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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出租自有房屋合同通用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私人出租自有房屋合同通用,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私人出租自有房屋合同通用1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 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82.5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二四年元月一日起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年租金 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 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私人出租自有房屋合同通用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座落: 区陈嘴镇政府路南 怡景 租赁期限;租赁期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承租人按年度交 元租金,另交 元押金执行,需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2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承租方租用房屋期间要保持室内卫生,地板、家具和卫浴清洁,热水器、冰箱、电视等室内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出租自有房屋合同通用3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 》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租还车地点均为 市 路 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 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 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 。
2、甲方负责向 公司对租赁 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 。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 损坏缺件, 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 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 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 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 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 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 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 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 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 - 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 公里,根据不同 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 - 元。
8、 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 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 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 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 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 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 %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修理费的 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 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 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 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 公里 ,不得更换 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 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 公司的条款规定, 发生意外时 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 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 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 公司提交 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 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 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 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 交接单
发车: 年 月 日 时 分还车: 年 月 日 时 分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
租出归还租出归还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牌照(前后)附加费证
卡(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
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
天线前后 杠收放机
座套脚垫点烟器
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
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
前 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 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私人出租自有房屋合同通用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合租注意事项
以上概述均对合租双方有效;
合租双方应共同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不能修复的,应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合租双方自行选定签约人进行签约;
合租双方中如有一方中途退出,应由另一方承担全房租;
合租双方当中如有一方利益受另一方损害时应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件
1、本协议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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