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预案(20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2
灭火预案
一.网吧一旦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同时要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初起的火灾,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3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指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一)一般事故: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特大事故: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依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按类别分为:
1、火灾安全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矿山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乡境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报乡人民政府和镇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事故单位、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对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明确责任,确保发生事故有序
一旦出现事故,要勇挑重担,领导要在第一线指挥。在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团结协作,共同把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的联系协调,负责人员的`疏散转移。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二嘎里中心校要负责在校生的安全。二嘎里乡中心卫生院负责安全事故人员的救护和防疫工作。电力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电力的正常畅通,各村要做好安全事故准备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做到特殊岗位24小时有人值班,各村重点泥石流隐患点群众应做好撤离准备,在4月中旬沿途各村预备好转移道路。若通讯中断,白天以鸣锣,晚间以点火把放鞭炮为通知转移讯号。各挂点乡干部、村干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观测、处置险情,林业线干部侧应。
1、各村制定好安全事故预案。
2、各责任区干部负责本地段安全事故物质的配足配齐,并通过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验收。
3、汛期保证通信二十四小时通畅,重点时期保证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到岗到位,并做好值班记录。
4、责任领导负责各地段责任干部,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召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寇良峰(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徐一健(乡长)负责全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寇宏昌(分管乡长)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实施联络人。
成员:肖银兵(人大主席兼二嘎里村包村组长)
古勇(乡党委副书记兼四甲壁包村组长)杨长龙(维稳副书记兼查拉沟村包村组长)
唐永贵(纪委书记兼温布汝村、白塔村包村组长)
刘建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俄枯村包村组长)
阿甲(二嘎里乡中心校校长)
季军(二嘎里乡卫生院院长)
侯正全
何石宝
靳洪富
扎西泽郎
江波泽郎村莫尔加
泽旺
泽养
甲木确
阿尔足
克州
丹珍尼玛
彭州严初
甲斯加
王青
尚基加
蓉达王尔甲春健二嘎里村党支部书记二嘎里村主任二嘎里民兵连长查拉沟村党支部书记查拉沟党支部副书记查拉沟村主任查拉沟民兵连长俄枯村党支部书记俄枯村党支部副书记俄枯村主任俄枯民兵连长四甲壁村党支部书记四甲壁村主任四甲壁民兵连长雅夏村党支部书记雅夏村主任雅夏民兵连长
温不汝党支部书记
罗周旦真温不汝党支部副书记
泽周夺吉温不汝村主任
茸尔甲温不汝民兵连长王尔丹白塔村党支部书记
扎登白塔村主任
仁真尼玛白塔民兵连长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乡安全事故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安全事故抢救组
组长:寇良峰
副组长:徐一健
成员:肖银兵(人大主席兼二嘎里村包村组长)
古勇(乡党委副书记兼四甲壁包村组长)
杨长龙(维稳副书记兼查拉沟村包村组长)
唐永贵(纪委书记兼温布汝村、白塔村包村组长)仁真、江阳班、汪建华、泽郎夺基、泽确夺机、陈云浩、石达头、田银涛、额日。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救援、转移灾民、学生,转移物质、牲畜。
2、安全保卫组
组长:谢志强副组长:王青
成员:罗鑫杰孙小波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季军
成员:土丹尼玛、容丹泽肯、绍佳翠、吴玲玲、童任美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刘建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俄枯村包村组长)
4、后勤保障组
组长:肖银兵
副组长:寇宏昌
成员:仁真将阳班汪建华泽郎夺基田银涛额日、余方梅、亚玛泽珍、刘登芳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相关单位安全事故救灾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乡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安全事故预案,并报乡安全事故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乡安全事故指挥部的要求,对安全事故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事故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安全事故安全责书。
2、各村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安全事故工作负总责。
3、安全事故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乡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对阻碍安全事故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的畅通。
4、农综站: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5、水管站: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事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6、卫生院、计生办: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五、本预案由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村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全村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村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领导
组建我村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等。
同志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工作。
四、应急队伍保障
(一)应急自救分队
以民兵联防队为基础,设立应急自救小分队,孙士乾具体负责(见应急队伍及人员情况填报表)。
(二)村志愿者队伍
发生突发事件后,村两委自行组织安排。
五、突发事件的预防与群众自救
(一)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水旱、洪涝、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情、森林火灾、房屋倒塌、矿难、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xx事件、恐怖事件、村邻纠纷、水利设施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及串联集体上访等前兆信息。
(二)各村应通过广播站、墙报等宣传阵地,向村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六、事件信息报告
(一)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二)村应急领导小组在接报后15分钟内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三)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或损失等简要情况。
七、处置工作流程
(一)到达现场
发生突发事件,村两委干部立即赶到现场,快速召集应急小分队进行先期紧急处置。
(二)快速报告
立即上报村应急办或向“110”报警,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更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3、重点救援对象:对孤、老、病、残或五保户要列为重点保护对象,优先安置。
4、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或紧急避难所。
5、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协助上级处置
1、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乡领导共同开展先期处置。
2、协助先期赶到现场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3、村办公室作为上级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为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八、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物资储备
1、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上级安排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2、村两委应专门设立了应急电话。
3、对应急物资和场所可以临时征用和借用。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应急避难场所
1、村小学可为抗灾救灾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2、村小学操场等公共设施可作为避难场地。
3、其他闲置可临时征用使用。
九、灾后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理
(一)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村两委立足本村实际,迅速组织居民灾后自救,恢复生产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负责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和死者家属的抚恤工作。
(三)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
(四)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民政赈灾工作。
(五)协助村民向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临时征用物资的补助事项。
(六)及时统计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事故即将发生和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周边地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保证污水处理厂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根据“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立足基层、依靠群众;信息先行、快速反应;整合资源、强化能力;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制定肇源县皮革城污水处理厂综合性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
2.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7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2.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2.1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肇源县皮革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区域内有可能发生或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和人员伤亡事故、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或事故以及特殊的气候(如台风、暴雨、洪水等)引起的紧急情况等的应急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从总体上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综合性预案,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二部分是专项预案,和消防灭火演练方案。
5、应急工作原则
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要做到统一指挥与单位分工负责相结合,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紧急事件的工作准备,明确应急程序的各环节。立足污水处理厂公司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等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科学配置和使用,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生产运行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一)生产运行单位概况
大庆市肇源县为振兴黑龙江省皮革业拟筹划建设大庆市肇源县皮革加工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建设年处理牛皮75万张,猪皮150万张,明胶750吨/年。生产厂房和配套工程如供热、供电、给水、污水处理、道路由黑龙江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5000t/d,包括含铬污水400t/d、含硫污水700t/d、含脂污水500t/d、明胶废水1000t/d、其它污水2400t/d,污水处理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法。
(二)危险场所及风险分析
1、危险场所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场所。
(1)化验室风险分析:
化验室储存的硫酸、盐酸、硝酸汞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硫酸:
遇H发孔剂立即燃烧,遇氰化物产生剧毒气体;遇木屑、稻草等可燃物可引起炭化;遇水大量放热,不宜将水倒入硫酸中。
(2)盐酸
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阻、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士壤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3)酸汞
危险性类别:剧毒品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一般起病急,有头痛、头晕、低热、口腔炎、皮疹、呼吸道刺激症状、肺炎、肾损害。慢性汞中毒表现有:神经衰弱,震颤,口腔炎,齿龈有汞线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有毒。
脱毛废水组合水池、综合污水组合池、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
淀池、气浮池、污泥储池、综合污水调节池上述危险场所对存在共同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
1)硫化氢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健康危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0.01mg/L,2小时/天,3个月,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机能改变,气管、支气管粘膜刺激症状,大脑皮层出现病理改变。小鼠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氟,有小气道损害。
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硫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2)电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①电气火灾危害风险分析
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供配电线路等,如果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施工质量不佳、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熔化而引起爆炸。
②触电危害风险分析
本工程的配电装置、电力设备等电气设施,在带电状态下,若存在漏电、绝缘失效、保护接地系统失效等原因,人体一旦接触或接近,轻则电击或电伤,重则会造成死亡。
3)机械伤害的风险分析
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①旋转的机件具有将人体或物体从外部卷入的危险;传动部件和旋转轴的突出部分有钩挂衣袖、裤腿、长发等而将人卷入的危险;相对接触有使人被卷入的危险。
②机械的控制点、操纵点、检查点、取样点、送料过程等也都存在着不同的潜在危险因素。
4)噪声的风险分析
装置内的噪声源的机泵、风机等。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振动、机械设备转动产生的噪声对人体均可产生不良影响。噪声作用于人体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到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另外,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使人员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影响安全生产。
5)以上危险场所除上述存在的共同危险有害因素外还存在以下危险:
(1)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综合污水调节池存在高处坠落的危害:
①工作人员在高处施工、检修或生产操作时,如果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或不当,或者由于工作人员麻痹大意或过度疲劳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特别是雨季、冬季和大风季节里。
②催化氧化罐盘梯焊接不牢靠,操作人员作业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③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
④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⑤人操作失误
6)含铬废水产生铬泥的危险
铬泥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在含铬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铬泥为三价铬,有一定的毒性,属于危险废物。
7)含水污泥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三价铬和二价硫离子,三价铬有一定的毒性,硫离子遇水在一定条件下容易产生硫化氢,硫化氢危害见上
8)催化氧化罐的风险分析
在催化氧化罐中易产生少量的氨气。氨气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粘膜上皮组织,使病原微生物易于侵入,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通常以气体形式吸入人体,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9)反应池的风险分析
在含铬污水处理过程中,在反应池中加氧化镁产生粉尘以及干化污泥产生粉尘:
粉尘对大气又一定的污染其次还具有爆炸危险
(3)锅炉装置风险分析:
由于锅炉长期在高温高压下运行,并不断受到烟气和锅水中有害杂质的侵蚀和飞尘的磨损,或设备故障,安装质量操作不当往往会发生事故,轻则停炉而影响生产,重则发生爆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造成重大损失。锅炉在使用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超温超压,使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损坏或锅炉燃烧室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破坏性很大。因此,在运行中要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认真遵守设备规范,防止超压、过热、腐蚀、裂纹和起槽现象发生,同时必须有一套有效的防范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从总体上看分为两大部分,即污水处理厂和社区。污水处理厂应急组织又可分为车间和班组,其中车间是应急组织的基层单位,是主要力量,班组是应急组织的指挥机构,是车间的管理部门。社区应急组织主要是医院,社区的其它部门,主要起到管理和协调作用。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总指挥:李坤污水处理厂厂长
副总指挥:任海生污水处理厂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
张晓东污水处理厂主管技术副厂长
牟桂良污水处理厂主管工艺副厂长
成员:卢义国给排水班班长
王有明给排水班班长
李伟中控班班长
寇振宇中控班班长
崔迪综合工房班班长
李永福综合工房班班长
赵立晶化验室主任
申守恒电气班班长
韩伟民锅炉班班长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污水处理厂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污水处理厂办公室。若厂长不在污水处理厂时,由生产安全副厂长担任临时总指挥,安全生产副厂长不在污水处理厂时,由技术副厂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污水处理厂下属各班组正职领导不在时,由副职领导担任本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
2、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污水处理厂“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
①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指挥部成员:
专职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状态下的抢险救援工作。
安全环保组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技术组组长:
①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运行系统开、停工作;
②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
③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
④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设备组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化验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工会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专职技术员: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四、预防及预警
(一)危险场所监控及监测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危险场所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设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现场巡检,危险场所现场设置危险场所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场所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场所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二)硫酸安全预防措施
泄漏处置: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接触。喷水雾可以减少蒸发,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少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消防措施:可使用的灭火剂为干砂、二氧化碳,禁用柱状水,防止飞溅。
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本品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能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并可引起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支气管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严重者可致死。应急措施: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口对口是否可行),并立即就医;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立即就医;如果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立即就医。
(三)盐酸的安全预防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钙、碳酸铀、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泄漏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四)硫酸汞的安全预防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乳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五)硫化氢的安全预防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过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带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六)电气火灾的安全预防措施
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
a)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b)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
c)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
d)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e)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七)机械伤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机泵传动皮带要安装安全防护罩
(八)噪声伤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九)高处坠落的安全预防措施
(1)催化氧化罐盘梯要焊接牢靠
(2)作业时要保证安全设施要灵活好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高空作业时,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
(十)含水污泥的安全预防措施
(1)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检,发现管线或储罐有泄漏废液时要及时处理,防止废液大量泄漏
(2)任何人在工作、维修、巡检过程中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戴好口罩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7
1.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对火灾的预防能力;同时为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在消防队到达前,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2. 成立组织机构
2.1分公司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由分公司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管经理助理任副总指挥,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任由安全员兼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防范、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2.2消防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
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指挥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2.2.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2.2.4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分公司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预防措施
3.1设备配置
按照消防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具体如下:
3.1.1办公楼内各楼层出口处均设有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3.1.2办公楼内每层应配有1211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1.3办公楼内及周围设有多个室内(外)消火栓。
3.1.4办公区间内根据物质及燃烧特性,配置好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
3.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2.1分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模拟火灾事故疏散演习。
3.2.2加强配电房、变压器、办公场地等关键部位的巡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2.3成立分公司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2.4综合科结合月度考核对各科室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经督查办复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3灭火器材使用
3.3.1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3.3.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3.3.3手提式“1211”气体灭火器适用扑救各种油类、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以及一切有机溶剂的初起火灾。射程为3米,灭火后不留污迹。使用方法同上。
3.3.4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要两个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将管带抖开,双手紧握干粉枪,转动握柄,将枪口对准着火处;另一人拔掉安全销,打开控制柄干粉即喷出。将火扑灭后,要注意防止复燃。
4. 火灾处置
4.1较小火灾的处置
4.1.1当班人员发现火灾,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首先对火情进行判断,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必要时迅速切断起火地点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4.1.2立即通知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4.1.3根据需要,负责人可调集其他岗位人员(如门卫等)进行增援或配合灭火,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火场秩序。
4.1.4灭火后,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司消防应急指挥部。
4.1.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备用状态。
4.2较大火灾的处置
4.2.1如发生较大火灾,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分公司负责人,由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火场秩序。
4.2.2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地点、部位、火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安排专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事故现场。
4.2.3通知公司消防应急指挥部,汇报火灾情况。
4.2.4消防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赴火灾现场进行支援。
4.2.5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视事故情况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4.2.6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备用状态。
5.指挥疏散
5.1火灾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除必要的扑救人员外,所有人员应尽快撤离。
5.1火灾发生后,所有车辆应迅速远离起火现场,腾出疏散、灭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5.3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房间或楼顶躲避,紧闭房门,堵塞进烟孔洞,防止烟气熏呛,并设法向外界呼救。
5.4身上着火以后千万不能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焰。
5.5人员疏散后应撤离至安全区域,防止因坠落物造成伤亡。
6.火灾逃生
火灾发生时,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6.1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
6.2出房间时用手试门柄温度,如门柄发热,切不可打开房门。
6.3撤离房间时,应往离房间最近的紧急出口撤离。
6.4走廊烟雾大要尽量低伏。
6.5紧急出路一般通往楼梯出口,进入楼梯间后及时把防烟门关闭。
7.事故调查程序
7.1报案
7.2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到来。
7.3做好现场人员的笔录工作,保管好现场笔录。
7.4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调查。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水利局设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站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长兼任。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以及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
(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局属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2.3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2.4水利企业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水利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生产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处置程序
4.1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IV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2.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3应急响应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3.1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3.2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组成。
4.4.2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3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单位及主管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信息发布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主管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其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安全生产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的安全。
5.3.5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6.1.2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应急培训与演练
6.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
6.4监督检查
6.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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