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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消杀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疫消杀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疫消杀方案1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无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委托其他管理人的物业小区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
2基本要求
2.1组织建设
2.1.1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应根据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原则,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开展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
2.1.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善组织架构及明确各项职责;
2)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推动部署落实;
3)及时传达国家和地方疫情信息和落实物业小区疫情防控要求;
4)负责所管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的物资供应、经费筹措及相关统筹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政府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2.1.3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的特点设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客户服务、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主管任副组长。疫情防控工作组应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落实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方案,落实信息报告、工作例会、工作台账等工作措施;
2)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实施本项目疫情防控的宣传、预防、控制、记录等工作;
3)按规定向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本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4)认真做好物业小区基础服务,加大对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巡查,确保正常运行;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2.1.4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指导下发动物业小区住户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组、志愿者队伍,积极主动接受、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心理援助、信息宣传等防疫工作措施。
2.1.5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政府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令后,应将物业小区参与防控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上报给街道(乡镇)、社区(村),以便统一调配防疫物资。
2.2人员组织和培训
2.2.1应依据疫情情况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并向住户公布值班和服务电话。建立机动保障队伍,以备项目应急调配。
2.2.2应组织开展针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员工培训活动,保证在岗员工熟知防疫知识和技巧,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发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途径和防护方法;
3)卫生消毒作业方法;
4)通风作业方法;
5)减少人员聚集方法;
6)办公室、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防护作业方法;
7)洗手及口罩佩戴的操作规范。
2.2.3应做好员工情绪疏导,多关心一线员工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实际困难,给予员工更多的指导和鼓励,引导员工坚守岗位。
2.2.4员工在岗期间应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员工每日接受上、下班各一次体温测试,填写体温登记表,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2.2.5对非在岗员工,应随时掌握具体动向和身体状况。
2.2.6可组建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2.7可表彰、奖励在疫情防控战役中表现优秀的人员。
2.3物资准备
2.3.1疫情防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手消毒剂等基本消毒药品;
2)包括口罩、隔离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器具;
3)测温设备、喷洒器具防控器具。
2.3.2防护物资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3.3防护物资短缺时,应立即向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反馈并寻求指导协助。当不能立即解决问题时,应采取简易方法暂时应急,并向属地政府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
3人员防护和返岗管理
3.1个人防护要求
3.1.1低风险地区的岗位防护
在没有出现疫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物业小区,与住户接触频繁的客户服务、秩序维护、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岗位人员,应佩戴口罩;环卫设施消毒剂喷洒岗位应佩戴普通护目镜和口罩。
3.1.2中风险地区的岗位防护
出现疫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物业小区的门岗值守、环境卫生、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岗位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含)以上等级的口罩,与接触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环境卫生设施消毒剂喷洒的岗位人员还应佩戴护目镜;清理运输废弃防护用品的岗位人员,应配置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
3.1.3高风险地区的岗位防护
按照中风险地区的岗位防护开展工作,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家庭开展终末消毒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3.1.4低风险地区的政府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要求佩戴口罩的,应按照《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科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应按照《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33号)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3.1.5有条件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推进物业小区员工接种新冠疫苗。
3.2人员返岗要求
3.2.1对于部分处于轮休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应严格执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关于人员流动的相关要求,严禁企业强制性要求员工从外地返岗。
3.2.2对于身处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地区的员工,返岗前应出示八闽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岗。
3.2.3对于身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地区的员工,返岗前应严格实施居家隔离14天,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返岗。
3.2.4对于身处疫情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应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
3.2.5对于返岗员工,应提醒员工做好防护,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加强员工体温检查等必要的预防措施。
3.2.6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交通车的,应做好员工登车前的体温测量工作,对超过额定体温的应拒绝其登车并立即报告。
4现场管理
4.1场所设置
4.1.1应在物业小区出入口设置排查点,并配置红外体温测量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临时观察点(观察室)。
4.1.2物业服务中心前台、门岗处等直接与住户接触的岗位,应配备酒精消毒液或免洗手消毒剂。
4.1.3应在物业小区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或接待区张贴疫情防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和方法,中、高风险地区物业服务中心或接待区的接待椅摆放位置,应离物业服务企业员工1.5米,并在地面标出安全线,做好温馨提示。有条件的,可在物业小区出入口增设洗手处。
4.1.4中、高风险地区应在物业小区出入口空旷、通风处设置快递、外卖以及其他货物临时存放点,存放点应防雨防晒,保持空气流通。
4.1.5备有医用酒精等易燃物资的,应单独在高防火等级的区域隔离存放,独立配置消防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4.2疫情宣传引导
4.2.1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小区出入口、公告栏、宣传栏、电梯轿厢、楼宇间以及楼道等方式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和宣传海报,并可通过短信、微信(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线上直播、视频会议等形式和载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向住户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发动物业小区住户、员工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4.2.2物业小区及周边发生疫情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社区(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住户通报疫情和下一步防控要求。
4.2.3使用扩音设备宣传时,应选择适宜的音量和时段,避免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4.2.4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关注物业小区舆情动态,保护住户隐私,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舆论氛围。
4.2.5与物业小区住户建立网络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情况,关注住户身体状况,并提供相应服务。
4.3人员和车辆出入管控
4.3.1低风险地区应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八闽健康码应用指南,引导来访者出示健康码。
4.3.2中、高风险地区应在物业小区出入口实行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住户出行和返回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检测体温并登记备查;对外地返回物业小区人员和来访人员,应做好姓名、体温、联系方式、是否来自疫情地区或近期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到访住址、进出时间等基本信息登记。
4.3.4发现中、高风险人员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做好人员隔离管理。
4.3.5应严格物业小区流动人员管控追踪,加强巡查,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人员排查、筛查工作。
4.4封闭管理
属地政府要求物业小区封闭管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如下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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