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

时间:2023-03-07 14:57:35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汇编1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汇编15篇)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有分布范围广、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等特点,每年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高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近年来,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xx年7月30日,中天会展城B区至南广场地下污水管网清理淤泥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充分暴露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存在盲区、死角,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突发事件发生后盲目救援情况突出。为进一步深化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确保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镇燃气、物业管理、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电力、通信等行业以及工矿商贸企业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二)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燃气、城市排污等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对电力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电力、城市排污等网管、房屋、市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使用、拆除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电力设施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7.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基地(机构)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8.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矿、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储存、工业和工业园区、通信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9.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0.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生产、渔业生产、农药使用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2.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燃料加注站、商贸企业、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报废汽车、二手车行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3.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旅行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5.林业部门负责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6.人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及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8.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9.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负责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0.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强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充分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强化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三角架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作业点(处)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或者氧含量浓度低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20xx年9月底前)

  1.再动员、再部署。当前正处于夏季和汛期,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在2018年贵阳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一切实力量对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真查实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确保不漏一家。

  2.进一步全面调查摸底。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现场指导。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附件1),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地安委办汇总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附件2),各地安委办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并报市安委办。20xx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即日至20xx年9月30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地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9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4.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9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5.深化“双控”体系运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的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运用好“双控”体系系统。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行政综合执法、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外包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市安委办把专项整治情况列为20xx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2

  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桐乡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最大限度杜绝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二、明确分工

  本次整治重点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危化、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等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经信局:负责监管企业技改项目、腾退关停等企业(单位)的有限空间;商务局:负责监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有限空间;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负责监管环保设施设备等形成的有限空间;建设局: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建筑工地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市区环卫设施、全市涉及垃圾分类的有限空间;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养殖场的沼气池、粪池等有限空间;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道路建设工程的涵洞、隧道等有限空间;供电公司:负责监管电力井、电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其他部门:负责监管各自行业内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督查检查时,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立案查处等措施。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要求企业(单位)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指导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同时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7月8日至7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会议,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全面排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无遗漏,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台账。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7月25日至9月15日)

  1.组织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常态化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做到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

  2.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单位)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4.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组织集中检查。对企业(单位)在有限空间辨识不明晰、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不全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重要环节进行对表(附件2)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限期整改、挂牌整治和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抽查督查,全面总结(20xx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健全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专业安委会牵头单位和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制定一个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一次作业企业人员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企业单位台账)、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制、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挂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抓好业务条线的整治工作。市安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全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各项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防控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挂牌整治一批问题企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列进行集中曝光,扩大社会教育面,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将桐乡市有限空间底数排摸表(附件1)于7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将工作总结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3

  一、演练时间:

  20xx年9月14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

  二、演练地点:

  TJ5标胡家沟隧道。

  三、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我合同段隧道施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检查《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提高遇到火灾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演练情况设置:

  隧道台车由于电焊火花引发附近防水板着火,作业人员6人中发生1人被困窒息晕倒、2人被火轻度烧伤的火灾事故。

  五、演练方法:

  情况诱导,模拟演练,小结讲评。

  六、参加演练人员:

  演练领导小组及胡家沟隧道所有员工。邀请:巴南广高速公路JL4总监办总监游勇、安全监理雷静和驻地监理及隧道1队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

  七、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组织准备与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演练的准备、协调工作,由杨国大负责具体事务。

  2、现场总指挥李晓雄:主要负责演练现场人员、物资、设备的总体调度指挥。现场副总指挥杨明和钟和:主要负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

  3、现场指挥钟和:具体负责本次演练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调度指挥。

  4、演练主持与解说杨明:主要负责演练的主持与解说工作。

  5、演练影像资料拍摄杨泽:负责演练资料的拍摄。

  6、演练应急抢险组(由胡家沟隧道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演练火灾的抢救工作,主要负责火灾扑灭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物资准备(由胡家沟隧道队和项目部机材处负责):挖掘机、装载机、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揪,医药箱,急救药品,担架,演练现场条幅,演练小组标牌及袖标,对讲机、扩音器及会场设备等。详见:隧道消防演练物资表。

  2、演练交底:演练前1天召开职工大会,安保处杨国大组织所有参演人员进行培训,传达讲解《胡家沟隧道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讲解本次演练方案中注意事项,明确各应急小组人员及职责。

  3、演练救护车:川A.DR960为医疗救护车,驾驶员为刘荗林。

  九、演练要求

  1、各部门必须积极参与演练。

  2、在演练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动作规范,防止受伤现象发生。

  3、演练过程要控制火势,防止事故发生。

  4、演练期间如有外来人员,由其相关联系人员负责其安全撤离。

  5、认真总结在演练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火灾事件时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6、请隧道1队负责人和安全员认真观看,领会演练意图,回去后组织本单位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相关应急演练。

  十、演练结束语

  本次演练,按照事先周密策划的演练预案顺利完成,达到了应急演练的'目的,增强了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我们的演练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我们为应急预案开展的演练工作却刚刚起步。为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的应急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的效果,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或演练工作,以提高我们全员的应急反应综合素质。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4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路隧道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内发生的大、中、小型车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预警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3.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为加强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 长:省公路局局长

  副指挥长:省公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质量监督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了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二次事故,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4)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8)向上级汇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手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局指挥部内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4.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本级及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社会通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养护应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交通情况,协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2)协助交警及时实施对隧道道路的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4)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组织、协调疏通隧道突发事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疏导交通或单幅双向通行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现场勘查小组

  由养护负责人任组长,路政、养护人员组成。

  (1)确定事故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检查隧道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组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总结评估小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4.预警预防

  4.1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防

  (1)加强路况信息及安全宣传,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2)加强公路隧道安全行驶的宣传,在隧道相应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标识标牌,及时变更信息提示内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监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通告隧道突发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4.4.1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4.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交通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应急办,1小时内报省厅和省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报部应急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4.3信息报送内容

  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公路隧道损毁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可能会引起何类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4.5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厅应急管理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应急处置

  5.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5.1.1Ⅰ级(红色)启动标准

  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5.1.2Ⅱ级(橙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级(黄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隧道进出口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隧道进出口路面积结冰的;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级(蓝色)启动标准

  隧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5.2应急响应

  5.2.1启动程序

  当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响应条件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厅备案。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含)以下响应条件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局备案。

  5.2.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确分流路线。若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专人引导,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施救工作。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3响应终止

  5.2.3.1Ⅰ级响应终止

  由省局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5.2.3.2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3处置措施

  5.3.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省局应急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5.3.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4要加强与相邻路段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3.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6.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按《湖北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鄂路安【20xx】157号)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隧道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智能化、制度化,与业内相关资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拓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渠道。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7.1.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出现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省公路行业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3.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3.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7.3.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7.3.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4.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7.4.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应急响应指南

  为了更好地实施隧道应急救援,隧道救援区段进行了合理划分。救援区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隧道事故影响范围、通风排烟控制、救灾设备的位置、救援队伍的驻地,而且要考虑人行通道、车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为明晰响应行动,现以东西向隧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指南如下:

  Ⅰ级响应(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应急响应)

  8.1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8.1.1危险品事故的前方的车辆正常驶出隧道。

  8.1.2发生危险品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立刻下车,利用隧道内的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报警。

  8.1.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整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指示器,并且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向隧道内的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封闭隧道交通。

  8.1.4监控中心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8.1.5监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求救信号。

  8.1.6交警或路政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疏散被困车辆,引导被困人群撤离隧道,若事故现场有人严重受伤,现场交警或路政人员电话求救120.

  8.1.7医院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刻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救助准备,同时出动120救护车辆赶往事故现场。

  8.1.8 120救援车赶到后救助伤员,并立刻撤离返回医院。

  8.1.9环保部门赶到现场后,分析危险品类型,提出处理方案;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事故现场。

  8.1.1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环保部门检测,确定满足卫生标准后,再通知现场救援指挥部。

  8.1.11指挥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门下达处置指令。公路部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养护部门进入隧道处理现场,并检查可否恢复通车。

  8.1.12若可以通车,则监控中心恢复隧道交通。

  Ⅱ级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左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右线除进出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通过右线进口将车停放在右线事故点后的横通道附近,徒步穿过该横通道赶往事故现场。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及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右线”,右线交通指示器除进口处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赶往隧道西口,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左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通过活动护栏到右线或通过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进入隧道右线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2.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右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左线除进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后,则交警、路政进入隧道右线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通过活动护栏逆行进入隧道左线。将车停放在事故点后第一个横通道附近,徒步进入右线事故点,交警和路政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如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右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左线”,左线的交通信号指示器除隧道进口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左线,正向驶出隧道东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辆赶往隧道西口,通过活动护栏,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右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Ⅲ级预案(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达后,打开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的卷帘门。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右线经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驶向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交警路政则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并在隧道西口活动护栏掉头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的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前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车提高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点救援后,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在事故点前方第一个车行横洞掉头进入右线,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在东口活动护栏掉头从右线返回。

  (11)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2)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3.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车道第一个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后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护车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左线,经事故点后第一个车行横洞驶进隧道右线事故点救援,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并在隧道东口活动护栏掉头驶进隧道右线,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

  (11)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Ⅳ级预案(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灾应急响应

  (1)隧道监控中心发现或接受报警信号厚街,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2)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3)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和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4)事故处理完毕后,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隧道监控中心。

  (5)隧道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若已正常则恢复隧道交通信号。

  8.5隧道雨雪、雾应急响应

  (1)大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大雾天气、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雾大、减速慢行”。

  (2)在小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天气有雾、减速慢行”;隧道出口发送“隧道外有雾、减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雨天路滑、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下雨、减速慢行”。

  (4)在雪天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8.6隧道附属设施应急响应(隧道停电应急响应)

  (1)中控人员发现停电后,立即停止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4)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5)巡逻人员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形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前往现场;

  (6)巡逻人员在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设置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急行慢行;

  (7)停电期间加入巡查力度,预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的人身安全;

  (8)恢复供电后,配电房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方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引发的,或因桥梁隧道设施性能退化导致的设施损坏(包括主体结构、路面系、附属设施及附属管线损坏等)及由此导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响应、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责任单位,综合协调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动态掌握桥梁隧道运行状态,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桥梁隧道预警信息和运行事故信息。

  (2)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单位下达指令,实施联动处置;必要时,协助区县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

  (3)组织实施公共交通的紧急调度,并协助疏散人员。

  (4)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发地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及时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5)对事故现场周边水域实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维护相关内河水域的航运交通秩序。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7)对受损的`桥梁隧道设施组织检查、评估和修复;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评估、总结等善后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交通委负责组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1.1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利用现有的桥梁隧道运行安全监测体系,结合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气象等部门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监测网络,及时开展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3.1.2完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1.3在气象灾害及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由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根据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对桥梁隧道设施运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轻微损坏或附属设施受到一定损坏,预测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黄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一定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3)橙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极其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4)红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桥梁隧道坍塌,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需要,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封闭、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并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和车辆转移的准备。

  (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及时通过“110”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响应等级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当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重大运行故障或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现场重伤1-2人;

  (3)现场造成少量人员受伤;

  (4)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下。

  4.2.2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设施损坏,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2)桥梁隧道主体结构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

  (3)现场死亡1-2人;

  (4)现场重伤3-9人;

  (5)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

  (6)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2.3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2)现场死亡3-9人;

  (3)现场重伤10-19人;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10-19人;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2.4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导致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完全破坏,严重影响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态势可能进一步恶化;

  (2)现场死亡10人以上;

  (3)现场重伤20人以上;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亿元以上。

  4.3应急处置

  4.3.1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相关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通委和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桥梁隧道管理权属和属地响应原则,由区县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县领导担任,或由区县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害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和船只,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桥梁隧道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现场指挥,发布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4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县、市交通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市交通委负责。

  4.5.2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交通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和交通、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处置物资保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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