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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1
近年来,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成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个常见重灾问题。有人将“擅改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减少配套设施,让开发商获取高额利润”总结为房地产犯罪官员寻租七法之首。
长期以来,购房业主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与开发商的纠纷源源不断,不少纠纷是既打民事诉讼,又打行政诉讼。去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就加强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出通知,今年又联合就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再次发出通知,可见国家对此问题极为重视,因此,切实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之所以多发,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利益驱动,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调整,这可谓是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利益诱因。其二是有关制度目前尚不完善,操作机制不够严密健全,导致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存在空间。
众所周知,容积率是一个体现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同样一块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少许,即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建设多面积的房屋和赚取更丰厚的利润。因此从利益角度考虑,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惜违规变更规划方案及调整容积率。
应当说,容积率对开发商的利润固然重要,但对于商品房小区业主和整个城市规划更为重要。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质内容。容积率高低与小区居住舒适度成反比,高的容积率导致楼层高、楼间距近、绿地比例低、小区内道路狭窄、光照通风条件差、停车位置不足等,还会对小区内的休闲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形成挤压,并且会对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加剧设施老化。同时,高的容积率也会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影响城市面貌与持续发展,造成市政配套设施与资源供应紧张。因此,对容积率的调整应当慎重和严格。
根据《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行为,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需调整容积率的,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
2、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提高开发强度的;
3、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满足建筑总量整体平衡条件的;
4、增加容积率后收取的增容地价可以满足外部配套建设投资要求的。
二、土地出让前,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对宗地深入研究,科学下达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属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由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经政府研究并下发抄告单,有关部门按抄告单原则办理手续。
2、属建设单位要求提高容积率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政府或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3)建设单位持《调整容积率告知书》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计算和下达“国有土地出让金补交清单”,开发建设单位持补交清单向财政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交出让金后开具的《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审批发放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已调整容积率的,规划部门应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项目调整后的容积率计算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票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规划、国土部门验收后,对超过土地批准容积率的用地项目,在扣除因城市空间设计需要,市政府鼓励由出让条件中规定的多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改成高层建筑的九层以上建筑面积(以政府抄告单或协议为准),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并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五、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六、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或按现行市场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执法部门须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对超容积率的加建部分不影响总体规划允许保留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接受相应罚款。
八、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管、财政、审计、房定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并将有关情况相互告知。凡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提高容积率而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一律依法查处,并停止办理该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用地延期、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综合验收、房屋产权证书等手续,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缓年检,并停止办理该单位新开发项目的一切手续。
九、对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2
平抑房价政策的出台导致市场观望气氛浓重,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有较大程度的萎缩,我区房地产业发展将出现一定程度的“缓刹车”效应。
但从长期看,宏观政策调整必将有效剔除我区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因素,达到抑制投机行为、规范投资行为、鼓励居住消费的目的,有利于我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将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开发量。通过调整房贷利率、税收政策,减少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成分,显露市场真实需求量,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开发量。同时,通过严格土地供应,有效防止过度开发的情况发生。
——缓解房地产业供求矛盾。通过加大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量,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满足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业的供求矛盾。
——适度平稳房地产价格。考虑到“两港一城”建设效应初显、浦东板块效应显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带来的房产升值效应,我区房地产价格仍将继续走高,但期房限转、税收调整、商品房网上登记等政策办法将有效稳定过快上涨的房价,使其涨幅趋于稳定。
三、积极应对,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由于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数相对较低,近期又迎来“两港一城”开发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从长远来看,我区房地产市场仍将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使我区正在发展中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调整-巩固-提高的阶段,走向日趋成熟。为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
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房价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交易价格;当前特别要重视加强对住宅类商品房价格的监测工作。加强房价的季度、年度分析预测工作,将出让土地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新建商品房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空置房面积及空置率,市场平均价格及变动情况和原因等列入分析内容。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2、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建立房地产项目的跟踪联系网络,及时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房地产企业根据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按照统一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严格对房地产企业有关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的办理。把好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对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无证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3、有计划有步骤的规划房地产开发
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来开发房地产,根据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来编制房地产开发计划,合理预留开发空间,以达到通过城市规划来引导房地产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化,培育和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掌握市场状况,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合理安排开发计划。
4、合理引导住房主体需求
中低收入职工、新增的城镇职工、城市化推进的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中的困难家庭是社会上的住房主体需求。为满足这部分需求,市政府今年大力推进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两类住房建设,同时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我区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引导商品房开发向普通住宅建设倾斜,改善住宅供应,完善住宅功能,提高住宅质量。同时,结合我区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际,引导居民对住房的理性消费,推动主体需求的合理化。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3
一、项目背景
1 、项目名称:居住小区(暂定名)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a市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3)《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4)《住宅设计规范》
(5)《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6)《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
(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项目概况
1 )地块位置:该基地东起xx南至x路,西至x路、北至xx围合区内土地面积约xx平方米,该地块属a市x类地段。
2 )建设规模与目标: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开发周期:
土地价格:元/亩(a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价)
建筑面积(预计):总建筑面积:
3 )周围环境与设施
(1)步行约10分钟可至a市中心。
(2)西侧为市城市中心景点。
(3)东侧为城市绿化带,南侧为广场。
(4)西南靠近a市小学。
(5)北面为a市人民银行。
4 、项目swot分析
优势及机会
(1)该项目地处a市最具发展潜力的地段,周边环境在不久的将来是最佳的居住区域。
(2) a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步伐,使得该区域的房地产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
(3)东侧的成功开发,为该区域的房价定位提供了市场认可性。
(4)周遍日趋成熟的居住配套及商业氛围的逐步形成,为该项目的商铺价格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5)拆迁的当地居民选择就地回迁的比例较大,对该项目的资金流压力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6)该项目以毛地出让,起价
元/亩,使得取得该地块的'前期资金较少。
(7)该项目规划定位为a市第一个小高层住宅小区,我公司在b市开发小高层的经验可以为之借鉴。
(8)我公司与a市的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背景,有利于我公司今后在当地的发展。
(9)物业管理公司在a市的先行介入,为今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互补的性。
(10)拆迁的难度较大使得外地的资金有所顾虑,为我们取得这次竞价成功创造了一定的机会。
劣势及威胁
(11)拆迁密度过大,拆迁成本及风险是该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12) a市拆迁实施细则的即将出台,拆迁成本的预测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13)市政设施的带拆带建,因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的成本的测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4)外来资金的介入,有可能使得土地的挂牌价抬的过高。
(15)规划中对于地块的居住用地的定位,今后商业的规划能否通过,具有一定的不可确定性。
(16)小高层的居住观念的形成,物业管理费、电梯的运行和维护等,将给今后的销售带来一定的抗性。
(17)该地块的居民大多是二次拆迁,拆迁的难度较大。
(18)花园的日趋完善,又是多层住宅,与本项目的竞争将比较激烈。
(19)拆迁的难度,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具有延期的可能。
(20)周遍的生活配套设施及交通不够完善。
二、市场分析
1 a市概况(参考)
a市位于
河南岸,面积
平方公里,人口万。
生态环境优良。境内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国家级水禽湿地保护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6%,1996年和1997年被国家批准为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地方试点。
投资环境良好。交通通信便捷,公路已形成了以国道、省道及沿江公路为骨架的交通运输网;水运以长江干流的重要港口——a港为枢纽,拥有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年设计吞吐能力达500万吨,a港泥洲新港区一期工程已动工;通信已形成以数字传输、程控交换为主的多种通信方式和多功能通信服务网络。
项目所在区位于江中下游南岸,与b市接壤,是a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总面积2516平方公里,人口62万,辖8个乡、13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城区人口12万。
2 a市房地产住宅市场分析
a市房地产业从起步到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3年为第一阶段,以房屋统代建为主,所建住房多为福利性,商品化率低,房地产业处于萌芽状态。1994年至1998年为第二阶段,统代建行为逐步消失,商品房开发逐渐兴起。
1999年至今为房地产业发展与规范阶段。以城区南门“两点一线”旧城改造和西苑小区的成片开发为起点,掀起了城市建设新一轮高潮。尤其是地改市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两者良性互动,房地产场进入有序发展时期。到目前为止,a市房地产业基本实现了创业任务,完成了原始积累。居民住房质量显著改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二oox年,a市房地产业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表现之一:投资增幅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4.6亿元,投资增幅达33.4%,占全市建设系统投资6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2.6%。
表现之二:市场供销两旺。主城区竣工商品房面积20.04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2.04万平方米,消化空置房2万平方米。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26平方米。
表现之三:房价平稳上升。城区商品住宅价格较去年上涨17%,净增400元/m2左右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4
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对拉动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房价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偏高,增幅过快
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至20xx年间,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直呈增长态势,全市商品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750元/平方米、885元/平方米、1020元/平方米、1120元/平方米和1350元/平方米,今年6月末达到1468元/平方米,价格增长幅度每年平均以15.8%的速度上涨,今年6月末又比上年末上涨8.7%。海勃湾城区房价比海南乌达两地高出20%以上。据调查,在海勃湾城区已居住使用多年的旧楼房平均价格也超过1400元。
(二)、旧房拆迁问题导致工期长成本高
我市房地产业是伴随着旧城改造的步伐发展壮大的。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有些拆迁区域,少部分被称为“钉子”户的拆迁户,由于要求补偿价格过高,开发商难以达成共识而影响拆迁,如钻北小区,从20xx年实施拆迁以来,边建边拆,至今还有房屋散落在新楼之中,不能实施拆迁,使小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和已建好入住的房屋周边环境建设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拆迁时间延长也造成大部分已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使开发商、购房户都增加了开发和购房成本,这也是房价走高的因素之一。
(三)、商品房开发结构性矛盾显露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市场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较小。二是大户型住房供应过多,而小户型住房不足。三是高价位房偏多,中低价位房少,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承受得起的房少。从商品房供求状况看,近两年来我市商品住宅基本不存在空置面积,虽然商品房屋施工面积大幅增长,但居民的购买热情和矿区、农区及市外购房者的大量涌入,商品住宅一度达到供不应求的状况。
(四)、居民家庭收入与楼价之比偏高
按照国际原则,在住房信贷制度完备的条件下,收入房价比为5-6倍比较合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乌海市又属于西部地区,房地产发展起步晚、起点低,收入房价比处于国际原则的中低水平。目前海勃湾城区新建房价升至平均1500元以上,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加简单装修大约需要18--20万元,在市中心或环境较好的小区购房,房价还要高一些。20xx年我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8元,以此测算收入房价比为1:6.2,这是平均水平,而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有60%多没有达到全市平均收入水平。年人均收入不足7800元和5100元的家庭各占20%,这些居民家庭收入与楼价比分别达1:7.7和1:11.8,由此可见,对于我市以工矿区居民为主的工矿城市来讲,如今的商品房价格偏高,超过了现阶段大部分居民的支付能力。
(五)、重先期开发轻后期服务
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足,质量意识不强、有些承诺不兑现、面积出现缩水、配套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总体上的重先期开发、轻后期配套服务的倾向。物业管理不到位,由此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多,增加了居民购置商品房的顾虑。开发商长远发展规划意识不强,在某些企业还存在只重短期效益,忽视长远规划的现象。
(六)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现象已显现
20xx--20xx年,我市商业营业用房累计竣工面积34.5万平方米,实际销售面积为30.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现象已显现。目前部分竣工项目实际出租使用情况不乐观,有出现潜在空壳市场的危机,例如钻石广场、帝王广场等商业区,除外围临街房屋出租情况较好,广场内房屋空置现象较严重。一方面容易造成开发商积压和占用的资金,影响资金的回笼,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房屋已售给购房户,一些地段出租使用情况不好,在一定程度上投资风险已转嫁到购房户,也影响今后商用房屋的投资热情。
日前,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建设部又最新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给今后抑制房价增长增加动力。我市应尽快将这些政策贯彻实施,增强对房价的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价格。同时尽快调整开发结构,加大10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宅建设,使住宅价格与居民收入之比落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住宅潜在的巨大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以销售促开发,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5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持续升温,带动了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表现形态为:一是自主开发。由开发商自行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到房屋施工建设、销售的全过程。二是委托开发。由相关单位或组织划拔土地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建成后交付委托单位,开发商按约定收取开发佣金。三是联合开发。由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或多方联合完成开发并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四是合伙自建。由个人以自然人的身份合伙自建,按协议进行房屋分配。在上述形式中又以联合开发和合伙自建为主要形式。
因此,小城镇房地产开发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相比具有“非典型”性的特点。随着开发规模的逐年扩大,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完善城镇功能的同时,对地方税收的支撑作用也愈显重要。
一、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呈现出开发主体多元化多头并举的趋势,既有政府主导的镇区规划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也有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组织参与的房地产开发,更多的是个人或由自然人组成的团体进行的自主或联合开发(包括合伙自建)。多元化开发带来了税收征管中的一系列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无证经营问题。如村级组织及个人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大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由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独特个性,加之税收征管手段相对滞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房地产过程中,为了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收的目的,往往挖空心思,改变交易性质,减少交易金额,广泛存在“假合同,假集资,假代建,假联建”的四假行为。一般是在签订真实合同之外,以各种利益诱导购房户签订假合同,隐匿真实合同,并以假合同应付检查和办理相关证件;假借住户名义“共同”集资,“联合”开发,签定“集资建房或私房联建”协议,将开发交易行为改头换面为自建联建行为,以逃避纳税义务。这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为地下企业或小型开发商,大多既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又不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利用各方面的关系,有的开发商先以其他村民民义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开发中再转户,更有甚者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之前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到购房者名下,堂而皇之地将房地产开发变为私房联建或个人集资建房,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费的目的。
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大多由自然人投资入股,开发商法律意识淡薄,纳税意识偏差,往往不择手段偷逃或挤占国家税款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查到了是你的,查不到或查晚了是我的”的恶意偷税心理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不能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或不能按规定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有的甚至采取假合同、假集资、假联建等手段逃避税收,给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带来较大的难度。并且,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比较复杂,涉税环节多,涉及的税种也多,客观上给不法纳税人留下了偷逃税的可操作空间,税务机关例行的帐面检查是很难查到其筋骨的,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助长开发商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销售对象为消费者个人,两者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对于出现的“阴阳合同”,地税机关很难核实,“以票控税”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受房屋性能、地段和建成时间的影响,地税机关对申报价格及面积根本无法确认,明知纳税人申报不实但又无法查证。还有的通过假继承、假赠与、假出租等形式进行隐形交易以达到避税逃费目的。
涉税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管理滞后。利益驱动,部门之间协作不强。通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建设等多个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与监督。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制度,这些行政部门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信息难以共享。尤其在涉及到本部门利益时,部门之间相互缺乏协调配合,有的甚至互不相让,相互争扯。这样,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地税部门难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督,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购置、项目立项和施工许可等信息,都是在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事项之前发生的。由于目前对房地产业的社会化综合协调管理水平尚处于较底层次,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不能有效实现部门共享和信息互换,税务部门往往只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房屋后介入管理,客观上导致了税收源头管理困难和有效管理滞后等实际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小城镇,对房地产业缺乏综合协调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各自为政,甚至部分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税务部门从规划、建设等部门也无法取得相关信息,更谈不上对项目进行及时管理和有效监控。
税源管理相对粗放导致税收流失。受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自身的征管力量及征管手段的制约,对小城镇房地产业的税源管理总体上较为原始、粗放,税收流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割,加之各部门对地税机关没有法定的配合职责和义务,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相对乏力,进行“源泉控管”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地税部门仅仅依靠协调来实现外部借力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从内部情况来看,受信息掌控难的制约,房地产各环节税源分析对比与税款实现及征收无法实施同步监控,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影响了税款的正常入库。加之地税机关自身的征管力量薄弱,而开发商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并且多是异地开发,一旦工程完工结算后,既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也不办理税款结算手续,立即卷铺盖走人,造成事实上的税收流失。
二、对加强小城镇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开展针对性的税法宣传。 进一步理顺税收政策。一是大力广泛宣传涉及房地产业的有关税收政策;二是从法律法规政策上准确界定和掌握自建房、代建房、联建房、集资建房、开发房等各种建房形式的税收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三是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评税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为房地产税收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人员,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业的税收管理,更好的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
(二)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村镇建设服务部、村支两委和地方税务机关组成的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把各村宅基地的管理列入村委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建筑施工队的建筑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通过宅基地的控管对农村建筑业的税收征收进行把关。做到从上到下齐抓共管,治理了“三乱”,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建立基础性的征管制度。1、强化纳税申报制度,实行按项目核算申报,不能分项目建帐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预收款情况预征税款,工程竣工结算开具发票时多退少补。2、建立房地产基准价格计税制度,建议政府有权的部门定期公布本地区不同地块房屋的交易基准价格(售房均价),税务机关有权以该基准价格判断纳税人提供的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有权以交易基准价确定为计税依据。3、建立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及时掌握监控二手房转让的交易情况4、建立核定征收制度,税务部门在对当地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和税负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行业应缴的各种税收及附加,核定房地产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实行“以票控税,分次纳税,年度清算,多退少补”。在目前小城镇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较为混乱、税收监控难以有效跟进的情况下,实行核定征收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征管措施。
(四)针对一些建筑扭曲“联户建房”的本质,偷漏房产销售环节的部分税收问题,及时找准问题症结,切实采取措施,堵塞税收漏洞。一是事前备案。施工前,要求联户建房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联户建房合同、联户建房业主名单、联户建房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备案,当地税务所严格审核联户建房的真伪。二是事中监管。施工建设期间,税收管理员深入施工现场,调查核实联户业主、建筑成本、建房单价、建房面积等,核对建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事后检查结算。工程竣工后,抓住“谁拥有土地使用权,谁就拥有房屋初始权”实质,核对最初报送的联户建房业主与最终的房屋产权证业主是否一致,据此分不同情况办理税款结算。四是明确房屋建筑成本下限定额。对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建筑施工单位修建房屋的最低成本进行核定,制定成本定额标准下限,并实时根据市场价进行调整最低建筑成本核定征收税款。工作人员应各尽职守,严禁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土地房建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把建筑面积关口,,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税款的流失。
(五)加大震慑性的查处力度。针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特点,以具有开发性质的合作建房和自建行为为重点,采用实地核查和外围调查相结合等有效税侦手段,积极拓展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出有偷逃税款、久拖不缴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刚性措施,对偷逃税大案、要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税收刚性惩处手段的积极应用,充分发挥其震慑效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税收约束力度,切实建立小城镇房地产税收“有序征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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