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招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招商方案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招商方案 1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七里站街道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一、强化全员招商意识
强化全员招商、亲商、安商意识,牢固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理念,对招商有功人员严格按照《七里站街道招商引资兑现与奖励办法》执行。
二、建立招商项目专人跟踪负责制
由街道招商办负责牵头落实,对每个招商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对落户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资料,街道全程代办,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办妥;对在建项目,每星期上门了解项目进展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解决。
三、建立招商项目建设服务网络体系
建立由街道招商办牵头,建设办、市容办、安检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等参加的招商项目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市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
四、建立招商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
对辖区建设项目明确一名街道副主任分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在落户、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限时解决。
五、建立招商项目建设例会制
街道每月30日召开一次招商项目推进例会,掌握辖区各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落地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次月的`进展及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出预判。
六、建立服务效能问责制
由党政办牵头,每季度对责任人、责任科室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部门、个人实行“取消年终评优”和“一次查实待岗”的处罚。
2023年招商方案 2
为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明确招商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任务安排
1、县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每人引进1个项目。
2、各乡镇引进项目任务以县工业领导小组下达(给各乡镇)的引进任务为准。
3、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各引进3个项目,城联社、富源中小企业管委会、药业发展局、驻榕办、驻温办、京津商会、上海商会、广西商会各引进2个项目,其他县直单位各引进1个项目。所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第二条 项目认定
1、本方案以当年新引进的项目为考评对象,项目必须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除淘汰类外符合我县发展的项目。项目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为旅游文化类、商贸物流类)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含以BT或BOT运作模式)。
2、不予认定的资金和项目:政策性资金、农业种养殖项目、本县内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或兼并及股东重组项目、原有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异地搬迁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第三条 考评组织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青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守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苏吴淞,县政府副县长党帅,县政府副县长袁济光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人行柘荣支行、县政府招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招商中心。
第四条 考评程序
1、申报:各招商目标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进度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提供如下材料:
⑴投资方证明: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⑵项目证明:提供项目签约合同、注册资金证明、土地报件、预征地款证明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⑶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评估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非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提供投资企业的资产验收单。(引进外资可按同期人民币汇率折算成内资后乘以2倍计算,涉及港、澳、台的投资,比照此办法计算)
2、认定: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商目标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备案。
第五条 考评办法
本考评方案按20xx年度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第六条 奖励措施
(一)基金设立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兑付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种奖励。该专项奖励基金当年若有结余,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二)奖励设置
1、单位奖励:
⑴各乡镇:
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为新增规模企业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企业所属乡镇1万元。
⑵县直各单位:
①税收奖励: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柘委〔20xx〕2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②县直单位独立引进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个人奖励相关条款执行;县直单位与乡镇共同引进项目,奖励由县直单位与乡镇自行协商。(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任务数内不予奖励)
2、个人奖励:
⑴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①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出让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20xx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0xx万元(含20xx万元)-25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1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含2500万元)-3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有功人员奖励20万元。
②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并经县统计局、审计局审定后,给予兑付奖励资金的50%;引进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若有一年亩创增值税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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