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土地租用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租用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租用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酝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各户一致同意把 户计 亩,租用给甲方种植花草木,乙方同意推荐 为土地租用代理人,即乙方代表。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乙方须承租给甲方。
三、租用土地价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租金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每年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代理人代收代发,租金分发甲方无权干涉。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应保持原有的田埂田块,期满应在交代给乙方使用前负责土地平整,致能耕种。
六、如在合同期内被政府征用、拆迁、安置等,涉及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涉及花草苗木赔偿款及迁移费归甲方所有,在受偿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的.(如签名提供证明材料等)乙方需配合甲方,同时租用合同随之解除。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按照5万/亩×该户实际亩数的标准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租地各户名单、租地面积,收甲方款项等项目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合同书由乙方代表(代表人)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租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 (监督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发展我县果村产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地址租用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用于果树种植,不改变土地种植性状。
二、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租用期限为20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租用土地_____亩,租金单价为一年_____元/亩,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大写 ),租金按每年付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月- __月)。
三、甲方若有特殊情况下(土地有变动)不再租用乙方土地时,须在每年的4月份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好做种植安排,否则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如甲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 倍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如果是特殊情况国家需要和征收除外)
五、甲方在租用乙方土地期间种植果树,应保护乙方土地四至界限清晰,有效提升土地有机质。
六、在土地租用合同期间内,如土地被征收,土地上农作物及附作物经济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后甲方应撤销所种作物和搭建工棚、所修占路面等,以便乙方好耕种。(乙方不要求恢复除外)
八、与合同有关的未尽事宜,没有写入合同的,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或增加补充协议。
九、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租用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_亩(即:长米,宽米)。
第二条、租用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大写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条、场地交付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合同续约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3)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的认定。
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凡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还应注意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凡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与对方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处理的,或出租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而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扩建之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出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适当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时,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灭失的,原则上应由出租人申请重建。如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筑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产权仍归出租人,对因重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出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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