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时间:2023-03-03 17:10:13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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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内容简介

  1、开发项目名称: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程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6、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负责资金落实到位;

  2、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在项目建设正式协议书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该协议书仅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客度等待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定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2

  甲方:

  乙方: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       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

  该宗地面积约      万平方米,其所有地的坐标为:  ::  ::  ::  ::  总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

  土地性质为      ,其中地块于   。以甲方提供的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证书为准。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房,即甲方出地获取固定物业回报,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国土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发上述地块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中,甲方占股权,乙方占股份。项目公司的组建及日常经营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不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负担项目公司的其它对外债务。但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结算,注销等手续。

  四、利益分配

  双方议定在项目容积率不少于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按:物业比例分配,容积率大于部分由乙方单独拥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康姆珊途迷鹑巍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3、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建筑物的搬迁赔偿等费用,并负责自身员工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4、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6、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工程停工________年时间,乙方仍无能力复工又无转让接受方复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3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川投递项目,总投资为壹万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壹万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 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 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4

  合作开发项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 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 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 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 .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召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 (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 (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 (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4.6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 (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 (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 (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 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 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 万元,其中甲方 万元,占 %,乙方出资 万元,占 %,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

  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 年 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 年 月底前完成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 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 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 %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 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 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

  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 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 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 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 万元的差额,其中的 万元在留和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 %。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 年 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 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 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 万元,乙方 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XX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 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 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 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 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

  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作为赔偿,迟延超过 个月的每月增加 %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

  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6

  甲方: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两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两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侧,土地用途为 商业 ,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A. 总用地面积: 约 平方米

  B. 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 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两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 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两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两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两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 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项目物业管理

  5.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两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贰种方式解决。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 本协议经甲、乙两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 经协商一致,两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时间:日

  签约地点: --区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22700平方米(约34.05亩),规划用地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项目拟建约10万平方米,地上16-18层(包括住宅面积约8万平方米,商业约1万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及人防工程(面积约1万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某县某路某某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在该地块上拟建某某商贸市场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某某现有全部土地约100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

  过户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文直接将该宗土地办理完整过户手续到乙方名下,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手续。过户契税由乙方负责,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某某土地按某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

  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 利益分成  

  (一)在该项目方案确定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大致确定分给甲方商品房的位置及楼层。

  (二)在该项目竣工后,乙方根据甲方所投入的该地块的评估价格,按当时该项目商品房价格划分与该地块的评估价同等价格的商品房给甲方,甲方所得商品房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应办理的各种手续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乙方,土地使用不附带

  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委托二狗同志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39;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账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8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 市 区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 市 区,项目立项名称花园,占地面积平方米,经 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别墅,建筑密度17.5%,容积率0.36%,绿化率5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花园项目51%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花园项目49%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中小企业融资投入本金6800万元到合作项目上。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开发经营权比例多出资本金的甲方投资。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 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依法解决甲方因为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的 市行1800万元的人民币还贷问题。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9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项目立项名称花园,占地面积平方米,经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别墅,建筑密度17.5%,容积率0.36%,绿化率5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花园项目51%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花园项目49%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中小企业融资投入本金6800万元到合作项目上。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开发经营权比例多出资本金的甲方投资。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 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依法解决甲方因为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的 市行1800万元的人民币还贷问题。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10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 %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乙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他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 %;乙方负担 %。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11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土地性质为: 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属于甲方,没有设定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愿意就上述地块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项目运作过程中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以及建筑安装总造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3、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4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乙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4、甲、乙双方出资时间:

  第四条 本项目所有的开发、经营手续均由甲方办理和实施。

  第五条 本项目由

  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由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协调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第六条 结算  本协议存续期间,因该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前期开发费用及其资金成本,应由甲、乙双方确认全部记入本项目的成本,费用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至该项目开发并销售完毕,结清项目的全部费用后,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该项目的合作中,应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妥善处理双方合作中的矛盾。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2、除本条第1款约定的情形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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