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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户帮扶方案(通用11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测户帮扶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测户帮扶方案 1
按照《遂乡振发〔20xx〕1号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的风险排查员、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根据行业反馈的风险线索对疑似返贫致贫的农户逐一核实。对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开展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各村(社区)对该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建立长期监测帮扶机制,着重患有大病、整户新增低保、全家无劳动力人群,根据监测户纳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贫监测台账。已稳定脱贫户一年至少回访一次;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至少半年回访一次;未消除风险户每月应回访一次,每次回访都需要填写帮扶台账,各村做好存档。
(二)稳岗就业台账,各村(社区)建立脱贫户外出务工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出务工区域摸排,务工地有变化的立即上报,系统录入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住房情况
排查农户现有住房是危房,且仅有一处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
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情况,是否存在原入住现空置现象。易地搬迁点住房空置率高、周边无产业布局,有劳动力搬迁对象未就业。
四、认定程序
1.分析研判。村(社区)“两委”汇总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根据镇党委政府锁定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3.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党委政府。
4.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将排查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5.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各村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涉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具体业务,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帮扶责任人和各驻村干部落实工作职责。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守住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监测户帮扶方案 2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xx〕20 号 ) 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办法》(绩扶组〔2020〕15 号 ) 基础上,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管理对象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A类: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贫标准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 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B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20xx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我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 非整户) 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17055 元,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脱贫户。
C类: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17055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乡镇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 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责任主体,按照 “ 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的工作程序:即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上报乡镇审查。乡镇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 以原扶贫年度为准) 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A类对象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乡镇、村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监测户帮扶方案 3
一、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认定20xx年的监测对象。我市20xx年有劳力脱贫不稳定户是以20xx年我省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为监测标准。集中排查时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特别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导致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要全面排查脱贫户的实际生活状况,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外,还要综合考虑刚性支出较大和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要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的工作要求,适时优化调整识别认定程序,其中有劳力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不执行识别认定程序,无劳力脱贫不稳定户从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预警信息或农户申报之日起,至完成入户核实和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有劳力监测对象的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无劳力监测对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续,以及“三保障”、安全饮水等是否持续巩固。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在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在区域上,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要及时准确把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录入省防返贫监测系统,要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录入,要对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跟踪,要根据风险类型制定帮扶措施并录入系统。要随着帮扶工作的深入,动态调整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风险类型等,要技术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会采取灵活的方式,尽快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工作覆盖到镇、村干部。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结合层级包干责任制,组织镇干部、驻镇帮扶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结合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会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督查指导镇、村开展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数据审核把关,确保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我市3月份组织开展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回头看”工作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强化组织实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镇、村和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根据省、xx市工作要求,对稳定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全覆盖集中排查。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乡村振兴局会派出工作组到镇、村指导集中排查工作开展,xx市也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作风,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走过场。
(三)强化结果运用。此次排查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将作为20xx年的监测帮扶对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识别认定工作,并于识别认定后一个月内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监测户帮扶方案 4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邢办字〔20xx〕19号)文件和《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近期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筑起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致贫返贫的多重防线,确保县域内所有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体)不返贫致贫,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同时,逐步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致贫。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体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动态监测
(一)监测对象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低收入群体。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镇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个人申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员走访排查等途径,经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防贫中心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台账,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采取以下3种途径:
个人申报。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监测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部门信息筛查。县级乡村振兴机构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推送防贫信息至县级防贫中心,县级防贫中心反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入户核查,将核查后符合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时监测。
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符合防贫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的纳入要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个人申报或筛查、排查发现起,至县防贫中心审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监测对象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纳入监测范围后,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将监测台账及时共享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监测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及致贫风险。
(四)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当致贫风险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防贫监测标准后,有序退出,只进行防贫监测,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照村(社区)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审定标注的程序,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风险消除标注。
三、预警处置
(一)预警标准
因病防贫预警线。建档立卡脱贫户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9000元为预警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8000元为预警线。
因学防贫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和接受高中、中职、中专教育的学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
因灾防贫预警线: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风灾、雪灾、雹灾等),经救助后,以1万元为预警线;突发事件类(车祸、火灾、事故等),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预警线;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预警线。
(二)处置流程
按照预警处置、机构核查、精准帮扶、回访评估的“四步认定帮扶”工作流程实施帮扶。
第一步是预警。通过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预警员走访排查3种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体致贫因素,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传送至县级防贫中心。主动申请: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预警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请预警。部门筛查预警: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件等致贫因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将防贫预警信息推送到县防贫中心。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每个月对监测范围内的防贫监测对象遍访一遍,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预警帮扶机制,并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上报至县防贫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预警信息传送至县防贫中心后,防贫中心将信息推送至县级核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县防贫中心。
第三步是帮扶。县防贫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复核。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反馈给低收入群体户或相关部门,预警结束;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分类施策,及时分发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预警对象进行帮扶,帮扶的措施和结果及时传送至县防贫中心。
第四步是回访评估。县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经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显著的结束预警,并填写回访信息;对经过各项帮扶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的,跟踪评估再研究,采取一户一议,根据需要对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再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四、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预警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兜底、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保险帮扶、基金帮扶,以及培训就业、社会帮扶、人文关怀等帮扶措施。县级帮扶部门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和政策叠加效应,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就业帮扶。对监测对象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人员状况和需求,能够就业的,通过劳务协作、企业订单、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带动等模式,帮助其转移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有培训需求的,组织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就读,由学校帮助对接合作培养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民政帮扶。一是城镇低保。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二是城镇特困。“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城镇供养资金。三是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镇边缘人口,最高给予不超过一年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
医疗帮扶。一是参保资助。对城镇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不低于60%的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救助。
教育帮扶。根据求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因人分类施策,协调学校和其他部门实施帮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住房帮扶。一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没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纳入轮候范围。
残疾人帮扶。一是残疾人证审核。对因病、因意外等发生的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为不方便出行做鉴定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领“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培训、托养照护、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倾斜。
保险帮扶。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购买精准防贫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针对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且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鉴定标准,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帮扶。
基金帮扶。一是社会救助基金帮扶。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就业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帮扶。二是设立专项防贫救助基金,但应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
社会帮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家庭支出过大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由团委、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对一帮扶。
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引导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致富。
五、组织保障
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预警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在县防贫和防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7个乡镇(街道)设立防贫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防贫工作联络室,并设置防贫监测预警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实现早发现、早帮扶。
(三)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低收入群体的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于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奖励,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监测户帮扶方案 5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为进一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强对受灾群众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升脱贫成效,深入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镇范围内受灾群众存在的返(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有效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持续深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受灾群众及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现有政策下脱贫稳定、边缘户不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况
1.受灾群众中家庭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2.受灾群众中家庭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无重大疾病、残疾人员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
3.受灾群众中子女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老人户不列入监测对象,各村要切实加强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决老人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一)收入监测。详细了解受灾群众当月收入数额变化,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贫风险。
(二)“两不愁三保障”监测。查看核实受灾群众教育、医疗政策是否持续享受,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持续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不能够稳定实现。一是因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造成无房的情况。二是因突发灾害导致群众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的情况。三是因其他灾害原因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能稳定实现的风险。
四、监测方式
镇、村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将受灾群众名单报镇乡村振兴中心,按照乡村振兴中心的要求落实,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受灾群众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五、监测步骤
按照镇乡村振兴中心的“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受灾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每月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帮扶干部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受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收入不达标等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核实并上报镇乡村振兴中心。
第二步:重点“访”。每月10日前,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村两委对村上报的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信息采集。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每月15日前)。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县级相关部门。
2镇上评定(每月18日前)。镇扶贫办对反馈对象名单,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初步锁定名单后报县进行比对。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根据县及部门比对形成最终锁定名单后,由镇扶贫办反馈给各村核实信息,核实完毕后将组织力量录入大数据平台。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以“补”为主,对照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以“扶”为主,根据受灾群众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3.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四)精准核实销号
第七步:核实“销”。根据县级相关和乡村振兴中心的反馈信息后将进行再次核实并标注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防止受灾群众返贫是底线任务,是乡村振兴的头等大事,镇级各部门和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亲自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动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对受灾群众严格对标“一超六有”标准,“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做到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坚决落实主责主担,主动发现、排查辖区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及进纳入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受灾群众脱贫成效回头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镇纪委在督查发现若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实等情况的,将通报至村级和帮扶单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6
一、背景与目标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防止返贫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要求,我们特制定此监测户帮扶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精准识别、分类帮扶和持续监测,确保监测户能够稳定脱贫,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帮扶对象
本方案针对的是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这些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就业和收入等方面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
三、帮扶措施
1. 收入监测与帮扶
详细了解监测户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变化,及时发现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的风险。
对于收入不达标的'家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
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 “两不愁三保障”监测与帮扶
定期检查监测户的教育、医疗政策享受情况,确保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达标。
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困难群众综合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因病致贫风险。
加快推进危房维修改造和新建,确保监测户住房安全。
3. 产业与就业帮扶
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提高家庭收入。
大力发展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帮扶模式,带动监测户增收。
4. 综合保障措施
建立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监测户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引导监测户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
四、监测与评估
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机制,定期入户走访,对监测户进行动态监测。
每季度开展监测对象“回头看”,对风险消除对象持续跟踪监测,确保帮扶措施的有效性。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执纪问责,对帮扶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7
一、总体目标
本帮扶方案旨在通过精准识别监测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监测户能够稳定脱贫,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帮扶对象与范围
帮扶对象主要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7000元但高于扶贫标准)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或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帮扶措施
1. 健康帮扶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困难群众综合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模式,建立就医绿色通道,确保监测对象每年享受至少一次专家履约服务。
2. 住房帮扶
加快推进危房维修改造和新建,确保监测户住房安全。
建立危房台账,规范危房鉴定和帮扶对象认定程序。
3. 教育帮扶
建立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监测户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监测户子女的就业能力。
4. 产业与就业帮扶
鼓励和支持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提高家庭收入。
通过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模式,带动监测户增收致富。
5. 综合保障
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基本生活。
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引导监测户自力更生、勤劳致富。
四、监测与评估
建立监测帮扶“闭环”体系,通过集中排查、日常摸排等方式,快速精准识别监测对象。
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头,定期走访监测户,了解帮扶需求。
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户重新纳入帮扶范围。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监测户帮扶方案 8
一、背景与目标
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背景下,针对我地区监测户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帮扶方案。旨在通过精准施策,确保监测户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的目标,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户界定
1. 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 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帮扶措施
1. 收入监测与帮扶
每月监测受灾群众收入变化,及时发现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的风险。
对收入不达标的监测户,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增加收入来源。
对无劳力或收入极低的监测户,加强兜底政策扶持,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2. “两不愁三保障”监测与帮扶
定期检查教育、医疗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监测户持续享受相关政策。
核实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达标,对不达标的'及时整改。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3. 产业与就业帮扶
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监测户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
4. 精神帮扶与激励
加强扶志扶智教育,树立脱贫榜样,引导监测户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
倡导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四、监测与评估
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机制,对监测户进行动态监测。
每季度开展“回头看”,对风险消除对象持续跟踪监测,确保帮扶措施有效落实。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纪问责,对帮扶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实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9
一、总体思路
为有效防止监测户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特制定本帮扶方案。通过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监测户稳定脱贫,提升生活质量,实现乡村振兴。
二、监测户分类
A类监测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7000元)但高于扶贫标准,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或有返贫风险。
B类监测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一定标准(如7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三、帮扶措施
1. 住房安全保障
加快推进危房维修改造和新建,确保监测户住房安全。
建立危房台账,规范危房鉴定和帮扶对象认定程序。
2. 教育与医疗帮扶
建立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监测户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综合医疗保障体系,确保监测户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3. 产业与就业扶持
发展“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鼓励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监测户稳定就业。
4. 社会救助与兜底保障
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户,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加强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确保监测户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四、监测与评估
建立村级监测对象网格管理电子台账,对返贫风险大的乡村和搬迁安置区实行“挂牌预警”管理。
定期开展监测对象“回头看”,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帮扶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测户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本帮扶方案的实施,将有效防止监测户返贫和新增致贫,提升监测户生活质量,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监测户帮扶方案 10
一、背景与目标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发生,根据中央及地方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帮扶方案。旨在通过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确保监测户稳定脱贫,实现“零返贫”目标。
二、监测对象
1. 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 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帮扶措施
1. 收入监测与帮扶
详细了解监测户当月收入数额变化,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等返贫风险。
对收入不达标的监测户,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
对无劳力的监测户,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如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 “两不愁三保障”监测与帮扶
核实监测户教育、医疗政策是否持续享受,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持续达标。
对“两不愁三保障”不能稳定实现的监测户,由相关部门负责补齐短板,如水务部门负责饮水安全,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等。
3. 产业与就业帮扶
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提高家庭收入。
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带动监测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4. 健康帮扶
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困难群众综合医疗保障体系。
优化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模式,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四、监测与评估
1. 建立监测机制
镇、村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机制。
每月对监测户进行动态监测,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 评估与反馈
根据监测结果,对帮扶措施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定期向乡村振兴中心反馈监测与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亲自组织,确保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
2. 动真碰硬排查
对监测户严格对标标准,逐户排查,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
3. 严格执纪问责
对帮扶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11
一、总体思路
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为核心,围绕监测户实际需求,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
1. 监测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边缘户。
2. 监测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7000元但高于扶贫标准)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或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帮扶措施
1. 产业帮扶
依托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监测户参与产业项目,提高收入水平。
提供技术培训、资金支持等,帮助监测户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2. 就业帮扶
协调就业岗位,为监测户提供就近就业机会。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监测户就业能力。
3. 教育帮扶
建立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监测户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监测户子女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4. 健康帮扶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监测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加强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提高监测户健康水平。
5. 住房与饮水安全帮扶
加快推进危房维修改造和新建,确保监测户住房安全。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监测户饮水安全。
四、监测与评估
1. 建立监测体系
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监测户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
定期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监测户家庭情况变化。
2. 评估与调整
根据监测结果,对帮扶措施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对已稳定脱贫的监测户进行销号处理,对仍存在风险的监测户继续实施帮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帮扶工作资金需求。
3.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监测户对帮扶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树立脱贫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监测户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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