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1、目的
所办公大楼、变电站和生产场所、员工宿舍人员密紧,电气设施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2.1指挥机构:
本局成立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安全专职营销专职
成员:线路班班长表计班班长材料管理员收费员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线路班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安全专职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营销专职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生产设备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营销专职负责参与负责电气火灾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表计班负责(组织)急救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
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
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变电站、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变电站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 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救护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5)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6) 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科室对矿地面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充分利用烟雾感应报警、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等多种手段进行监控。
4.2 预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矿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区队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巡查,岗位每班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2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合格有效、好用。
4.2.4 对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培训人员达到应知应会,岗位人员规范操作。
4.3 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1 预警条件
4.3.1 绝缘导线因使用时间较长,陈旧老化,绝缘强度减弱而漏电。
4.3.2 导线受潮、高温、腐蚀而降低绝缘强度被击穿漏电。
4.3.3 在安装或检修过程中,不慎损伤导线绝缘层。
4.3.4 用电设备的对地绝缘损坏。
4.3.5 起火点处有被点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以下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烟点;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6.2.2 矿办公楼、库房、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场所等地点发生火灾时,各兼职、非兼职消防队队员按《现场处置方案》展开救灾。
6.2.3 现场人员利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灭火、控制火势扩大。
6.2.4 矿救护队接到灭火命令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赶赴火场参加救援。
6.2.5 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集合,由调度室通知各区队义务消防人员,根据火灾情况,组织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通知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工作。
6.2.6 机电管理部、机电队、机运队、公司后勤部加强协作,保证正常供水供电,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6.2.7 现场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在各岗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灭火抢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6.2.8 火灾扑灭后,救护队及有关单位,配合消防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6.2.9 排除险源。
参战单位和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首先要断掉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危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6.2.10 救人为先。
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2.11 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2.12 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2.13救援保障
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线的专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 应急保障
消防水源、干粉灭火器、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 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责任人:校长
总指挥:总务主任
医务负责人:校医
成员:中层干部、团委书记、班主任
(一)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处置情况。
(二)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三)灭火救灾组:负责人员、财产抢救、现场灭火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五)物资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灭火器材、救灾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报警程序:
(一)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立即拉响警报(电铃长鸣,如遇停电则吹哨)并马上组织学生疏散。其他教师听到警报后相继拉响警报,并马上组织学生疏散。
(二)发现火灾第一人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报警内容为:地点、火情、着火物质、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水电工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
(三)责任人迅速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四)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三、应急处置:
(一)疏散:警戒保卫组负责按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撤离火场到达安全地带(地点:学校大操场),各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二)自救:校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抢险。
1.灭火救灾组立即组织学校消防员和老师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根据学生受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3.警戒保卫组组织学生及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物资保障组准备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三)灭火:
1.保安员引导消防车到达学校火灾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向消防队指挥员说明情况。
3.应急工作小组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四)保护现场:大火扑灭后,警戒保卫组拉警戒线,保护现场。
(五)善后处理:按照预案善后处理组进行受伤学生及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领导和教师首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再救物”。
(二)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组织学校教师职工使用灭火器、水桶等进行扑救。
(三)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五)有条件的'要迅速启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疏散或灭火。
(六)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要求,结合餐厅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职工餐厅厨房、食品库房。
三、基本情况
职工餐厅分为餐厅、厨房、小卖部和包间及里面所有房间。
四、火灾的发现
火灾的发生一般会出现:烟、味、光等现象,任何人在餐厅区域内发现火情后,都应迅速做到以下事项:
(1)迅速判明起火位置,起火性质(电器、油火、物品)火势情况,报告餐厅管理员;
(2)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3)当部分起火发展到整体着火后,根据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指令,拨消防火警专用电话119通知消防队支援灭火;
(4)报告火情时应报明火警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和自己的身份,报告词应迅速、准确、清楚。
五、消防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
(1)、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2)“火警就是命令”,食堂员工无论在任何场所发现火情,都应勇敢迅速地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或灭火物品扑灭火灾,决不能临阵脱逃;
(3)指挥小组的成员既是灭火责任人,又是现场指挥员,应迅速组织员工扑灭火灾,将火灾控制在起火阶段;
(4)消防灭火时,首先应关闭排风机、鼓风机、餐厅空调开关,切断火源,根据火势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
(5)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一般火灾采用灭火器喷射灭火,较大火灾应用高压水龙喷射灭火,但要切记,厨房油锅着火或电器着火,严禁用水灭火,以免油锅溢出散布火苗扩大火灾面积或损坏电器;
(6)职工必须懂得“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六、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
(1)疏散时机:现场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人员安全,应组织人员疏散。
(2)疏散方式: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全体人员的安全,应组织全体人员疏散。
(3)疏散指令的发出:疏散指令的发出由中心经理或现场最高领导者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或疏散警报信号。
(4)发布疏散指令的方法:由值班人员通知疏散小组的人员,疏散人员用口头通知用餐客人撤离餐厅。
(5)餐厅的疏散:餐厅管理员负责人员疏散的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餐厅人员疏散;
(6)物资的疏散:保管员负责利用最近的疏散门把重要物资搬离火灾现场。
(7)要掌握好疏散时机和疏散方式,过早疏散易造成影响,过迟疏散可能造成损失;
(8)疏散必须统一指挥,统一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混乱,疏散指令的.发出必须由总指挥或现场最高领导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餐厅服务人员接到疏散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不得迟疑,以免造成损失;
(9)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程序进行,保持安静,避免惊忧周围不该疏散的人员,以免造成影响,并且要先保证职工、后餐厅工作人员;
(10)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方案组织实施,防止遗漏,应确保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11)疏散后,应关闭所有的门窗和防火门,关闭所有电源灯光、电器设备,熄灭所有的炉火和烟头。
(8)事件发生隔天,与学生的沟通没有进展时,该食堂暂停正常的大量供餐,但不许停业,应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加强与学校各食堂的联系,团结协作,随时准备恢复正常供餐。
七、核实上报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核实清楚由行政部餐厅主管向行政部分管领导汇报。行政部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情况决策,布置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抢救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赶往现场或以其它适当方式领导抢救工作。
八、抢救结束后的处置
1、事发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及时将事发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形成正式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火灾原因。
3、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餐厅负责人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
九、附件
为做好学生食堂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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