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23 10:59:54 偲颖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精选9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精选9篇)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局应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按照以人为本、避免伤亡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特编制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灾害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灾害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32号);《生产安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41号);《阜阳市安全生产灾害灾难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xx〕58号);《安徽省安监局生产安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皖安监应〔20xx〕81号)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我局对在建工程的应急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阜阳市安全生产灾害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低温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质科,负责组织应急值守事宜,接收灾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灾害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负责本局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的车辆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及事发项目办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发项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指导灾害现场应急救援,提供灾害单位业务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通报灾害情况等。

  2.3现场应急救援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配合本项目抢险救援人员、其它项目支援人员、协调社会救援支援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保障组:负责协调配合卫生、医疗部门人员,协助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负责协调配合公安等部门人员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灾害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4)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配合人员的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交通、电力的保障。

  (5)综合信息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灾害信息综合整理、报送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启动《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生产安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3.2应急工作处置

  接到灾害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状态,作出如下处置:

  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对事发地项目救援机构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按照应对灾害需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车辆,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市有关支援部门、相邻项目工地救援人员、专职救援队配合支援。动员局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现场灾害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指导救援现场撤出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3.应急工作措施

  雨雪天气工作人员进场前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清扫道路积雪、结冰,保持道路清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督促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听取天气预报,降雪之前,将不必要的设备收起,防止积雪负重。

  (2)雪天过后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及时对机械进行积雪、冰碴清理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及时清理基槽、方沟上方的积雪,及时清理临建设施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多发生坍塌现象。

  (3)发现有坍塌迹象时,发现人应立即告知其他人员及时撤离坍塌区。

  (4)如发生坍塌灾害,立即封闭现场,避免二次灾害的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坍塌部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脆弱部位加固。

  (5)施工人员清理积雪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员伤害。

  (6)如发生临建设施损坏,施工人员不能再进入建筑物内,且要及时清理积雪及损坏的建筑物。

  (7)如发生人员伤害,应立即联系现场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3.4信息报告

  发生灾害,灾害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办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项目概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灾害现场情况;灾害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局应急领导小组将根据灾害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按照市安委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将雪情冻情灾情和突发事件信息向上报送信息。

  四、应急救援总结

  灾害发生单位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完整、准确的记录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调查组。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2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3

  一、总体原则

  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对学生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有效处理特大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组织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任何状态下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事故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按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在限期内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各类责任人进行事故追究和处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特大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特大事故处理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局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抢险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

  成员:xxx

  三、职责要求

  1、拆除旧房及新建楼房时学校与施工方均应告诫学生不得靠近施工场地。施工方应在工作场所拉好围网。

  2、拆除旧房及新建楼房时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做好警示标语等。

  3、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如校建质量事故、楼房倒塌事故及校建伤害事故等)第一知情人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后,由学校领导或领导授意其他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上一级学校领导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学校领导(副组长)代行职责。

  5、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值班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确保各自电话24小时畅通。

  6、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7、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指导、调度,积极投身到相关抢救工作中。特殊情况下,无条件征用教师车辆。

  8、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必须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先保护、撤离、抢救学生,再抢救其他人。

  9、相关部门平时要加强检查和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10、各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分工合作,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器材,听从领导小组的'调遣,集结待命,开展工作。同时与通讯联络组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

  11、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清责任。对事故中受伤的师生员工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迅速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12、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4

  1.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保证公司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主任由xx(兼)

  2.2分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服从公司指挥中心的指挥。

  2.3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

  3.职责分工

  3.1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突发事件或参加外部救援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3.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3应急救援办公室(质量安全部)的职责: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总结、评价;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实施检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信息的管理;负责应急通讯联络;发生事故或事件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部门,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4工程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障指挥;

  3.5技术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保证。

  3.6器材设备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质及设备的保障指挥。

  3.7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安抚赔偿事宜。

  3.8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救援所需车辆和后勤保障指挥。

  3.9分公司经理:负责本单位系统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3.10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4.事故及突发事件

  4.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

  4.2触电事故

  4.3机械伤害事故

  4.4坍塌事故

  4.5煤气泄漏事故

  4.6突发传染性疾病

  4.7食物导致中毒

  4.8火灾、爆炸与爆燃

  4.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

  4.10突发事件

  5.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5.1项目部(基层单位)对施工现场(现场)易发生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严格控制,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将信息迅速反馈到项目部(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由负责人做出评判,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并将信息反馈到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总指挥发出应急救援预案令时,各级迅速启动应急反应行动,按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5.2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现场保卫组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6.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1应急预案培训: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基层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应急培训。

  6.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公司和各单位可结合生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单项演练或综合演练,以检验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奖惩,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7.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的做出总结,完善予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应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8.具体的安全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相应措施

  8.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①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

  ②当发生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③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外防护、内封闭”各项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并正确使用“三宝”。

  ④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肢体骨折、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储器损伤、腹部创伤等。要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不要乱转病人的头部,应该将病人的头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体位,防止呕吐物吸入肺内。

  8.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8.2.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的处置。

  8.2.2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①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②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8.2.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①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②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③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8.2.4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8.2.5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8.2.6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8.2.7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2.8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2.9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2.10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8.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8.3.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8.3.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8.3.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持。

  8.3.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3.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8.3.6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4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多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坍塌事故,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8.4.1工程施工(沟槽)塌方事故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沟槽)塌方伤亡事故的处置。

  ②当发生(沟槽)塌方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做好事故预防,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

  ③遇有人员遭受伤害时在对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塌方伤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应将有关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传递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④发生事故后,如果单位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机到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⑤当外部应急队伍进入现场区域时,现场人员应给予引导并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⑥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求援。

  ⑦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8.4.2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处理。

  ②当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③发生人员伤亡时,基层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临时救护措施,对出现脑震荡状况者,要垫高头部,出血者应紧急捆扎伤口,将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治。发生群体事故时,还需拨打110报警。求得110警方快速救援。

  ④事故发生后公,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⑤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公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按照规定执行。

  ⑥事故的预防由质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纠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8.5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8.5.1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应急安全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煤气泄漏事故的处理。

  8.5.2当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项目部(基层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烟火控制,封闭现场,疏散人员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煤气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还应立即通过火警“119”、公安指挥中心“110”请求支持;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5.3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8.5.4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8.5.5夜间施工不能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8.5.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5.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办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5.8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5

  为切实加强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各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满足有效应对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需要,制定本预案 。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8)《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9)《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交通建设工程发生的事故应对工作(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控结合

  应急管理工作应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 。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最大程度地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督促完善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在局统一领导下,下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

  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

  3.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

  (三)交通建设项目应急机构

  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区政府和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应急预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状态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先期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

  2项目施工单位

  在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导下,结合标段工程特点,制定本标段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兼职救援队伍训练,提高应急能力;应急状态下,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下先期开展自救互救,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

  五、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预防预警机制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二)预警信息来源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天气、水文、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3)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工程危险源分析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提出的相应预警信息 。

  (三)应急响应

  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局视情况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 。

  六、突发事件报告和救援现场组织

  (一)突发事件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x小时内向区安委会和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6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对事故进行施救,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安全正副主管、生产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管和班长

  值班电话:

  1.2领导组下设抢险组(组长:车间主任)、通讯联络组(组长:人资部经理)、疏散引导组(组长:车间主任)、安全警戒组(组长:保安队长)和后勤保障组(组长:采购经理、物流经理、机电科长),组员为各组组长所属部门人员。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突发物体打击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2.1由生产部负责主持、组织车间每年进行一次按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2.2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2.3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5安委会负责对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建立进行检查。

  二、应急响应

  1、防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成立义务小组,由安全正副主管担任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安全正副主管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由安全副主管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组长协助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事故后处理工作

  3.1查明事故原因及负责人

  3.2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3.5向所有人员宣传事故结果,及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三、预案终结

  1、本预案全部完成后,由原发布启动预案的负责人宣布预案终结,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2、预案终结7日内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会议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级和管理权确定,评估报告应报总经理。一般事故的评估会议由本安全专员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评估由公司指定人员主持。

  3、对预案的评估就是非和符合问题做出判断,不对客观因素进行辨析,评估的重点是:

  3.1预案时限性是否得到实施。

  3.2参加预案实施的部门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无遗漏,过错,责任是谁。

  3.3参加预案实施的.管理人员,领导是否按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有无遗漏和过错,责任是谁。

  3.4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评估的部门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承担责任。对于在实施预案中存在过错的部门、人员,安委会应对责任者提出明确的批评,对情节和过错严重需要给予处分的,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按人事干部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7

  一、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基本要求

  1、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发生坠落事故等特定危险施工的同时,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2、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3、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5、不得攀爬脚手架。

  6、进行悬空作业是,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7、建筑物临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目)的安全网。

  8、边长大于250mm的预留洞口,采用防护网,木板盖板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挂安全平网。

  9、各种架子搭设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10、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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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坍塌事故的预防基本要求

  ①、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在项目施工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②、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a、按土质放坡或护坡:施工中要按土质的类别,较浅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对较深的基坑,要考虑采取护壁锚杆等技术措施。

  b、降水处理:对工程标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对毗邻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认真观测。

  c、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动荷载对土体的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d、土方挖掘过程中,要加强监控,杜绝"三违"现象。

  e、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2、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②、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③、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造成特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④、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⑤、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⑥、对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员,由企业及市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伤残人员安置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郴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遵循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市安委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设立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局长(主任)

  副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市人防办)副局长(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程科、法规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镇科、市场科、设计科、财务科、工程服务中心、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3.发生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时,在事故前线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市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省住建厅。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主任由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区分事故等级,传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市安委指示,传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络行业各级应急机构和资源。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机构的组建、职责应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基本应急工作组

  为迅速开展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工作,应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工程抢险、专家评估、后勤保障4个基本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建局办公室牵头,工程科、法规科参与,负责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联络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组和各方面的工作。

  2.工程抢险组:由市住建局工程科牵头,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参与,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其中市质安站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抢险工程量的现场登记和核实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牵头,工程科、设计科、市质安站参与,负责组建由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抢险专家库,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

  4.后勤保障组:由市住建局财务科牵头,办公室参与,负责市住建局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辆、雨衣、雨鞋、手电筒、安全帽、临时柴油发电、必需的食物及饮用水等调度。

  (四)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遣。

  2.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有承担本市工程抢险救援的义务。

  3.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当具备处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脚手架垮塌、设备倒塌等类型工程抢险工作的能力,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具体抢险类型分工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企业情况确定。

  4.在工程抢险专业队伍中,选择常设2个专业抢险和1个机动抢险队伍,常设抢险队伍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三、监测和预警

  (一)预警工作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分析,对出现危险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划定危险区域,予以公告,必要时撤离人员、设备,并及时将风险信息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湖南省人民政府。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别、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主体情况: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全称、经济类型、生产经营规模、资质等级;

  (4)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5)事态控制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7)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快报要求的相关内容。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8)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9)事故原因分析;

  (10)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11)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应急行动情况,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4.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应迅速启动本预案,按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市级、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汇报有关情况。

  (三)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督促协调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质,由市民政部门受理和发放。保险机构须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五、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灾害)因素被消除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二)事故抢险调查与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处理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事故结论;

  (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7)各种必要的附件;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2.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参加工程抢险救援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六、应急保障

  (一)抢险队伍保障

  1.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市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的主要救助力量。接到工程抢险救援的命令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2.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配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二)专业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检测、鉴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抢险专家库,同时依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在事故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根据抢险工程类型,挑选有关专家参加工程抢险工作,由专家队伍对工程险情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指导应急抢险工作。有关专家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1.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经费由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应急专项资金解决。建筑工程抢险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设备装备配置管理、信息化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经费,由市住建局财务科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2.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的应急抢险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由各自单位先行垫付,并本着合理、准确原则,经应急指挥部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解决。

  3.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被救助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其它临时性工程抢险任务经费的支出,按照“一事一办”和“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被保护、被救助部门或单位承担。

  (四)物资保障

  1.根据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的特点,定期收集有关建筑工程抢险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建立抢险设备信息数据库。

  2.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建筑工程抢险的实际需要,按照“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征调有关单位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用于应急救援,被征调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征调命令。

  3.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土方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运输车辆、电气焊设备、发电设备、通讯设备、抽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防护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物资。

  4.对实际抢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缺少专用、专业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的情况,依据“先行租赁,事后结算”的原则,由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负责租用;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无法立即解决的,由应急办公室协调解决。

  5.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负责建立本单位抢险设备信息数据库;对于本单位不具备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建立租赁信息数据库,确保应急抢险设备调用及时、可靠。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预防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有序进行,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

  3.应急演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部署和组织地区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说明

  1.本预案中的建筑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9

  一、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基本要求

  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二、发生物体打击应急措施

  1、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务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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