,让大家开阔了眼界,对今后的美好未来有了具体、明确的最后目标。
总之,这次培训活动,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自己的执业,既看到法律工作的艰辛、风险与挑战又看到这一职业的价值与荣耀,所有这些收获,必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令我受益匪浅。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
一、实习前准备
(一)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加以温习,这种看了《公司法》《劳动法》及法律文书的写作,以便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
(二)主动和公司的主管及经理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为以后更好的与同事合作相处打下基础。
(三)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实习,同时也可以加深自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巩固。
(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大家。
二、实习内容
作为一名实习人员,我在该公司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该公司的律师处理一些因为合同纠纷引起的事件,同时由律师指导学会写一些简单的合同,制作编辑法律手册帮助公司员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处理一些资料,在其指导下懂得如何对公司的文件进行分类筛选并且整理重要的内容以便及时的查阅。
(三)书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由于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能力还没有达到律师老师所要求的水平,所以法律顾问安排我书写代理词、答辩状、诉讼状等一些基本而又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书。
三、遇到的问题
正是初次接触工作所以难免觉得一切都很生疏,和自己在学校接触的东西迥然不同,开始的时候觉得很困惑很无助,觉得自己学的东西竟是枉然,不过还好随着工作的深入慢慢的接触的多了就渐渐的懂得了,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慢慢的适应了这份简单而复杂的工作。他们主动为我提供资料,给我讲解使我对工作有了信心,认真的规划严谨的思考让我再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技巧,从而得到了同事和的一致好评。但是工作中遇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其中一些棘手的问题让我记忆犹新。
那是在今年二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件,我公司是08年在石家庄上市的一直有着很好的口碑和信誉度,得到了中老年人群的一致认可,同时与央视有着合作,但是在3-15前夕我公司内部员工再一次接待客户来访时听到客户反馈说我们公司产品被消协在央视曝光,要求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甚至有的消费者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开始停止使用我公司的保健品,这对于我公司无论是市场还是信誉都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当我们接到这些信息时立即着手开始调查,并且派律师与消协进行商谈,在此期间我负责了接收调查资料、整理编辑相关等内部工作,并且由律师指导书写了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件(代理词、协议书),经我公司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些消费者在服用与我公司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后产生了不良反应,误将我公司的产品与其混淆而将我公司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后经过调查后已经撤消了投诉但是确实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公司要求其公开进行道歉并且对仿造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的公司提起了诉讼,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伪造擅自制造我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并且给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
制作法律宣传手册和向公司内部员工普及简单的法律知识也是我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的从网上搜集了大量典型的案例并且附注了很多明文发条,使其尽量言简意赅内容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其更加生动易于非法律人员也易于接受和理解,进而更好的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使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更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管理,端正了法律意识使他们更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正义性,这无论对于公司还是企业员工都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工作虽然简单但是对于刚刚步入社会初出茅庐的我来讲不易于是一个挑战,在工作中我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1、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2、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
3、知识的具体应用,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实践后才发现自己的知识很匮乏,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与现实的工作相互契合,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积累去针对性的学习深造,在不断加强时间的同时给自己的脑袋充电汲取更多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同时也着重培养自己对法律这一专业的浓厚兴趣,是自己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法律工作中。
四、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二) 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 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五、实习总结
通过此次的实习工作,我意识到了自己在专业知识的欠缺和不足,知道了该如何的查漏补缺,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加的完善,在与同事相处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让我终身受益的道理,这次实习收获很多。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公司的各位同事老师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的人生信念将会一直的鞭策我。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4
xx年x月x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取回了我的小蓝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实习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实习期间,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因个人发展战略选择,从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转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亦于20xx年的2月跟随其一起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继续实习律师工作与生活。
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一年的实习期是学习、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实习期间,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现在此,本人对一年实习律师的工作与生活上作一回顾:
一、感恩
实习期间,欧阳莉娜律师对我影响颇深。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今年已经是她执业的第15年头了。欧阳莉娜律师是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但她长期钻研于公司法、公司治理,颇有自己的一番见解。客户对欧阳莉娜律师的工作是高度认可的,我认为这是源于她在处理各类法律服务问题的刨根问底,其从不因认为自己是法律职业老手而掉以轻心,而是忠于“法学体系博大精深”,精细地检索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判例等,将每一细节落实,抽丝剥茧。她时刻保持学习的激情,也经常鼓励我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法律实务实践
实习的前期阶段,在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团队中关军章律师、欧阳劲松律师以及陈孟彬律师的帮助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
实习后期的五个月,十分幸运地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继续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各类型学习培训、模拟法庭以及文体活动,与律所大咖思想碰撞,争取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独立的执业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帮助我的各位律师前辈,向为我在实习阶段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以前父亲常教育我“先做人,后做事”,我认为父亲说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律师职业生涯的开始。作为律师界中“初学者”的我们,首先最需要的是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我的理念中:律师,应是受正确价值与良好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应当具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观;应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应当为人诚信,表里如一,不简单以赚钱、名气衡量律师的成功与否;应当积极地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恪守法律尊严。以上几点并不是喊口号,在我看来,若您将以律师作为自己终生职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是您律师生涯开始的首要选择。
三、 律师道德素养
一年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深深让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师职业生涯越走越远,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的道德素养:
1、勤奋、自律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被谈论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学会自律,坚持毫不松懈的勤奋,法律殿堂大门必定会为你打开。同时,律师需要处理最麻烦的事,面对最麻烦的人,只有坚毅的品质才能让法律人永远不放弃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绝望的时候寻找到希望。
2、智慧
智慧是万物对环境反应的最高发展形式,正是人类的智慧使人成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智慧,特别是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的处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和处理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高超的智慧。
3、保持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
律师的专业就是通过我们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规避风险,因此专业能力是律师安生立命的条件,是实现律师人生价值的前提,也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优良服务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师必须保持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吃透每一环节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尊重
法官、检察官是为国家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角度讲,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作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份子,应当相互尊重,相互达成良性的沟通。
5、做一个有思想的律师
思想成就了人的伟大,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思想的伟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目光短浅和心胸狭隘是思想的大敌。有些律师把眼前的利益摆在一个绝对重要的位置,把自己专业的发展、把自己的职业发展放在角落,舍本逐末。看到别人的进步不是反思自己的不足,而是埋怨命运给予别人更多的机会。在我看来,只有有思想的律师才能在日复一日的艰苦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达到自己理想的彼岸。
四、 执业技巧
实习期间,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以及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中。下面主要谈谈关于民商事诉讼的几个技巧总结:
1、采用阶段方式管理,分4个阶段:
(1)接案阶段
此阶段,首要工作是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可通过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企业的名称是否变更等方面出发。如委托人为法人,通常可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相关信息。其次,为案件制作一张案件联系表,清晰记录客户、对方客户、承办律师、合作律师以及法官、书记员等联系信息。最后,在案件中附上案件进展明细表,在内详细登记已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
(2)承办阶段
案件承办后,律师应当进行全面的检索工作:如相应的法律法规,相似的案例,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的重要论述,不同法院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同做法。全面检索工作后,认真核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时发送备忘录,备忘录中可包括对案件的事实及背景情况的记录,尚未了解的问题,需补充的材料和证据,优势之处与不利之处,律师提出的关于可见的切实可行的策略和办案计划,以及需客户决定的事项及时限等。
承办阶段最需要重视必定为法律文书的撰写:起诉书请求明确,事实理由详尽但简明扼要;答辩意见要注意是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意见中需逻辑严谨,理由详尽且清晰阐述。
在证据处理时需重视证据起到的作用,关注证据三性,尤为认真准备关联性。在提交证据时,要装订打码,可在需要关注的地方予以标记,帮助法官更快地了解证据,让证据经整合后达到高于代理意见、辩论意见的高度。证据整合虽重要,但仍需把握委托人提供证据的风险,首先核实证据的原件,在证据解读时最好要求委托人书面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并由委托人确定律师证据提交的策略。
(3)庭前、庭审阶段
在庭前准备阶段,可简单地通过思维导图、百度脑图等软件做一法律关系图,通过图示化方式清晰了解整个案件的法律关系,为在庭审阶段回答法官提问做好准备。另,需准备好代理词纲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做好论述的准备工作,最好列出问题清单,有效引导庭审方向。
在庭审阶段,做好开庭实况记录。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意见。对庭上提出的新证据、新理由以及新事实,及时调整自己的代理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发言提纲。不必面面俱到,但应重点问题说到谈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不必过多重复,只须作概括说明。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对法庭调查过程中,无争议的案件事实,一句代过即可。
(4)庭后工作
庭后,告知当事人庭审情况,进一步完善庭审意见,提交代理词,并继续跟进案件的情况,掌握案件节奏,将案件情况填入案件进展报告,及时向客户报告,助于客户了解案件。
若判决结果下来,要马上分析承办法官判决的理由。分析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之处,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上诉问题,要争得当事人意见。
2、整理卷宗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双方的主体资料,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以及相应配合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就可以快速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
3、风险控制
民商事诉讼实践中,风险告知这个环节是十分重要的。因客户对法律不了解等原因,客户常常会不满意诉讼结果,容易把情绪发泄在律师身上。年轻律师经验不足会使自己不善于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因此,诉讼前的风险告知尤为重要。
五、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
xx年11月21日-xx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我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主要围绕了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的管理、考核,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素养,以及各类专业的基本技能、实务经验介绍等方面展开。其中以下两节课使我印象最为深刻:
1、张善华律师所讲授的《新常态下的律师执业技巧探讨》让人尤为深刻。其总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掌握多方面的本领和技能。如,出庭技巧、法律文书的起草、风险控制、谈判的技巧、调查取证以及与当事人、公检法人员的相处之道等方面,其均运用其亲身实例为我们分享实务经验,尤为宝贵。
2、冯东律师所讲授的《细节提升专业》一课,讲述了民商事诉讼仲裁流程管理,其主张律师必须注重“品质”,体现在“专业”、“细节”、“及时”、“认真”。其观点点鲜明而且实用。课程结束后,在民商事诉讼的流程管理中我也加入了案件联系表、案件进展联系表等文书,使得案件流程清晰明了。
在此,感谢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的一个月集训时间,虽短,但精,让人回味无穷。
六、总结
综上,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与生活充实而美满,但也发现自己的不足,望自己可日省吾身,也希望自己可顺利通过实习期面试考核,成为的一名真正的律师。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5
深圳市20xx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相对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国家那样浩如烟海,也就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几个重要的部门法,一年也出不了几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释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来我们的法律远远不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多,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我不是反对什么我们律师一定要专业化,我只是把我想到问题的写出来,来说明我们大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来为什么会不高的原因在哪里。只是在理论上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而已。这些所谓理论的东西没有一位讲课的律师涉及,我权当给他们做个有益的补充吧。
我个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接触到案子相对简单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几部重要的大法律,做个“万金油”型的律师没什么不好的,也无可厚非。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是吗?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适当的追求点专业化,不为过,但不能盲目的为了专业化而专业化,其他的法学领域还是要掌握点的,不是天天在喊培养符合型人才吗?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今天我来谈谈我们律师界的所谓“二八现象”,或者叫“二八定律”。这个问题也是从培训一开始就有几位律师一直在谈,反复讲到的问题。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对此现象的理解和看法。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我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不少的行业,诸如超市,宾馆,保险业推销员等行业,自己也尝试着做了几年的书店小老板,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也算是历经磨难,走了不少弯路。我先后从事过几个不同行业,所以也就有机会参加了上述几个行业的相关培训、讲座,有幸聆听了各方面所谓“专家“的'高见,有趣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在这里坐井观天。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6
XX的十一月是温暖的,充实而厚重。就在这美好的季节里,时隔多年我再次踏上这片土地,在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度过了我最美好的四年大学时光。山东省20xx年度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依然是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我怀着兴奋之情参加了本年度最后一期集中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有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执业素养方面的,有社交礼仪方面的,还有风险把控方面的。这在我们即将踏入律师行业的实习人员心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对我们以后的执业活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在第一天开班仪式上,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讲话中提到了“山东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就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我们的努力方向,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讲解。他感慨的告诉我们,我们赶上了好时机,近几年律师行业整体向好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加大,律师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社会大众对律师的需求和依赖也逐步加强。律师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越来越受人尊敬的行业。但是在讲到山东律师行业执业人数居全国前列,但是整体收费排名很低的时候,台下一片哗然。我省律师主要是以低端业务为主,例如人均业务收费,北京是67万元,广东是46万元,我省只有20万元 ;每一案收费,北京是4.8万元,我省是1.2万元。但是面对目前的现状,我们不会惧怕、更无从畏惧,我们会坚持学习、克服困难、紧随社会主流、稳步成长,争取让山东律师行业能稳步跨越、迎头赶上发达省份。
每个律师都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前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要求“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了这一根本,律师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才能有所作为。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律师工作正确发展的政治方向,是律师事业长足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因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层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标准的道德。律师是一个特殊职业,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着其在社会中某种程度上担当着“法律代言人”的角色。社会公众也把律师作为“用事实讲话,以证据服人”的理性代言人。律师的言行,对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应该予以遵守,并且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促使更多的人去遵守和拥护,并使它更趋完善。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讲了“律师执业风险防控”。我感觉在我们即将正式执业的这个时候,听一堂这样的课真是非常的必要。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我们,大多是年轻人,血气方刚、一腔热情,对未来有一番美好的憧憬。但是任何行业都有风险,尤其是律师行业,整日行走在法律和客观事实以及虚假表象之间,稍有不慎就会马失前蹄。其中也不乏在利益诱惑面前有人失去了自我、突破了底线,甚至成为了阶下囚,悔恨终生。通过崔主任的这堂课,让我们认清自我,时刻保持警醒,时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己的执业历程中,积极、稳步、健康的发展。
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是本次培训篇幅最大、涉及最多的内容。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讲解了“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国浩(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守遐讲解了“律师非诉业务基本技能”,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维嘉讲解了“法律文书写作”,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国讲解了“律师法律顾问业务”,山东众成清泰(XX)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讲授“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老师们从律师执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诉讼与非诉讼、民事与刑事、法律文书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他们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律法规到具体案例、从学习心得到亲身体会,都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讲解,其中有他们的经验也有她们的教训。这使我们这些刚刚准备入门的准律师们,对业务知识的掌握和具体操作使用以及分析应变能力都进行了一场盛大的洗礼,使我们从更高的高度、更深的深度、更宽的广度,对我们的行业、对自己的执业、对业务的把控等方面又重新调整规划、重新谋篇布局。正所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成功,真心感谢老师们的谆谆教导和高屋建瓴,也真心感谢省律协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
最后一堂课,国家高级礼仪培训师薛巍女士讲授“律师执业礼仪与形象塑造”。可谓正中时机,因为全国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标准化和职业化建设,律师行业是一个更加严谨和审慎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法律人的尊严,因此律师更应该在日常的法律事务和工作生活当中,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和形象塑造。得体的仪容仪表和良好的形象外观,以及恰到好处的待人接物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对律师和律师行业的评价和认可,更有利于人们对法律和法治的敬畏和践行。
在培训学习期间,律协还组织了一场户外团队拓展训练活动,我们在欢声笑语中参加了活动,也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拓展、真真切切的收获了心得和经验。活动都是按小队进行的,都是集体项目。通过一下午的拓展训练,使我们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就像律师行业一样,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简单的业务越来越少,复杂的、多元化的、跨行业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越来越多,就算是简单的案件有时也涉及好多方面和不同的知识层面。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和加强团队合作、行业交流、分工负责、强强联合。这样才能把日趋复杂多元的案件做好、做精、做细。真正的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
总之,通过这次的培训,我是受益匪浅。不管是业务知识方面还是政治素养方面,不管是风险把控方面还是形象礼仪方面,对律师执业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崭新的认识。这些知识、经验、警醒和嘱托必将陪伴我整个的执业生涯,我对未来的道路将更加的自信、坚定和从容。
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7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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