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精选22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境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境应急预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
成员: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
成员: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
成员: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
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邦发、
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想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
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其它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物业管理处、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足见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厂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分、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应急管理,提高化工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以下简称“化工区单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化工区单元生产运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工区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2风险分析
2.1区内企业
化工区现有投产运营企业5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家、使用企业8家、储存企业4家,服务商贸类企业6家、公用工程企业4家、物流企业1家。
2.2重大危险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45处,关联企业23家。包括:生产场所类、储存类(储罐区和库区)、重大特种设备(公共区域管道和锅炉)等。主要危险化学品有71种。
2.3周边区域
与化工区相邻的周边社区主要是金山区漕泾镇和奉贤区柘林镇,面积约70.52平方公里,人口约13万。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化工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是化工区单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化工区应急委负责和部署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化工区应急委主任由化工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化工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医疗中心、边防派出所、市质量技监局化工区支队、海事化工区办事处、金山区政府、奉贤区政府等单位领导担任。
3.2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事件后,化工区应急委负责开设化工区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全权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与工作分工,指挥长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化工区应急办及化工区内公安、消防、医疗、安监、综合办公室、环保、防汛、安质监、边防、质监、海事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开设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时,指挥长由市领导指定,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统筹全市资源,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选定。化工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联动机构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化工区管委会设置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化工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机构
化工区应急办设在管委会安监处,主任由安监处负责人担任,作为化工区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化工区应急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化工区单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化工区应急委决定事项;指导、督导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3.5专家机构
化工区应急办负责建立处置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的专家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测预警
4.1预防预测
4.1.1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风险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评估和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企业每年要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
4.1.2化工区应急办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
4.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级别
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区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2.1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由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按照化工区应急委指令,向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化工区应急委,由化工区应急委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2.2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由化工区应急委通过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向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2.3化工区单元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地震、疫情预警等),由市相关部门发布。化工区应急委通过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信息平台,完成市预警信息的接收、转发和宣布解除。
4.3预警响应
4.3.1接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后,化工区单元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岗位值守,并落实相应保障。
4.3.2接到橙色或红色预警后,化工区单元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领导立即到达指定位置;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增强防控力量,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遇异常情况及停车检修、重新开车等信息,要及时向应急响应中心和化工区相关部门报告。
5.1.2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化工区应急委书面简报;当事件处置告一段落时,要及时作出书面详报。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化工区应急委报告。
5.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化工区应急委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5.1.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2即时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消除或控制灾害。同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5.3先期处置
市应急联动中心或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接警后,要迅速组织、调度相关应急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5.4分级响应
5.4.1Ⅳ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单个生产单位,不会影响其他单位生产安全运行,该生产单位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不需要其他单位参与处置。
5.4.2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影响范围涉及两个生产单位,且各自无法单独实施处置,事件已部分影响单位生产安全和正常运行,启动Ⅲ级响应。化工区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协调调度区域内应急力量联动处置,根据需要,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时调动市应急联动力量参与处置,化工区应急办及时汇总处置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5.4.3Ⅱ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大,且影响范围波及单元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启动Ⅱ级响应。化工区应急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施先期处置,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成立相应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包括化工区指挥机构在内的全市应急力量进行联动处置。
5.4.4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特别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外围地区,或已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启动Ⅰ级响应。立即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5.5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配合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化工区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6信息发布
化工区应急委要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搞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化工区应急委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的协调和引导工作。
5.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接报后要及时受理。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6.3调查评估
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负责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化工区管委会负责组建化工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主要包括专业抢险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7.2信息保障
化工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和完善化工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实现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预测、预报和预警,为化工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辅助决策信息。
7.3通讯保障
化工区管委会负责建立跨部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建立无线应急广播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通过该系统发布信息,指引公共区域人员疏散撤离。
7.4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化工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化工区海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要协助海事、边防、边检等部门共同处置。
7.5医疗保障
化工区医疗中心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
7.6工程维护
化工区发展有限公司、中法水务公司、公共管廊公司、热电联供公司、天然气公司、物业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公用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对地面上公共管廊、管架和地下水、电、汽、天然气等管网工程在非正常状态下的运行与应急维护,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实施应急处置。
7.7治安保障
化工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护秩序;必要应疏散人员,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防范保护。
7.8物资保障
化工区单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保障。化工区消防支队负责消防物资的储存和供应;化工区医疗中心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化工区防汛办负责协调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各生产企业要保证一定数量救灾物资和危险化学品救护装备的储存。应急物资的调用,按照《上海化学工业区应急资源管理规定》执行。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化工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和解释。
8.2预案修订
化工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报备
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运营实际,根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的配套实施方案,定位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抄送化工区应急委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化工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环境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园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提高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稳定,促进园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邛府发[20xx]号文件精神。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成立临邛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增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小组。
(一)现场处置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社会秩序、治安保卫和组织企业职工及群众疏散、撤离。
组长:
成员:
(二)排查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源头的先期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重点企业和部位进行排查工作。
组长:
成员:
(三)应急监测组:负责协助环保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
成员: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下达上级指示精神和随时保持与各小组通讯畅通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事情。
组长:
成员: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排查组、现场处置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开展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污染源的排查工作,要及时将有可能造成园区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进行上报、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在15分钟内报告园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报告方式。报告分初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内空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人员受害情况及受害面积及程度;
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处理事件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
四、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组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初步分析和判断事件性质并采取应急措施。
(一)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组直接控制和处置的,由现场处置组负责协调、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直接控制和处置,同时向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进行报告。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现场处置组15分钟内电话同时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1.立即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社会秩序、治安保卫和组织企业职工及群众疏散、撤离等工作。
3.协调并通知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随时待命。
五、应急保障
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通讯等保障工作。
(一)资金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二)物资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购置防护装备、手电、麻袋、铁铲、雨衣等,确保应急处置所需基本物资到位。
(三)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救护车、运输车、挖挖机、推土机、工作车等,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六、后期处置
组织、协调做好受灾企业及人员的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从20xx年4月10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 篇4
按照《xx县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公司特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
(1)凡属轻微环境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漏,及时清理污染源;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扫尾工作。
五、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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