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

时间:2023-03-10 09:21:06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集锦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集锦3篇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经销“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在 省 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名称、价格

  1、甲方生产的“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包括现已投入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后续研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所有产品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准(后附),该价格亦即甲乙双方对产品的结算价格。

  2、甲方供给乙方产品的供货价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运费、税费。

  3、甲方供给乙方所有产品的规格、含量以该产品备案企标为准。

  4、在合同期内,如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及运费调整,需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产品供货价。

  5、乙方对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的零售价格执行甲方统一零售价,也可自行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并告知甲方备存。

  6、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为乙方供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含普通食品)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的交付和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进货以盖公章的传真件为依据;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指定的车站/码头或货场,市区内运费、装卸杂费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3、乙方收到产品后,应根据合同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对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无异议,甲方视为发货有效;如有异议,应以电话、电报、电子信件、传真等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4、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污染等情况,乙方应向货运单位索要、收集有关证据(文字、图片等),并及时通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证据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在处理上述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数量短缺,先由甲方补齐。

  5、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对每批次产品按企标检验。甲方承诺该产品的保质期为产品企标规定的期限。

  6、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由双方公认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之一方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所耗时间,不视为延误发货。

  三、产品的经销区域

  1、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唯一经销商。甲方保证合同生效后不再向乙方经销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其他地区的市场待上述地区销售拓展开后再行确定。

  2、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经销商,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与供货,由甲方介绍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续签合同、供货。

  3、由于特殊情况需甲方直接供货的客户,须经过乙方同意。

  四、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可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再续签合作合同。

  五、货款结算方式

  1、按批结算货款。在产品订单下达给甲方后,乙方应将产品货款在3天内给付。乙方付款至甲方的基本账户,付款以到账时间及银行凭证为依据,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2、乙方在每批次产品收到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发出开票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批货的发票。

  3、双方约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帐务核对。

  六、产品销售量要求

  1、乙方每批次进货量不应低于 万元;单一产品每次进货不应低于 万元;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年销售量预计达到 万元人民币,鉴于开拓市场的原因,第一年销量应达到 万元人民币, 年期销售量至少达到 万元人民币,上述销量均按供货价计算。乙方当年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量的2%返奖给乙方。

  七、产品标签、包装要求

  1、在保留甲方已注册的“祁尔康”“祁宝”牌商标、图案、文字、批准文号和生产基地(或制造商)名称的前提下,产品的包装可由乙方制作,包装费用乙方负担,甲方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2、乙方如需更改产品规格、标签、包装、数量,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开支。

  3、应市场需求,甲方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品牌产品共同包装上市,需双方协商书面认可。

  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共同要求

  1、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整合双方资源,切实推动“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销售,双方均有义务为合同条款的履行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共同开发产品市场的初期阶段,乙方负责广告发布、营销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甲方分批次按供货价投入 万元人民币的产品用于市场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致力于中国五千年养生文化和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弘扬中国鹿文化,努力提高“祁尔康”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影响。

  3、在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及销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建立的所有销售网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4、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须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与对方备存。

  (二)甲方

  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应当负责退、换,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的手续资料、产品的详细文字及图片资料,并保证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有效,并在公司网站发布乙方授权代理甲方产品消息。

  3、依乙方要求选派专业人员对乙方业务员进行有关产品性能及使用知识的讲解、培训,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产品意见和建议。

  4、收到乙方订单后,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将产品发出,每逾期一天(以发货凭证为据),向乙方支付同批货款1‰的违约金。因运输途中延误,不视为甲方预期。

  5、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订单数量,乙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付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

  6、维护乙方代理经销权益,不向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供货,甲方若接到代理区域内其他客户购货意向时,应转交乙方洽谈。

  7、为共同开拓市场,双方商定可在其他省市开拓市场,根据实际和发展,双方再行商定广告支持和铺货等事宜。

  8、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采取的营销模式,甲方不得在其它地区推广;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所采用的包装,不得供应其它区域经销商;乙方在国内区域市场销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允许其开拓国外市场,具体区域双方协商。

  9、应乙方要求并承担费用,可选派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参与针对产品举行的广告宣传、咨询、销售活动。

  (三)乙方

  1、本合同生效后,负责将所销售产品的有关资料、图片制成电子档案,在公司网站上免费发布。

  2、负责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策划、推广、货物配送、资金结算和对客户的服务。

  3、按时向甲方结算货款,逾期按每超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结算货款1‰的违约金。

  4、有权拒绝甲方不合格和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无故拒绝接受产品,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可合法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文字、资料于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发现,乙方给予甲方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

  6、认为必要,可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开支情况,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产品市场流向情况,及时反馈顾客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7、乙方所开拓市场确因故无法启动或销售不佳,可有甲方开拓,或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代理商销售(包括单一产品),乙方确认。

  8、有销售甲方新研制产品的优先权,并享受最低供货价格。

  9、可代表甲方行使打击(包括法律和经济的)一切有损双方利益和形象不法行为的权利,甲方给与鼎力支持(包括经济和道义的)。

  九、保密要求

  1、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条件、价格等,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以及与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制造以及业务方面的秘密,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是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4、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体、公众发布或宣传本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确认。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本条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或其它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后15天内仍不履行和更正的;

  (2)、一方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其财产或收到其它强制措施,或者自行申请和被申请解散、破产、公司清算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表明无法履行主要债务的;

  (3)、一方已经或正在有意终结和清算其业务;

  (4)、一方被管理机关勒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营业许可、吊销营业执照的;

  (5)、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履行债务困难的;

  (6)、如果一方被发现严重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要求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

  (1)、销售假冒甲方产品,或仿造甲方产品;

  (2)、不能保护甲方产品的专有权;

  (3)、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4)、恶意低价倾销产品;

  (5)、连续半年不销售产品或销售业绩不佳;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内容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履行。

  2、如双方对合同以外的内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仍按本合同履行或双方均同意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3、如因涉及战争、动(骚)乱、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及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等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双方违约,互不追究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天应继续履行义务,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额外损失。

  4、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均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清算。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争议解决地为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供货价格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2

  甲方(供贷方):XX公司系列酒省总代理

  法人代表:

  住 址:

  乙方(购货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开拓本合同所列产品市场,经友好协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代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产品,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代理的产品如附件所列,产品供货价格为甲方全国统一执行的二级代理商供货价。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品价格体系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销售总额不低于 元,并按附件所列计划按时推进销售进度。乙方销售总额按甲方实收货款为准。

  四、结算方式:

  乙方货款以现金、转帐或电子汇兑到甲方指定专用帐户上,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货物以火车或汽车运输到乙方指定站(

  第一指定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再转

  第二指定站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要变更上述

  第一指定站时,应提前1 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浓香型白酒按国家GB质量标准,酱香型白酒按B质量标准,如厂方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依据乙方的订单金额及配货计划及时发货并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乙方指定

  第一地点。

  3、甲方为乙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推广和销售提供相应的市场投入支持,具体投入方式另行约定。

  4、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

  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5、如甲方产品市场滞销,在没有开箱、污损、毁坏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包换包退。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缺、损、漏等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3%。以外,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协商处理。

  7、甲方有义务指导、协调乙方市场销售工作,维护本市场的销售价格与其它市场基本平衡。

  8、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市场要求,调整产品结构(质量标准、包装、价格)并提前告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拥有人以上的销售队伍专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保证有相应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车辆配备,确保终端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

  2、乙方保证元以上的合理库存,保证其所属区域的终端门店及其它渠道不发生断货现象。 .

  3、乙方应严格维护市场各类渠道价格、严禁暴涨暴跌、严禁窜货,保持全国的价格基本平衡,切实维护甲方品牌形象。若乙方违反规定,破坏市场运作秩序,甲方有权取缔乙方在该区域对甲方产品的经营权。

  4、乙方负责制定营销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配备促销及业务人员。

  5、乙方应做好甲方产品及产品品牌的宣传,投入必要的促销费用。

  6、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及其所拥有品牌包装相似和价格一致的白酒,避免不必要的不良竞争。

  7、乙方不得对超越合同约定的代____区域和代理渠道进行销售。

  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低价销售。

  9、为防止窜货行为和打击假冒产品,乙方应对所有合同约定产品的流向有清楚明晰的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流向进行审查,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实际库存和实际销售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配合。

  1 0、为防止假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从甲方之外的任何渠道进货。

  八、双方约定: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时,乙方按首批进货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交纳合同信誉金 元(该信誉金可由乙方在向甲方汇付首批货款时从该货款总额中扣除)。甲方收到乙方信誉金后,保证在____日内不再与乙方所在区域范围的客户签约。

  2、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在____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若逾期不汇款,视乙方自动放弃合作,同时本合同自行作废,并视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信誉金不予退还。

  3、甲方在乙方货款到帐之日起,____日内安排配送发货。

  4、如有人力不可抗拒、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如自然灾害等),双方都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后,双方共同派员协商处理解决,以利于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5、乙方遵照本合同完成销售计划,货到后三个月内未达到进货 量%的销售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该区域的总代理权。

  6、本合同执行期满一半时,乙方不能完____市场网络建设目标的

  5 0%,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但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7、本合同执行到合同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乙方不能完成目标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或未能完成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的9 0%时,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8、本合同执行期满时,乙方不能完成目标计划的9 0%,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9、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乙方在该区域优先续约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合同如需担保或公证,可另行签订担保书或签署公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在1 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首笔货款 元和全部合同信誉金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的,由甲方注册地法院裁决。

  十三、甲、乙双方明确同意:

  1、双方在合作期间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往来函件,包括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以书面文件为依据,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的业务员无权承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文函。

  4、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乙方不得将购货款或欠款或其它涉及甲方的款项给甲方业务员或其它人员。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对甲方员工向乙方借款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为固定格式合同,除其它约定事项外,在本合同上修改或另行增减的条款无效。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对本合同的条款理解无误。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供货方)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购货方)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3

  编号:_________________产总代第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_________________

  。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_____(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_____(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相关文章: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09-08

产品全国总代理标准合同09-08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2篇03-04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3篇01-25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3篇)01-25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通用11篇)03-13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通用版09-09

全国总代理合同03-30

全国总代理合同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