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施工合同

时间:2023-04-19 15:46:00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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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施工合同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外墙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7篇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愿共同守信,严格履行,并接受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一、甲方将殷汇农贸市场综合楼工程的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发包给乙方施工。

  1、工程材料采用:外墙外保温采用无机材料玻化微珠,厚度住宅为3

  5、非住宅为4

  5、屋面厚度为50、及外墙防水涂料。

  2、综合单价:外墙保温综合价 54.00元㎡ 、屋里保温 55.00元㎡、外墙防水涂料 20 .00元㎡(均含税金和配套费)

  3、施工面积:外墙面积暂定5000

  2、屋面面积暂定16002 、外墙涂料50002.

  4、工程造价暂定:458000.00元

  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第二天即为开工日期,总工期为 60 天。

  三、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质监、设计、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外墙保温材料玻化微珠及辅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墙施工的涂料、腻子、底料及辅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按设计及操作规程要求规定腻子、底料及面漆施工遍数施工。

  4、乙方主动接受甲方和监理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和抽查。

  四、工程量结算:按实际施工的竣工面积进行结算。

  五、付款方式: 外墙保温施工完成后付款 25 %,外墙底漆施工完成后付款 10 %, 面漆施工完成后付款 10%,工程完工后付款 20 %,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结算付至95%,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满________年后付清(无息)。

  六、承包范围及内容:外墙外保温的供货、运输、施工,外墙涂料包括腻子、底料及面漆施工。甲方负责墙面基层清理完毕,垂直度和平整度偏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负责乙方与总包方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2、甲方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乙方施工的材料质量进行控制。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保温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无条件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乙方:

  1、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负责本作业区内乙方所有的.安全责任;

  3、乙方所有工人内外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因乙方工人而导致发生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近几年内承揽工程情况;

  6、乙方应提供有关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工程施工隐蔽资料、等与施工和验收有关资料,同时要满足____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以使供甲方备案入档,对所有的材料复试及检测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乙方向总承包方交纳工程结算款 %的总包服务费。

  8、乙方必须负责本作业区内的其他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0、乙方须负责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1

  1、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和总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批准后严格按此方案要求执行。

  八、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由施工原因引起的渗水、脱落、开裂等现象,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返工而已超原合同工期,乙方应承担甲方延迟验收的一切损失。

  2、一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而使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十、争议、纠纷解决:

  发生争议、纠纷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判决. 十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和总包方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代表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________年月____日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外墙涂料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东方家园

  3、工程内容:外墙涂料装饰

  4、承包范围: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甲方通知____日内进场,60天内完工。

  6、承包方式:双包

  7、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每平方米单价28元,约计壹拾万平方米,约计总价贰佰捌拾万元。工人与材料进场后应付工程款30%,刷好外墙涂料再付总价的60%,竣工后经甲方和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全部结清工程款。

  8、工程质量:要求刷面不脱皮,不变色,光泽均匀,分色线平直,颜色一致。

  二、乙方的责任

  1、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严格按照设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3、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承担因自身施工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与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

  1、严格按施工进度及时给付乙方工程款。

  2、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并承担水电费用,负责协商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保证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____日进行验收。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2条全面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给付工程款,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如未按约定组织验收,超过二十天则视为乙方施工质量已符合工程质量标准。

  五、其他合同价格28元,包工包料,约计工程款为280万元估价,竣工按实有面积结算。实有面积为实际涂刷面积,即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六、门面58元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东方家园

  、工程名称:外墙涂料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东方家园

  3、工程内容:外墙涂料装饰

  4、承包范围: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甲方通知____日内进场,60天内完工。

  6、承包方式:双包

  7、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每平方米单价28元,约计壹拾万平方米,约计总价贰佰捌拾万元。工人与材料进场后应付工程款30%,刷好外墙涂料再付总价的60%,竣工后经甲方和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全部结清工程款。

  8、工程质量:要求刷面不脱皮,不变色,光泽均匀,分色线平直,颜色一致。

  二、乙方的责任

  、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严格按照设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3、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承担因自身施工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与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

  、严格按施工进度及时给付乙方工程款。

  2、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并承担水电费用,负责协商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保证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____日进行验收。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2条全面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给付工程款,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如未按约定组织验收,超过二十天则视为乙方施工质量已符合工程质量标准。

  五、其他合同价格28元2,包工包料,约计工程款为280万元估价,竣工按实有面积结算。实有面积为实际涂刷面积,即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六、门面58元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

  1.3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 设计、施工图纸;

  1.7 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 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 图纸

  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 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

  3.5.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

  4.1 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 (以下称监理单位)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5.2 监理单位委派 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5.3 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 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

  (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

  7.2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7.3 乙方应每周提供本周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

  7.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

  生的费用。

  7.5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及监理人员办公区的全部水、电、 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7.6 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

  7.7 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8 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

  7.9 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直到工程完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7.10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1 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 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3 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4 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5 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

  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6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7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8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9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20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甲方认可是指:辅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2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 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图纸中已经设计的项目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部分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在招标阶段投标人没有提出的,该部分漏项的分部分项的造价视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8.2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与合同单价相近、只涉及主材变化的,通过与合同单价的主材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没有合同单价可以参照的项目,按照投标水平重新编制单价。

  8.3 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4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8.4 除8.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量确认

  9.1 乙方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并按甲方规定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9.2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支付预算款

  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1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10.2 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价单位、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形象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进度验收单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进度付款依据,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及造价单位进行进度款审核工作,在承包方进度款资料报送发包方及造价单位审核完毕后,次月10日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0.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初次审核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85%;二审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95%,承包方提供工程类100%发票。

  10.4 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个月,提供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的相关文件后,无息返还 。

  10.5 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平均扣回预付款。

  10.6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10.7 承包方申请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保修金在内的全部款项支付)必须满足发包方资金专用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0.8 经济签证:严格按照《特变电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9 工程决算费用:承包方报审工程决算价不得大于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的5%,报审项目净核减额(净核减额=施工方报审额-咨询方审定额)占报审额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额占报审额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减金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直接从该承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材质单。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

  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2 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

  11.3 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1.5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6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

  11.7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此条以甲方同意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变更,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顺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2 乙方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设计不清晰需要确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赔偿,工期可顺延。

  12.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4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5 工程变更价款采用补充合同方式结算,未纳入补充合同的工程变更资料不能作为乙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12.6 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核准后

  进行汇总,并分批次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2.7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承认该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价款上的任何调整。

  第十三条 质量与验收

  13.1 工程质量

  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2 检查和返工

  13.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3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

  13.3.2 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3.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验收,自行验收甲方不予认可,也不予结算,乙方应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拒不重新组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重做或修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套:

  (1)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其他需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1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4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后清场,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的,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格时起算。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 保修

  1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 __个月。

  17.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7.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7.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7.6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7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7.8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7.8.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7.8.2 质量保修期;

  17.8.3质量保修责任;

  17.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7.9 质量保修书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

  17.10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18.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8.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

  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8.3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转包、分包

  19.1 禁止乙方转包工程。

  1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3 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没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4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视

  为乙方已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 天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0.2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乙方应在收到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 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开工、施工现场及竣工管理

  21.1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

  进场后,视为接受并认可开工条件,不得再以未具备开工条件等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23.1款执行,可累计处罚,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 施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1.3 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监理工程师组织例会签到考核为确认依据。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含一天),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4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应提供其驻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员表。

  21.5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每人次,拖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的人员;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d.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的人员;g.随地大小便的人员等。

  21.6 对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周 五 日向

  甲方书面报送《下周施工计划》和《本周完成工程月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8 乙方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9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被甲方要求撤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每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每人次违约金。

  21.10 乙方必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21.11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承担毁损、火(水)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损失。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转给甲方。

  21.12 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1.13 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

  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1.14 乙方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所有发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以

  符合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和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1.15 乙方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报甲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若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场价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1.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或聚集民工到甲方办公机构闹事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罚款 元,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0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要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1.21 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和总金额)与甲方聘请的造价或审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算报告差额不能超过 10 %,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及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因资料丢失、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2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范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每日或每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延迟,则每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冬季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式开工或工程进行一部分(总工程量的 %)时已过冬季,则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冬季施工费 。

  22.2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在施工期间超过2天气温达到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温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扣除冬季施工费。

  22.3 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 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 %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3.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确定每日、每周施工工程量,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执行,可双重处罚。

  23.3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主体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已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返工重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条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5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损失或损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6 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乙

  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本条23.1款的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7 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8 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23.9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不撤出,损失自

  负。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结算已完工程并确认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合同解除后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鉴定,若3日内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进行确认,乙方对前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无论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甲方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同上。

  23.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器械等。

  23.11 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23.12 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

  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m2计罚乙方。

  23.14 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 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

  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 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5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民法典》《建筑法》《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万正小区临工农XX西侧、南侧面粉刷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工农XX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程质量。

  4、承包内容:按甲方指定部位进行外墙涂料粉刷、瓷砖清洗。

  5、工程计价:

  (1)外墙涂刷 元㎡。

  (2)清洗瓷砖 元㎡。

  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总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计量由乙方核算图纸面积结合现场实测情况后,经甲方确认为准)。

  6、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 元,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到90%款,10%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保修期内保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程质量:

  (1)外观要求:外墙涂刷以效果图为准,瓷砖清洗达到清洗干净无污垢。

  (2)材质要求:

  外墙涂料 牌(颜色根据效果图)。

  8、工期要求:收到定金后二天内进场,自进场起

  9、双方责任: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施工环境,乙方在施工时也必须遵守甲方的合法规定,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的施工材料的购买,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和用具均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配合乙方解决现场的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事故、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0、质量保修:工程验收后,本工程保修__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一周内到场维修,如乙方出现推诿,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未尽事项,双方根据实际协商。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外墙保温施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外墙外保温施工、挤塑板( )厘米厚,粘贴、薄抹面层施工。厚度按照规范要求。

  其它施工内容:

  4、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 日竣工。

  5、外墙外保温面积(暂按): 。

  6、外墙外保温面积每平方米造价( )元/米2

  7、合同价款总额(约人民币大写):

  8、实际结算:依据外墙外保温相关计算规定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其中,窗、门、洞口按展开面积,累计计算。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已确认的施工标准和要求说明,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现场交接。

  2、委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审核乙方工作量,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就履行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行为视为甲方实际确认行为。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脚手架或吊篮、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关配合甲方现场协调,乙方不承担费用。

  4、甲方清除地面、墙面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包括眼预留洞、钢筋头、施工洞等),并会同乙方对基墙的平整度、垂直度实际情况共同确认,基本达到建筑标准规范要求,方便乙方开展施工。

  5、甲方委托乙方修整基墙,发生合同外工程量和材料时应书面协议或通知乙方,注明承担费用,以备工程完毕后乙方向甲方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要求的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向甲方提供《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和本工程《施工方案》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实施管理及乙方责任的诸项事宜。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诸项的规定。乙方保证施工人数 人。

  4、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积极与现场甲方代表、监理,接洽、配合工作,做好各项交接工作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后尾款一次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接到上述资料须在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 天内结清工程尾款。

  3、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的责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生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施工,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2、因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以及天气因素如降雨,大风等影响施工的,工期合理相应顺延。

  3、因单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总价款的1%/天支付。甲方承诺主动放弃对违约金比例的一切争议。乙方不按工期完成的,按总价的1%/天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条款执行。

  (1)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制定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条款制定。

  九、其它约定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外墙保温施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外墙外保温施工、挤塑板( )厘米厚,粘贴、薄抹面层施工。厚度按照规范要求。

  其它施工内容:

  4、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 日竣工。

  5、外墙外保温面积(暂按): 。

  6、外墙外保温面积每平方米造价( )元/米2

  7、合同价款总额(约人民币大写):

  8、实际结算:依据外墙外保温相关计算规定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其中,窗、门、洞口按展开面积,累计计算。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已确认的'施工标准和要求说明,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现场交接。

  2、委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审核乙方工作量,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就履行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行为视为甲方实际确认行为。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脚手架或吊篮、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关配合甲方现场协调,乙方不承担费用。

  4、甲方清除地面、墙面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包括眼预留洞、钢筋头、施工洞等),并会同乙方对基墙的平整度、垂直度实际情况共同确认,基本达到建筑标准规范要求,方便乙方开展施工。

  5、甲方委托乙方修整基墙,发生合同外工程量和材料时应书面协议或通知乙方,注明承担费用,以备工程完毕后乙方向甲方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要求的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向甲方提供《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和本工程《施工方案》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实施管理及乙方责任的诸项事宜。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诸项的规定。乙方保证施工人数 人。

  4、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积极与现场甲方代表、监理,接洽、配合工作,做好各项交接工作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后尾款一次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接到上述资料须在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 天内结清工程尾款。

  3、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的责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生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施工,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2、因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以及天气因素如降雨,大风等影响施工的,工期合理相应顺延。

  3、因单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总价款的1%/天支付。甲方承诺主动放弃对违约金比例的一切争议。乙方不按工期完成的,按总价的1%/天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条款执行。

  (1)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制定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条款制定。

  九、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外墙施工合同7

  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互惠互利的精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本施工协议,供双方合作期间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地社区办公楼A、B栋外墙装饰

  工程地址:金地社区内 承包性质:包工包料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要求施工 工程内容:外墙贴砖、喷或滚真石漆、安装铝合金窗户等

  二、合同工期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30天。

  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结算依据

  本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增减,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变更等,均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提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以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按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的计算规则以及该工程竣工图为结算

  五、材料供应

  由乙方按设计要求供应。先提供样品按样品验收、检查。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安装铝合金门窗单价 380 元2,拆除不锈钢防护网 50 元个,拆除塑钢窗户 60 元个,合同总造价约 20 元整,最终以财评按材料质量、施工实际面积审计结算(附:洽商、草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结算方式

  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乙方材料进场安装铝合金边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核完毕7天内一次性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45%, 余5%作为质保金,________年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于________年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2、按工程所定的价格单价包干,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结算。按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为准。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编制施工结算书送到发包方审核,收到承包方结算书之日起7天内审核完毕。

  六、双方的工作

  甲方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进场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及协调工作。

  2、负责协助乙方向质监部门报检事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图纸、资料,甲方或设计院变更设计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

  5、应承担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停工而引起的相关损失。

  6、协助乙方办理竣工资料、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乙方工作

  1、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或设计方案。

  2、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室内外任何设施,否则

  7、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按期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铝合金窗设计施工图和监理方确认的样板进行施工。

  七、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门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及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铝合金门窗进入现场,送检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3、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如果资料因乙方原因不符合备案要求,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充完善,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监理、质监部门抽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工艺做法,乙方无条件返工。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因施工造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发包方的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 发包方提前动用,因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九、售后服务及保修

  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当日起________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非质量原因,乙方不负责维修。

  十、附则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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