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施工方案(1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1
一、工程概况
大厦位于xxxxx区,基坑南北边长约300米,东西边长约70米,基坑已开挖至-4.5米。基坑东侧和南侧采用三层φ140锚杆支护。
锚杆间距1.5米,排距东侧1.4米,南侧1.2米。
锚杆分锚1和锚2两种,要求抗拔力分别为10T和20T。
锚杆总计733条,8964延米。
二、场地地质条件
根据工程勘察报告揭示,场地自上而下共划分为6个层,9个亚层。地质条件如下:时代成因层号名称厚度(m)顶板埋深(m)
Qml ①-1素填土0.4~2.1 0
Qpd ①-2耕植土0.4~2.2 0~2.0
Qal ②-1中密、密实粉土0.9~4.5 0.9~4.3
②-2可塑粉质粘土0.4~3.6 2.1~4.3
②-3松散稍密粉细砂1.1~4.4 2.2~5.5
②-4稍密中、粗砂1.1~2.6 2.1~4.1
Qdl-el ③-1可塑0.7~5.1 4.1~8.0
③-2中密、密实粉土1.2~7.0 4.2~8.0
③-3硬塑坚硬粉质粘土1.5~2.95 5.45~7.5
K ④强岩0.25~11.9 4.7~12.15
⑤中风化粉砂岩砾岩0.7~10.4 8.5~20.0
⑥微风化粉砂岩砾岩>9.3 9.0~>21.3
三、锚杆施工方案
1.锚杆大样
采用4φ25做成井字架与锚杆头焊接,焊缝的宽度和厚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2.锚杆一览表
锚杆位置条数类型长度(m)角度(°) 20MnSi钢筋
南侧上层198锚1 12 30 1φ25
中层197锚1 12 30 1φ25
下层196锚1 10 30 1φ25
东侧上层49锚1 12 30 1φ25
中层47锚2 20 20 1φ40
下层46锚2 16 20 1φ40
总计733 8964
四、施工工艺及参数
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钢筋、水泥和砂。
1.成孔
钻孔直径为φ140。
南侧上、中两排用人工成孔。
东侧三排及南侧下排用300型地质成孔。
2.插入锚杆
锚杆采用20MnSi钢筋。
插入钻孔的锚杆要求顺直,并应除锈。
插入锚杆时应将灌浆管与锚杆钢筋同时放至钻孔底部,锚杆插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5%。
3.采用425#普通配制的水泥砂浆,采用,要过筛,配比为:水:灰:砂=0.4:1:0.2(重量比)
砂浆强度不低于20MPa。
灌浆前应先洗孔。
砂浆自孔底向外灌注,随着砂浆的灌入,应逐步地灌浆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过程中应保证管口始终埋在砂浆内。
五、施工设备
地质6台,钢筋切断机1台,3台,砂浆搅拌机5台(2台备用),压浆泵6台(3台备用)。
六、施工人员安排
工地负责1人:
工程师
技术负责3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施工员5人: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质安员1人:
助理工程师
试验员1人:
助理工程师
材料员2人:
电工2人。
电焊工3人。
机修工3人。
钻机每台4人,6台共计24人。
浆液搅拌机每台3人,3台共计9人。
灌浆机每台3人,3台共计9人。
人工成孔40人。
七、安全施工措施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员,建立安全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施工,管理人员要带头以身作责,杜绝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成立以工地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以便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工作。
八、质量检验
每批材料到达工地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85》进行验收试验。
验收应按1.2倍设计作抗拔试验。共抽3组,每组3条,锚杆质量的合格条件为:PAn≥PA
PAmin≥0.9PA
即:
每组试验锚杆平均值≥该组锚杆设计锚固力
每组试验锚杆抗拔力最小值≥ 0.9倍该组锚杆设计锚固力
锚杆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密予以补强。
九、施工进度计划
全部工程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2
1工程概况
某商住楼工程主体为7栋28层框剪结构,设两层整体地下室,基坑开挖面积43500㎡,开挖深度为9.6~10.6m,建设场地东南侧为拆迁后待建空地,东北侧距基坑最近约4米有一栋6层民宅,南侧距离约50米为湖里试验小学,西侧为枋湖西路,北侧为枋湖市场。地下室外墙结构南侧距建筑红线约8.2m,东侧约7.2m,西侧约7.7m,北侧约10m.
本工程边坡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重要性系r=1.1.
2场地地质及水文条件
场地为旧拆迁场地,地形平坦。地下室底板标高为黄海高程5.85-4.75m;场地东侧1-1断面红线内土方已降低1米。
土层力学指标见表1:
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局部地表水下渗及侧向含水层补给,地下水埋深1.7~2.85m,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为2m左右。
3支护结构方案
根据场地现有条件和地质情况,本工程支护结构采用喷锚支护体系和桩锚支护体系结合,基坑支护安全使用期限为一年。
(1)东北侧6层民房位置设计采用[emailprotected]人工挖孔灌注桩+3道锚索。
(2)西南侧地下室车道处设计采用[emailprotected]人工挖孔灌注桩+2道锚索。
(3)南侧、北侧全部及东侧、西侧一部分采用6层钢筋锚杆的喷锚支护,其中第四道钢筋锚杆采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
(4)基坑监测预警指标: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0mm或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mm/d,且不能收敛;邻近建筑位移接近30mm,桩钢筋应力达70%钢筋强度设计值,锚索拉力达70%锚索拉力设计值;地面沉降差达30mm;地面水平裂缝宽度大于10mm;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接近40mm;基坑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
4施工步骤及主要技术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由于支护桩间距太小采用跳挖,控制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现流泥涌砂是地,采取减少模板支护高度(300~500mm)。分段制作钢筋笼,其接头采用焊接。浇筑桩身砼时,使用串筒,串筒末端离砼浇灌面不大于2m,分段振捣。灌注砼时,做到孔底无积水及沉渣,渗水量过大(影响砼浇注质量时),采用水下灌注砼。
4.2土方开挖施工
开挖前应做好施工专项安全方案及论证,确保安全。基坑土方采用分层开挖,每层挖至土钉或锚索标高下50cm内,严禁超深、超长开挖土方,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施工;上排土钉或锚索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到设计强度70%后,才开挖下层土方和下排土钉或锚索施工。支护桩砼强度达到100%及桩项冠梁砼强度达到80%后才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顺序及速度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围护应按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原则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4.3冠梁、腰梁、基坑边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先按设计要求截面清理桩头、桩侧,围护桩嵌入梁内深度按70mm;冠梁、腰梁模板安装时冠梁腰梁钢筋已绑扎完毕并验收合格,梁内锚索套管经检查埋设符合要求方可安装模板;冠梁、腰梁施工具体要求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xx(20xx版);基坑边坡肋梁采用在边坡内开槽,按设计要求绑扎肋梁钢筋,经验收符合要求,用喷射砼进行施工。
4.4钢筋锚杆施工
(1)成孔:钢筋锚杆采用螺旋钻机成孔。在钻孔过程中,合理掌握钻进速度,防止埋钻、卡钻、塌孔、掉块、涌砂和缩颈等各种质量通病出现,发生孔内事故尽快处理。钻孔完成后及时安设锚杆并灌浆,为保证注浆质量,注浆管随锚杆绑扎。
(2)钢筋锚杆制作与安装。加工土钉锚杆,每2米设Φ6.5对中架,三个对中架沿锚杆四周成120度布设。安装锚杆前,先认真检查锚杆的质量,插入钻孔的锚杆要求顺直,并应除锈,确保土钉锚杆制作符合要求。安装时防止杆体扭压、弯曲,杆体放入角度应与钻孔角度一致。随杆应绑扎注浆管。锚杆安装后应及时注浆,不得随意敲击、悬挂重物等。插入锚杆时应将灌浆管与锚杆同时放至钻孔底部,锚杆插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5%.
(3)锚杆注浆。土钉锚杆注浆采用搅拌均匀的`水泥净浆,水灰比0.4-0.5;注浆时应做好孔口闭浆。注浆前应先清孔,将孔内残积及松动的废土清除干净,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水泥浆自孔底向外灌注,随着水泥浆的灌入,应逐步地注浆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过程中应保证管口始终埋在浆体内。孔口冒浆后方可停止注浆,注浆完毕24小时后补浆。
4.5预应力锚索施工
锚索的施工顺序为:定位、成孔、锚索制作、锚索就位、注浆、张拉和锁定。
(1)定位:钻孔前用挖掘机修整好钻机操作平台,平台开挖是必须控制标高,才能确保钻机就位准确,钻机就位后底座要垫平,钻孔的角度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成孔:锚索成孔采用YB-100型地质钻机成孔,直径150mm,成孔深度比设计深度长30cm,成孔结束后进行清渣,待孔口返出的泥浆不含砂粒时,清孔方可结束。成孔过程中如出现涌水涌砂情况时采用原位注浆(掺水玻璃),及时进行封堵。钻孔时如遇岩石,孔深以入岩深度不小于2m作为控制。
(3)锚索制作。锚索采用三束7Φ5钢绞线制作而成,钢绞线强度指标为1860MPa,钢绞线用定位支架隔离隔开,定位支架采用塑料成品支架。锚杆中间预留一次及二次注浆管,一次注浆软管随锚索绑扎,其端部与锚杆端部间距200mm,二次注浆管随锚索固定,其端部距锚杆端部500mm,采用Φ20硬质PVC管,注浆接口采用Φ20钢管,管口套丝。
二次注浆管在锚索自由段长度内不开孔,仅在锚固段长度内开孔。二次注浆管最上端为3m长直径20mm钢管,钢管不开孔,3m钢管以下为直径20mm硬质PVC塑料管,塑料管沿四周钻3-5mm圆孔,孔距300-500,钻孔采用胶带纸密封,密封完毕采用22#铁丝和锚杆绑扎(见图一)。
(4)锚索就位:在加工场地加工成型的锚索应在成孔后立即置入孔内就位,以免已成孔塌孔后无法置入。
(5)锚索注浆。锚索注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常压注浆,在锚杆置入孔内到达设计深度后进行,先进行清水灌注洗孔,然后进行注浆,注浆压力为0.5MPa.一次注浆胶管在锚杆制作阶段即和锚杆采用胶带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胶管边注边往外拔,注浆完毕拔出孔外,一次注浆水泥用量约10-15Kg/m.第二次注浆在第一次注浆结束后24~48h进行,注浆压力2.5MPa-5.0MPa,注浆浆液水灰比0.45-0.55,锚索总注浆水泥用量按大于65Kg/m控制。施工时根据流量计读数检查,及时对比,发现注浆量异常及时报告并暂停施工。
(6)锚索张拉、锁定。锚索张拉锁在注浆体达90%以上强度后进行,锚具采用OVM系列锚具,用YC-100型穿芯式千斤顶、电动油泵加荷锁定,并用油压表的读数换算成张拉压力进行控制。锚索张拉力按锚索拉力设计值的0.5~0.65倍。
4.6喷射砼施工
喷射面钢筋网采用Φ[emailprotected]双向筋。钢筋网布设完毕,再布设喷射厚度标志筋及PVC泄水孔。锚杆坡面钢筋网应压在插筋锁紧装置下面,与坡面的间隙大于20mm,压筋应与土钉锚杆焊接成一体。
砼喷射采用1台风量不小于9m3/min空压机,砼按设计配合比严格配制(水泥、石子、砂重量比1∶2∶2)。细骨料采用干净的中粗沙,粗骨料采用粒径<15mm碎石,喷射砼水灰比0.4,采用干式喷射工艺。
作业开始时,先送风后开机,再给料。结束时,待砼料喷完后,再关风。喷射时,喷头处应与受喷面尽量保持垂直且相距0.6m~1.0m的距离。喷射应自下而上进行,喷头一般按螺旋式轨迹压半圈均匀缓慢地移动。应先绑扎钢筋进行初喷砼,厚度不小于40mm,以稳定坡面,防止松散土塌落,待锚杆施工完毕再补喷不足厚度,喷射时保持砼表面平整,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喷射砼终凝2小时后应及时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天。
4.7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基坑四周顶部设截水沟阻止地表水流入坑内;坑内设排水沟和积水井,将地下水排入坑内排水沟内再由集水坑用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护结构监测
为确保基坑安全,应对地下室基坑进行坡顶水平位移、坡顶外地面沉降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基坑监测采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仪器监测为主,施工单位日常人工巡视为辅。
5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1)原设计支护桩采用冲孔灌注桩,因桩位靠近场地围墙,且桩身根据受力情况采用非对称配筋,钢筋笼吊放入桩孔内时不平衡容易扭曲,难以校正,经设计单位同意更改为人工挖孔桩。
(2)东侧支护桩南段有5根桩人工挖孔时遇岩石,原设计桩嵌固深度为5m,但桩底嵌固深2m左右时遇岩石,难以凿打至设计深度,且临近6层民房,不能采取爆破方式挖除。设计单位采取孔底植筋方式补强(见图二)。
(3)基坑东北角的喷锚施工时,因此部位土层含水率较大。锚杆施工后检测发现第六排锚杆拔拉试验检测值为设计拉力值的70%,经与设计联系采用加密锚杆方式处理,原设计第一排锚杆间距为1500mm更改为750mm,第二至六排锚杆间距由1800mm改为900mm.经处理后监测未发现坡顶位移、土体深层侧向位移和地面沉降位移变形等异常现象。
6工程效果
整个施工过程中经历了多场暴雨和多次台风的考验,基坑整体支护工况完好。基坑支护结构共布设22个位移观测点,24沉降观测点,4个围护锚索、桩钢筋应力监测点。该工程进行水平位移监测35次、沉降监测33次,最大累计位移25mm,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8mm,锚索、桩钢筋应力值均小于设计值的70%,确保了地下室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7结语
通过精心施工,严格的质量控制,使支护工程即满足了设计要求,又满足了施工安全的要求,尤其是确保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网的安全使用,为深基坑设计及施工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xx)。
[2]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20xx)。
[3]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3
一、概述
根据本标段招标文件及图纸,确定土方明挖范围如下: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清淤、永久及临时建筑物土方明挖等。
0+000~1+630段采用长臂挖掘机清淤,人工配合,利用施工机械直接将淤泥装车运走。
1+6300~2+518段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施工方法,场外购买含水量较低的干素土,按照比例1:1与河道淤泥机械掺和,以便机械装运外弃。车辆沿马道分支运行,外弃淤泥。
二、工艺流程
1、程序安排原则
(1)根据工程地形、地质特点及招标文件、图纸要求安排施工程序。力求安排合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照期实现。
(2)开挖前,需对原始地貌进行复测,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时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开挖区周边截水沟等排水工程的施工。
(3)开挖到砂砾料时,进行地形复测,以确定土层和砂砾料层的分界线,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证。
2、工艺流程
准备工作→地表及可预见的地下物拆除→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开挖运输→基槽平整→完工验收前的维护→质量检查与验收
三、准备工作
1、设置临时水准点。在建筑物附近设置必须数量的临时水准点,并同固定水准点连线,构成完整的水准导线。水准点设置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坚实地面或构筑物上,以便于施工时对管线标高进行控制,注意保护标点和作好记录。
2、左右侧上开口线、场内道路线、堆土区等控制线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施工测量人员用白灰及木桩定出左右侧上开口线、场内道路线、堆土区、施工导流等控制线,为土方开挖、补充勘查、拆迁等工作做准备。
3、补充勘查
工程在正式开挖之前,施工人员对拟定开挖(包括施工道路和堆土区)范围内地下管道、线缆、地下标志点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探测,并根据地形地物和已知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情景,采取深挖和坑探的方法,查明与施工有关的如地下水位、土质、地下管线(缆)、构筑物等的走向以及建筑物的相互关系等情景,将勘察结果列表汇总并绘制地下管道、线缆、地下标志点及其他构筑物平立面图,上报监理、业主。
四、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开挖先剥离全部的表土(视表土存在的厚度而定,不小于30cm),务作回填表土料用。
1、植被清理
1.1采用人工配合T140—1型推土机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1.2除监理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施工道路边线)外侧至少3m的距离。挖除树根的范围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或施工道路边线)外侧3m的距离。
1.3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并加强对环境保护。
1.4场地清理和开挖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按《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办理,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表土清挖
2.1表土清挖:采用人工配合T140—1型推土机直接攒堆,EX300型挖掘机配合15t自卸汽车运输的方法对监理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范围进行开挖。在堆土区配备1台T140—1型推土机和1台反铲挖掘机负责弃料场的平整,覆盖层清除的弃料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方整齐有序的堆放,不得随心所欲的堆放。
2.1完工场地清理
工程完工时进行场地清理,包括拆除临时道路、清理平整施工场地,恢复到施工前地表原状。
五、施工期排水
为保证采用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确保旱地施工条件,使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期排水措施。
1、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堆土区外侧或建筑物开挖区外侧设置1×0.5m,纵坡2%的排水沟,内铺防渗膜,将开挖断面内抽排的积水、雨水及地面积水及时排除。
2、开挖断面内积水的抽排:在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基础0.5米的断面或建筑物开挖断面中预留肥槽,设置集水沟或集水井,将开挖断面内的积水及时排至排水沟中。
3、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基坑开挖期间,在地址管线、构筑物及其周围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设置观测红开,对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并采取措施。
六、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
1、工艺流程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开挖运输→平整边坡的维护加固→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基槽平整→完工验收前的维护→质量检查与验收
2、场地清理
2.1植被清理
①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机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②除监理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连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施工道路边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③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延伸至于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④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木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
⑤场地清理范围内,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2.2、清基
①清基范围为填筑部分的底部,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机撺堆,挖掘机挖甩配合T140推土机的方法对监理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范围进行开挖。
②清基前,按设计断面准确放线,确定清基范围。堤基基面清理范围的边界在设计基面边线外500mm。
③在清基范围内将树木、树桩、树根、杂草、淤泥、垃圾和杂物等全部清除干净,清基厚度不小于300mm,并必须将腐植土植物根须清理干净。
④对工程场地内表层0.3~0.5m深的耕作层,要求按施工程序指定的位置堆存起来,以备将来绿化美化之用。清除的耕植土不用于基础回填和河床填筑。
⑤堤基范围内的沟、坑等在清除后按堤身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⑥地基清基后予以压实,压实标准为堤基以下500mm深度范围内到达筑堤压实标准。堤基表土层达不到堤身压实标准的,挖出并重新回填压实。
⑦河床地基处理完毕后每隔30m取2组试样试验,测定基土干密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河床填筑。
⑧基面清理平整后,急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再检验,必要时重新清理。
⑨开挖线以下300mm范围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建筑物基础、河道边坡等产生扰动。
⑩对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监理人指定地区堆放。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河坡种植土回填等。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工程完工时进行场地清理,包括拆除临时道路、清理平整场地,恢复到施工地表原状,事宜耕种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土方开挖
包括:开挖区段的选择、开挖运输机械的选择、开挖边坡的确定、开挖顺序、开挖量与回填量的平衡开挖施工。
3.1开挖运输机械的选择:
由于最大开挖深度小于4m,土方施工采用直接开挖。表土清除采用T140—1型推土机推运;土方采用1.2m3挖掘机开挖,T140—1型推土机辅助推运,就近堆放于堆土区。
3.2开挖顺序:土方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开挖,采用1.2m3反铲型挖掘机,每层开挖深度控制在4m范围内。
3.3开挖运输
开挖前,按设计断面准确放线。本工程土方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进行,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施工中随时作成必须的坡势,以利排水。配合自卸汽车将土方直接运至回填区。开挖过程中对开挖平面位置、高程、控制桩号、水准点校核、边坡坡度等经常进行校核,检查是否贴合设计要求,避免出现错误。
在开挖时注意控制好以下问题:
(1)土方开挖贴合上报工程师并经批准的开挖施工深度。
(2)施工中按设计开挖图控制开挖边坡,要求不出现欠挖、超挖,基础底部预留的20厘米保护层待下一道工序开始时,再人工修整到设计标高。
4、堆土场堆存
1)土料利用T140—1型推土机将回填用土推到堤脚侧,开挖出的土料及砂砾料分开堆存。堤脚侧既作为临时道路路基又作为临时堆土区。临时堆土边坡为1:2,最大堆土高度不大于3m。
2)开挖过程中将可利用弃渣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监理人批准的堆渣地点进行分类堆放。
5、基槽平整和缺陷处理
在基础开挖完毕后,采用人工清理掉预留的20厘米保护层并进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意料不到的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确认处理方法并认真执行。地基清基后应予以压实,压实标准为堤基以下500mm深度范围内到达筑堤压实标准。堤基表土层达不到堤身压实标准的,需要挖出并重新回填压实。
堤基清理范围平整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500mm。当建筑物基础中遇到淤泥及软弱土层不太厚时,将淤泥及软弱土层全部挖除,换填后进行压实。
基面清理平整后,应急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七、基槽平整
基槽开挖注意事项
1、采用机械设备挖土时,槽底预留10~20cm保护层人工开挖,并保护原土不受扰动。槽底原土平整拍实,对受到扰动的原土应夯实。如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材料填补,并夯实到天然密实度。
2、基槽基土中如遇淤泥、流沙(饱和粉细砂)等异常软弱土壤时,会同设计部门确定处理方案。
3、槽基底土质不一致或差异较大时,会同设计部门确定地基处理方案。
八、质量检查与验收
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会同监理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1.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施工单位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1.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芝程中,施工单位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
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业主、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及地质部门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3.1.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3.1.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2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3.2.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3.2.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九、冬雨季施工
1、现场成立雨季施工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设专人值班,做到及时发现、改善、消除隐患;并且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雨施准备工作,雨季来临前一个月,对各种防水设备、器材、临时设施和临建工程进行检查,并购置、修整,配备足够、完好的排水泵。雨季施工前,要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保证水流畅通。
3、雨季施工时,在基槽两侧安全距离范围内人工修筑高50cm的土埂,以离雨水流入沟槽,并及时将地面及基槽内沉积的雨水排走。
4、雨季施工时,派专人对巡视,发现异常情景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5、雨季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做好防滑措施。有专人排水、洒石屑等物确保路面平整、坚实、无积水。
6、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在解冻后进行,时间不允许时,采取有效的封闭防冻措施。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4
深基坑支护是对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实行的保护措施,通过支挡、加固和保护对深基坑的侧壁和基坑的周边进行防护,是近年来城市高层建筑的中常见的一种新型实践工程学理论,尤其是如今城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相邻工程的深基坑支护形式也有着互相影响的作用,因此对于深基坑边坡的支护需要特别重视,避免边坡事故。本文主要围绕深基坑边坡支护的设计方式、施工方法和维护管理方法进行阐述,加深对深基坑边坡支护的认识,提升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1.深基坑边坡支护的设计思路与安排
由于深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通常应用于城市的中高层建筑,而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土地利用率也在逐步增加,因此相邻工程的深基坑距离通常较近,所以施工的安全性成为其中尤为重要的问题。其次则是需要依据工程设计的要求,首先保证工程质量,其次保证工程设计的成本优化和施工效率的优化。可以将施工过程分为三个大的步骤来进行。
首先,勘察施工场地的情况,尤其是了解地下管线的分布,对于现场的支护段界限进行了解,并对施工基坑的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场地的土质情况,结合勘察报告总结场地的地下水层状况。
其次,确定工程的具体施工步骤,通常按照钢管桩施工和后期的土方开挖、锚杆和混凝土施工。喷锚的施工阶段可以与土方开挖相结合,在将土方开挖深度进行大致的层级划分后,依据实际的开挖情况安排具体的锚杆排距,而喷锚的施工需要在喷锚工作面成形后第一时间进行,避免深基坑的边坡受天气等外界因素的严重影响。一般在施工的过程中,依据土方开挖的层级进行施工,喷混凝土施工的时间应当尽量与水泥浆的强度成形状况相联系。
最后,在施工的后期,要通过适当的监测系统来进行现场的位移和沉降情况的监测,并在土方开挖的层级加深时进行实施的土层状况调查,在监测的'过程中要支护桩顶部水平位移、支护桩深层位移、竖向沉降值等等,在出现一些相对较大的数据变动时,要及时寻找并发现影响因素,例如土层状况、水土合力作用等,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施工的效果和安全性。
2.深基坑边坡支护的施工方法
基坑的支护施工主要分为钢管桩施工、土方开挖、预应力锚杆施工和普通锚杆施工四个部分。
钢管桩的施工主要集中在基坑边坡上,尤其是与电缆相交出的支护和加固,通常的施工工序是先进行孔位制定,然后在制定的孔位上实施钻孔,在钻孔机开始施工前要先对垂直度、机位等进行细致的调节,从而保证与孔位的严格吻合,钻孔完成后进行下管、清孔、灌浆、补浆等一系列施工后确定根桩,其他根桩同样按照次步骤来进行。钢管桩通常采用110钢管,在施工前对钢管底部进行处理,保证出浆孔的正常。管内采用压浆,水灰比例应在0.50左右,灌浆时的浆压应维持在0.7MPa左右,避免气体等的混入,最后可以通过补浆来进行加固。
土方的开挖应当提前确定出大致的开挖层级,通常在开挖前将每2m确定为一个挖深层级,即分段式开挖。挖掘过程与边坡锚喷要求互相配合,保证机械开挖距符合实际的施工要求。并且在每个层级的开挖结束后进行及时的清土作业,保证施工场地的正常运行,及时的采用运输车辆对挖出的土方进行外运,尽量使用自卸车在基地内进行土方的外运。
预应力锚杆的施工是与其结构直接相关的,预应力锚杆本身对于支护的机构起到支挡和土层稳定的作用,通过穿孔的滑动面将钢筋固定在土层中,再借助钢筋的拉伸形成一定的回弹力,从而对土层加固,形成支挡结构。其具体的施工工序应当首先进行平台的架设,在确定打孔位置后调整钻机的位置和角度,之后的施工过程与钢管桩的施工过程较为类似,差别仅在于最后的张拉锁定处理,这是预应力锚杆施工的关键,也是其支挡作用形成的关键,因此在设计之初应当合理的估算预应力的损失,从而调整应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张拉,因此在封孔时可以考虑采用沥青等防渗材料来进行。
常规锚杆的作用就是对土层进行常规的拉伸加固,其一端连接工程建筑,另一端深入土层,在深基坑的支护中起到侧面的加固和牵拉作用,其基本施工步骤与预应力锚杆的施工过程类似,但在施工的最后也需要通过压浆、补浆等方式保证其应力标准。
3.深基坑边坡支护的施工管理及维护方法
深基坑边坡支护的施工管理及维护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测试和安全维护两个重要的方面。在监测方面,应当注意将监测过程全面覆盖到工程施工直至工程完工,借助信息化的管理和监测系统,对于土层结构、土层受力情况、土层变形情况,对周围土层形成的结构位移、沉降、受力等情况进行适时的分析,在沉降和位移监测上要借助专用的精密仪器进行测量,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还要加入人工监测,保证对于明显的土层和深基坑周边影响的及时发现。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的对于沉降、位移等情况进行分析,从而调整施工方法,保证工程的总体效用。
总结学者的研究经验可以发现,深基坑的安全威胁主要存在于土体内的水位变化,可以通过土钉混凝土面层的隔水作用降低对基坑边坡的影响,或者通过打泄水孔来进行泄水处理。另外要注意天气等因素的影响,避免在雨水较为集中的季节施工。在整体的施工规划中,要严格进行开工前的障碍物清理,树立施工标示,在机械施工的过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并要求现场常驻专业的指挥员,在深基坑施工工地周围设防护栏,并保证防护栏的稳固,避免滑移,还要尤其注意地表水向施工基地的渗漏或者流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隐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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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施工方案5
一、工程概况:
童新一村(磁8)危旧房改造还建安置房(富源·故里新居)土石方工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该工程的业主方为重庆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查,测量,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首要的任务之一,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工程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目标管理,制订如下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2.1.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直接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凡入场工人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1.3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2.1.4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2.1.5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2.1.6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2安全围护:
2.2.1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防护围墙(以免闲人进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建设方在拆迁时已经修建好了围墙。
2.2.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2.2.3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2.4工地宿舍、办公及现场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2.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热天不得爆晒须设防晒棚,并分开放置。
2.3安全措施:
2.3.1项目在定承包书时,安全指标为其中之一,不得超过。有重大安全事故时按轻重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2.3.2对施工人员和操作工人实行项目工资,安全指标占其中之一,每月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2.3.3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和坑洞等的红灯警示,工人不得超负荷工作。
2.3.4工地认真作好警示牌的标挂工作。
2.3.5所使用安全规范:JGJ59-99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JGJ50194-93。
2.3.6毁在大雨大风季节,一要注意防雷,二要随时注意天气预报。
2.4安全指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范围内。
2.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5.1整个工程低压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电网系统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单台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2.5.2整个系统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即配电室→分体电箱→单台用电设备)。
2.5.4各类电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不得用电源线提拉水泵、污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须作绝缘检测,使用中不能离水干抽,以免烧坏电机。
2.5.8开关箱、配电箱附近必须留有两人的作业通道,不得堆放,挤占电器作业人员工作空间。
2.5.10配电室门、窗都必须向外开,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良好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2.5.11现场线路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要作防护措施,加以隔离。
2.5.1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瓷瓶。室内外线路均与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物车辆、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采取安全保护隔离措施。
2.5.13配电系统采取分段配电,各类配电箱,盘外均应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箱、盘应立即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5.14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应用导线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2.5.15照明、动力分支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室内照明线路按规范布线和装设灯具,地库和特殊场所按规范应使用安全照明电源。
2.5.17配电室应配砂袋和干粉灭火器。
2.5.18临设区间隔适当距离要挂设干粉灭火器,电气失火只能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2.5.19在易燃材料堆放处应挂设干粉灭火器。
2.5.20以上措施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标准JGJ46-88执行。
2.6安全标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们按安全生产部颁标准,结合重庆市建委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明确16项安全生产的要求。
1)《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2)《各类操作平台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3)《现场用电的安全防护标准及要求》
2.7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的控制重点及措施。
1)土方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或支护。深度超过2m的坑周边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三、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3.1对现场场容管理的措施: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作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3)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常明灯。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
5)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6)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3.2对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3)机械操作由专人负责,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3对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场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要建立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并按规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后及时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内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定期施洒白灰或其他消毒药物,露天粪池必须加盖,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
3)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6
摘要: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周边环境复杂的基础工程施工,须进行安全设计,编制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本文在分析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危险源的基础上,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安全与质量;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
为了保证超高、超大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结构施工质量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从技术角度对基坑侧壁及周围环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挡以及加固保护措施称为基坑支护。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全面调查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下管线等环境情况,进行基坑设计,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开挖、维护、使用环节安全危险源发生。危险源的分析贯穿于基坑工程全过程,包括资料收集、地质调研、数据计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监测控制等环节。常见的危险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2.1可操作性原则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特点,采用的工程技术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上所提出的要求,应
该是施工单位已经具备的条件,或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可能争取实现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项目部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之前,必须掌握主客观情况,认真、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现场资料,进行反复对比分析、试验论证。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方案才切实可行,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2.2确保工期,按时交付能
否按规定的期限,保证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关系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因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这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现场施工条件、资源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组织上统筹安排,均衡施工;在技术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施工经验,提高装配化、机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坚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在进行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等因素,坚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质量达标。在提出施工方案时,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使专项方案符合安全质量规范要求。不考虑安全、质量的专项方案,其他方面再优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资费用最低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还必须使方案经济合理,以便增加投资生产效益。这客观要求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尽量采用降低费用的一切可行措施,从人力、物力、材料、机械、间接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着手,发掘潜力,力争费用最低。以上几点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在编制专项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达标、进度合理、费用最低,只有这样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3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3.1基坑施工总施工流程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总施工流程。首先,应该进行围护桩的施工,这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条件;施作止水帷幕桩,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边地下水进入基坑;接下来,进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处,确保工作面的干燥;进行基坑浅层开挖,同时浇筑冠梁,增加基坑围护结构的整体刚度;进行第一层锚杆的施工,使围护结构整体受力;再进行土方分层开挖,同时进行腰梁、锚杆的施工;最后,当土方开挖至距离设计基坑底300mm处采用人工开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
机械成孔灌注桩应优先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砂子采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石子以粒径为0.5cm~3.2cm的卵石、碎石为佳,严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剂的选择、使用必须严格实行试验制,未经试验,不得使用。施工前,现场必须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碍物都必须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碾压、夯实;制作好钢筋笼后进行桩位点预验签字。钻孔机进出现场的路线、钻孔顺序,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钻孔试验,其数量须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根。准备工作完成后,则可以进行操作施工,首先钻孔机就位,接下来调直机架挺杆,进行钻孔、注泥浆;继续钻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后浇筑混凝土,拔出导管,插入桩顶钢筋。
3.3土方开挖施工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开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层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避免机械开挖对原土层的扰动,基底须留30cm余土由人工操平。土方开挖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挖方法、顺序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按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过程中,必须严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防止边坡失稳;防止桩发生位移和倾斜。同时,配合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为最大限度地使支护结构均匀受力,防止变形,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开挖方式,分层、分块、均衡、对称进行土方开挖。
3.4锚杆施工
锚杆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水文情况的勘察,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情况。接下来,进行钻孔施工,钻孔不能扰动原有土体,尽量控制自重应力释放。钻孔方法包括螺旋钻孔干作业法、压水钻进成孔法、潜钻成孔法。钻孔完成后,安放拉杆。常用的拉杆包括钢管、粗钢筋、钢丝束和钢绞线,应该根据具体土质、锚杆的承载能力和现有材料的情况来确定。之后,进行压力灌浆,这是锚杆施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锚固段;防止钢拉杆腐蚀;充填土层中的孔隙和裂缝。灌浆完成后,可以进行锚杆张拉和施加预应力。最后,进行锚杆试验检验,方法主要有循环加、卸荷载法。
3.5排水系统的布置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布置排水系统,如发现污水渗入、上层滞水,可以在支护面层背部设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间距为2m为宜。针对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边地表处作泛水层,宽度大于1.5m,与土钉面网功能一致。对于基坑内的渗水,应在基坑底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并保持离坑壁0.5m~1.0m的距离。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设计要求严格,施工程序复杂,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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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施工方案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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