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精选20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
1.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炼铁厂的特种设备分类有: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电动葫芦.蒸汽包.空气储气罐.氮气储气罐。
3.预警机制
3.1各车间、科室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3各车间,科室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各车间.科室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各车间.科室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3.9厂设备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公司机动部和厂领导。
3.10各车间.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4.1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
4.1.1挖掘机.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其隔离。
4.1.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4.2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4.2.1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要沉着冷静,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特别是吊运高温金属液体的吊车发生突发事故后,吊车工应尽力控制铁(钢)包不倾倒.脱落。(具体操作按分预案操作)
4.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5.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5.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5.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6.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2
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工业地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由于特种设备自身的特点,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准确就是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
尽管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离、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法。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急救与医疗、消防等。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往往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因此应预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比较典型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机构构成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
2.应急救援专家组
3.医疗消防等
4.后勤保障组织
第二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体现在: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应急预案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求援;
(5)有利于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
应急预案应进行合理的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①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②本单位以及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③本单位以往事故的发生情况;④周边单位重大危险对本单位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事故应急预案核心要素及编制要求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应包括:
(1)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
(2)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的详细职责;
(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
(5)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和财产、环境安全的措施;
(6)现场恢复;
(7)应急培训和演练规定,法律法规要求,预案的管理等。
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反映,它的内容不仅仅限于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还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第三节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地体现在: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多种应急演练方法,如模拟事故场景进行口头演练、现场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如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等;二是为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有条件的可设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应急技术人员、应急队员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如基础培训、专业培训、战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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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检局、省交通厅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电梯因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因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压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花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备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橡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
(1)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呼入烟气晕倒。
(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
(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消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雨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消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几社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4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二、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三、应急救援措施
1、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刹车失灵。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
3、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四、应急程序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5
1总则
目的
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界定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应急指挥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跨县区界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协调指导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协调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各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市、区)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
3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预警。
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解除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级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
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
生、衍生灾害可能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市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评估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预案解释、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6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锅炉、台压力容器、只气瓶、类压力管道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锅炉缺水、超压、汽水共腾、锅炉熄火、炉膛爆炸、受热面管爆破、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燃油燃气锅炉火灾、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锅炉使用部门对承压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二)、组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承压设备使用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抢险救援措施;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三、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二)、定期对承压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承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报警:
1、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总经理和部门领导报告。
3、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三)、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
由总经理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总经理为指挥长。
(四)、通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五)、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单位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六)、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清涂炉内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炉内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发生第二次爆炸。
3、如泄漏:封闭泄漏现场、将泄漏设备与周围相连系统断开;堵塞泄漏部位,将设备内介质倒入备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五、事后处理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识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7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8
一、事故类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二、事故发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三、认真处理好人为因素所存在三个障碍。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包括安装<拆>使用维修与保养)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xxxxxx,第十七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1
一、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2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
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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