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时间:2023-03-02 17:03:32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5篇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转让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受让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

  二:该土地租期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亩_________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_________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______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_________盖章,社长签字: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 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号: 土地证书号:

  宗地总面积: 转让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批准建设期限: 实际投资比例: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根据《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 (签名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3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积: (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住宅 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 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 、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4

  转让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汇邦国际物业事宜。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号的车位

  (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的剩于期限。

  3.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日起三日内。

  4.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内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并配合乙方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

  5.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款项;如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拒交车库,同时乙方须按日支付车库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车位使用权状态下签署本协议,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该车位移交后,由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协议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14、本协议带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为,转让人 份,受让人 份, 份。

  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转让方: 受让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5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 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 )如下 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元:

  1、第 排、第 号墓位,面积 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 ,转让价(含进穴费)

  2、第 排、第 号墓位,面积 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 ,转让价(含进穴费) 。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 元,按以下第 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的

  2、 。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 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 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 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 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 。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 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于: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于: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耕地(坐落: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土地质量: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乙方分次(每年)支付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

  2、支付时间: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转让承包经营权交付乙方。(合同完后交土地)

  2、交付方式:协议约定土地一次性全部转让交付乙方。

  第1页(共3页)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土地只补,种子补助属于农户)、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协议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6、协议期满后乙方应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不能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所承包土地并移除占用土地的附着物及其他设施。

  7、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地块(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地块(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和丙方作为出资方,三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丙各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 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平方 米(约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和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上 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约 )。

  2、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承担因办理报建手续产生的费用,负责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和相邻关系,并负责房屋施工;乙方和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因施工需要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二、产权分配

  房屋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各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转让、出租等处分权及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详见附件:房屋平面图)

  1、该房屋 属甲方所有,面积约平方米(约 )。

  2、该房屋 属乙方和丙方所有,面积约 平方米(约 )。

  3、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协议所分配房屋(即)在使用期间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等其它方式处置该房屋,甲方无权进行干涉;经乙方和丙方认可的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置该房屋,甲方无权进行干涉。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和丙方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和丙方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各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房屋建成后,如遇拆迁、征收或征用,相关经济补偿费由甲乙丙各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乙丙各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协议房屋按各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墙,内墙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丙各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2、本协议房屋主体为框架结构,甲方必须监督并保证施工方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水泥进行建筑施工,且完成如下要求:房屋外墙粘贴纸皮砖(规格厘米×厘米);套房内墙批水泥灰沙;统一安装阳台、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落地门安装国标铝材制作的铝合金窗,窗页安装厘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门安装不锈钢套门;楼梯安装不锈钢扶手;楼梯踏步水泥砂浆抹灰至楼梯顶;负责把自来水管道安装到厨房及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并按分配单独安装电表、水表。

  3、该房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丙各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考虑,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其它各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其它各方经济赔偿。

  五、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房屋分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楼层、面积、楼向等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房屋的施工进度和影响乙方及丙方就分得房屋所享有的任何权益,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及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经济损失无法计算时则按权利受损时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价值标准予以计算。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等)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应足额赔偿乙方及丙方因建房所支出所有金额,对于已建成部分由甲方所有并享有一切权益。

  3、本协议成立后,若因甲方原因、相关组织部门原因或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乙方和丙方无法获得分配房屋所有权及相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因拆迁、征收等原因产生的权益),则乙方和丙方可要求甲方按建房所支出金额标准或权益丧失时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六、通讯条款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各方以本条所约定任一方式向另一方所做任何通知、告知、联系或沟通等均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自本条项下通讯信息发生改变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它各方,未予通知则其它各方按以下信息所做通知视为送达、有效。甲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微信: ,qq:;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微信: ,qq:; 丙方确认其有效的电子邮箱: ,微信: ,qq:;

  2、合同中涉及的各类书面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各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本协议任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其它各方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本协议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4、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守约方因解决本协议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3、本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第五条法律责任中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0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拥有位于 市 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 (其中:非住宅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 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 亩(大写: 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20xx年 月 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社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2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拥有位于 市 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 (其中:非住宅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 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

  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土地使用证 》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 %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 土地增值税 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 现金支票 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 土地出让金 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 %,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 %,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 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 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 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 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 %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 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 传:

  传 真:

  电报挂号:

  乙 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 传:

  传 真:

  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略)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15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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