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热】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烟花爆竹禁放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扎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管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xx〕20xx号)和区府办《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法〔20xx〕12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源头管理
1.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资质清理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严格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爆炸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审批工作。爆炸品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必须满足10辆以上数量要求;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从事爆炸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注明为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上岗。
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车辆审验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定期开展专用车辆审验,确保车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后才能继续从事1类危险货物运输,重点审验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车辆标志情况、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力度,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记录违章行为,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执法
1.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人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行为,涉及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格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动态监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2.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4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引导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2月25—20xx年2月9日)。按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安全检查和违法查处等管控措施,确保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9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和挑战,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强化责任、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区交通局将适时对烟花爆竹旺季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发生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重点管控阶段结束后,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及时梳理工作措施,固化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认真统计检查、处罚及移交案件等相关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xx年2月12日前报送至局安监科。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2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22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吴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郑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万嘉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丽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建洪、郑杰、张亮、邹强、陈松涛、张朋龙、罗勇、汪学明、沈焱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3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禁燃区域和时间
1.xx中心城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为:xx、xx、
2.xx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下简称“禁燃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市人民政府及xx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3.从禁燃工作正式实施开始,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候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
在xx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燃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禁燃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禁燃工作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工作步骤
城区禁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教育引导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底)
1.成立xx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启动相关准备工作(xx月xx日前);
2.制定实施方案,发布《关于在xx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细化工作督查考核办法(xx月底前);
3.召开动员大会,主要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xx月xx日前);xx区、xx经开区和各市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并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层层动员(xx月底前);
4.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市内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各街道、社区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xx月底前);
5.对xx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做好宣传引导工作(xx月底前),已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再延长经营期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网点予以取缔(xx月底前);
6.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义务值勤和巡逻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xx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底)
1.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专门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方案,xx区、xx经开区制定相应的方案;
2.市、区分别抽调城管、公安、安监、工商、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专门队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查处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市民;
3.组织禁燃攻坚。全面查处和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特别针对春节期间的禁燃工作,组织强大的专门队伍进行值守,确保春节禁燃效果;
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禁燃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寻找不足,及时改进,提高禁燃工作效率;
5.对禁燃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月组织对xx区、xx经开区及各责任单位禁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月通报,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禁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继续巩固前段工作取得的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使xx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达到分工明确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的总体目标;
3.按照分工和职责,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禁燃的常态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4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5
根据20xx年12月4日召开的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市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办喜庆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人员从区委宣传部、综治信访维稳办、工信和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任务分工
(一)媒体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在xx区政府的.网站开设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xx宣传”微信公众号、《xx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禁放工作信息的推送力度,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力求做到图文并茂。
2.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推送xx禁放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重大成果宣传报道,并协同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社会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干部群众、师生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宣传品制作。区禁放办负责编发、印制《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和其它宣传品;负责整理提供横幅、宣传牌和宣传内容;负责策划确定禁放宣传活动主题和内容;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各镇街和各单位做好社会宣传布点和分布。
2.单位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负责利用本单位的工作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及时推送禁放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负责利用自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公益广告;负责在本单位办事大厅等窗口单位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规定》,并对办事人员宣传禁放规定。
3.载体宣传。各镇街和各社区负责在镇、社区所在地和主要路口,悬挂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负责将《一封信》发放至社区商户、家庭;负责在街道和沿街门面、集贸市场以及社区各出入口张贴《规定》;负责配置流动宣传车和派出所巡更电动车进行流动宣传;负责组织各个社区开展不少于1场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户外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建成区主干道“三纵三横”公益广告牌、户外大型广告牌、高架桥等宣传阵地,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区市政市容局、区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利用城管执法宣传车,巡回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所有门前三包主体宣传禁放规定。
5.校园宣传。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园内张贴《规定》、禁放宣传标语;负责利用自有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校讯通宣传禁放规定;负责集中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等活动,实现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6.其他重点部位宣传。
区工信和交通局负责向辖区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辖区各商业综合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消费者遵守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定者遵守禁放规定;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经销点张贴《规定》《倡议书》,向每一位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群众发放告知书,告知禁止燃放的区域、场所,允许燃放的种类以及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市场监管局xx分局负责对前来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户业主进行禁放宣传,教育企业、公司开张时要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向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告知其不得在禁放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区规建局负责在辖区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规定》,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建筑企业利用项目工地围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向辖区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做好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规定》;负责在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宣传标牌不少于3个,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在辖区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政市容局负责在各公交站点张贴《规定》,在公园景点悬挂禁放宣传标语。
区旅发局负责在辖区酒店、宾馆等住宿业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针对节庆假日和婚庆活动中酒店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承诺。
区科教文体局负责安排各文化场馆、各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禁放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设计策划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发动共青团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烟花爆竹禁放主题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切实发挥家庭作为社会文明细胞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22日)
1.各镇街和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区禁放办结合xx实际,统一印制《规定》和《一封信》《倡议书》。
3.各镇街及各单位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时联系区禁放办,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相关宣传品。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
1.根据《方案》要求,各禁放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2.各镇街、区科教文体局组织集中开展禁放主题宣传活动;
3.区委宣传部协同区禁放办,做好全区禁放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工作。
(三)长效宣传阶段(2023年2月11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宣传成果。一是区禁放专项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二是将禁放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追责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和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根据《宣传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做好部署和安排,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社区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社区。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区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12月20日起,区禁放工作专项督导组将集中督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xx阎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教师及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校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隗永霞任组长,领导班子、办公室组长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任务、及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隗永霞负责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的全面工作;王艳平负责学生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宋瑞丽、李振明负责寒假期间学校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学校充分利用LED大屏幕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隗永霞主任重点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要求师生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北京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洁净做出贡献。
2、班主任教师在放假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上向学生宣传讲解禁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从而使学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3、学校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与家长进行沟通,呼吁家长首先不要购买烟花爆竹,并对学生放假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学校要在1月26日(放寒假前)、2月16日(大年初一)两次利用微信群提示家长对孩子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4、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值班中严格规定,每两个小时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严防死守,力争校园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安全。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抑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0xx.1.xx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7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xx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8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坚决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谢塘社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中心组成员唐波、分工领导夏春雨指导,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社区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 长:张荣来
副组长:吴家才
成 员:朱士华 宣海 王琳 岳海强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开禁燃禁放动员会,向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签定承诺书及(1+5)包保责任制,同时发放了由社区印制的禁燃禁放宣传信500封,会上张书记要求每名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以身作则,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区民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横幅20副,张贴禁放标牌150个,向社区民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
社区广播滚动播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车辆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车载广播宣传,每天来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区委会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明确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监管体系。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党员、各社区居民组长,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包片守点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不少于29名,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及时有效。
5.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一是腊月23小年夜,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下午17:00到凌晨24点;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9
经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查通过、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河东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20xx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xx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秘站版权所有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
20xx年1月29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每日晚上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
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
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109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20xx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1、20xx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2、自20xx年9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3、20xx年9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20xx年9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文秘站版权所有
1、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四)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兰霞、兰台、兰宁、兰合、兰口、兰淳、兰水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0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流动商贩、流动摊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现场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联系人:姜明基联系电话:xxx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1
为认真贯彻省、市《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提出我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从业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2、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3、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高温、销售旺季等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
4、以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完善。通过监督执法,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5、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决定,联合质监部门开展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检工作。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一经查实,将严肃从严处理。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严格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方案;要将责任落实到镇(街)、社区、村组,并纳入开展乡镇达标活动的内容;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在销售旺季,要开展多频次深入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区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安监、公安、工商、监察、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各镇(街)、作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等工作。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4、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安监部门要会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等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2
临近年终,传统节日较为集中,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更为严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刘群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治安大队、政工室、城南所、城东所、城关所、城北所、水上所、开发区、火车站、旧县、赵集、大新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夏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附件1)贯彻落实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划定新的禁放区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相比于去年,今年旧县、开发区、火车站、大新、赵集都将承担禁放任务,禁放区各派出所从即日起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查实案件,严格依照《太和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查处奖励办法》(附件2)兑现奖励,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积极性,各派出所要广泛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单位要全部张贴到位,并签订责任状(附件3)。每户沿街门面要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条街和小区要悬挂宣传条幅,要动员辖区行业场所沿街电子显示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口号和典型案例,政工宣传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查处,强震慑。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发动政府力量,坚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严肃查处禁燃区域内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附件5)处500元罚款;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查处,惩罚到位,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光。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录入协同办案系统,严禁弄虚作假,处罚依据是: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另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月考评零战果的单位危爆物品绩效考评为零分。
(三)抓联动,促长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传、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开展巡逻过程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对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关注,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等进行提前告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及时查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务艰巨。禁放区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工作。出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被举报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禁放区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物业、庆典、宴席、殡仪服务单位不劝阻、不举报案件每周一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不劝阻、不举报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到治安大队谢耀杰OA,从即日起,县局将于每周一早会进行通报。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3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月22日至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年1月27日至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4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15
为进一步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环境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学习借鉴周边松阳、景宁、遂昌、缙云等县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自觉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禁止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龙泉市废旧物资临时周转中心区块)。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路新村,殡仪馆,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吴处村、东岭村、芳野村、翁仁村、张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场区块。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20xx年1月1日0时起,禁止在龙泉市城区上述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制品: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龙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考核办(督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本实施方案。
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追究失职行为。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开展在龙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取消禁放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负责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丧户在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殡葬礼仪电子炮;督促殡仪馆对殡仪馆区域内出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巡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噪音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将相关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停止受理烟花爆竹零散经营者的工商设立、变更登记。配合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负责做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对龙泉市范围内星级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星级饭店在接受宴席预订时的告知、劝告。
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营造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龙泉市城区划定范围内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劝阻。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督促工作。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开发区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奖励措施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1月10日):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方案。
(三)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至20xx年2月28日):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奖励、查处考核和依法严管等措施,坚决制止全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对举报或报警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联动处警,依法调查处理。
(五)长期整治阶段(自20xx年3月1起):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持续的开展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安监部门要始终保持及时处置违反通告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态势。市纪委监委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市环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对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全市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早发现、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居)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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