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超市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24 18:55:0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合集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供超市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合集15篇)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界首市商务粮食局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在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状态

  (一)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华联、联华、万家福超市等数家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业要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增加储备居民生活必需品库存,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避免出现商品短缺造成抢购等现象。

  六、应急准备

  (一)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

  (三)结合应急要求,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设立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点,确保市场供应。

  七、相关保证工作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商务粮食局会同市场监管、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2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等重大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安排,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

  1.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暴洪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履行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2.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汛抗旱安全意识。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值班工作。各村(街)、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镇政府防汛抗旱值班电话报告。一旦出现险情预警,所有镇(村)干部必须全部驻镇(村),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坚决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对各村(街)的脱贫户、危房户等特殊群体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等要制定防汛预案,逐一落实预警、避险和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我镇防汛抗旱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党委书记梁本运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陈龙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王凯任副政委,党委副书记杨欢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供电所、电信所及镇直各站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所,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杨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传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志、王军为信息员。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员水、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二)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传送工作,统筹防汛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中心校负责汛期中小学校舍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抽调年轻力壮的教师参与应急抢险。

  (四)派出所负责汛旱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安全工程、盗窃防汛抗旱安全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农综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学调度,防止侵占、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为的发生;保证农业生产和抗旱需要;负责实施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损失分析和统计上报,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所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和抢险队伍建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料的储备并协助指挥部统计上报有关灾情。

  (七)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八)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接受、管理、分配救灾物资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

  (九)财政所负责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监督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十)文化站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发掘防汛抗旱先进事迹,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十一)规划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

  (十二)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十四)城管中队、民兵组织及其他镇直单位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达救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配合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各村(街)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细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发生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五、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受理各村(居)、单位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汛情或旱情的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汛情或旱情的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二)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情或旱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汛情或旱情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街)干部在事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事发地村(居)先期处置人员的报告后1小时内,根据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汛情或旱情的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级次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质,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疏散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应急结束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汛情或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得到指挥长的撤离指令后,统筹安排,撤离应急队伍,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六、附则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水旱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二)对本预案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汛旱灾害信息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防汛抗旱而不作为,在防汛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汛抗旱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中途有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由单位变动后的人员接替原人员工作。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云南省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理州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理州地震应急预案》、《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巍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状态)。

  第三条本预案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县的大部分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1个乡镇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第五条县商务局应当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处置责任制,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证经费。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县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县商务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辖区内县级应急保供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商务局成立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全体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商务局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局办公室、市场流通管理股为指挥部成员,成员股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预案启动后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成员股室及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综合协调工作;传达省、州商务厅、局、县委、县政府等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指示;协调工作经费,保障指挥部后勤供应,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流通管理股:组织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需动用商务所辖各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

  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

  协调落实应急保供相关外援项目。

  第八条编制完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企业联系表,联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商贸股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储备企业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并在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州商务局备案。

  第九条县商务局应建立健全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章监测预警

  第十条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县商务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市场监测工作,并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第十一条县商务局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

  第十二条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做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建立全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县商务局监测到辖区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1个小时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30分钟之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十四条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及有关单位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当立即向县商务局报告。

  第十五条县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依照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六条县商务局对发生的一级市场波动或影响较为严重的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

  第十七条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县商务局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制度,县商务局负责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通过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县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应急处置采取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县商务局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在乡镇区域内发生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商务局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及时处置,并将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上报州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州商务局,请州商务局协助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及时处置。并将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上州商务局。

  第二十一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商务局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场供应: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二)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三)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四)发生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第二十二条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四)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投放省级和中央级储备物资;

  (五)当县内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不足时,县市商务局可报请州商务局,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六)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针对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三)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四)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县商务局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市场供应的,县商务局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县商务局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执行依据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州商务局。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局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商务局对全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各乡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县商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企业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商务局建立全县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商务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商务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完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商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监测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对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三条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是巍山县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专项应急预案。

  巍山县商务局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本预案由巍山县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4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5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

  指挥长:XXX村第一书记

  副指挥长:XXX村党支部书记

  XXXXX村民委员会主任

  组员:XXXXX村党支部副书记

  XXX村团支部书记

  XXX村扶贫信息员

  XXX屯队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各屯队长

  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6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裴兴镇20xx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裴兴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镇防指作为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胡超担任,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指副指挥长:由镇宣统委员高建华担任。

  镇防指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宣传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派出所、卫生院、小学等单位组成。

  各村(居)委会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村社防汛抗旱信息员,在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村(居)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镇防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镇防汛抗旱政策与制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和向社会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应急供水调度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镇防办:监督各村(居)委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统筹协调全镇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全镇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在紧急情况下,调度架设通讯线路和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联络畅通;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镇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镇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等设施防汛抗旱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抗旱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财政办:负责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建环办:牵头全镇因暴雨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全镇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市政设施防汛抗旱安全。

  应急办:负责镇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村(居)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镇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及时向镇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督促旅游景区防洪及宣传报道工作。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学校: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各村(居)委会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宣传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指挥本行政区内的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建立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设施,组织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地质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3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防汛应急响应

  4.1 防御方案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条例》的规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抢险队在队长领导下,按现场指挥制定的抢险方案,分工合作围绕抢险这一目标,进行有序的工作。

  4.2 调度实施保障措施

  抢险队伍组织及分工:抢险队伍以单位组成,领导由各单位指派,为了较好完成抢险任务,保持队伍的稳定,下达给的抢险任务以队伍为基础,任务基础上宜少不宜多。抢险队执行一般抢险任务。

  5.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及责任目标

  5.1 抢险责任制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5.2责任目标

  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做到遇设防标准洪水不出险,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

  6.抗旱应急响应

  6.1 防范措施

  基于旱灾的特殊性及发展形势,使我们认识到防灾减灾的重要性。首先要树立与旱灾作长期斗争的观念。旱灾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随机性,要消灭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防御措施和手段来避免或减轻灾害。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我镇采取如下措施:

  (1)轻度干旱

  主动到受旱区域查看现场,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并及时收集灾情;

  (2)中度干旱

  ①加强到村一级的自我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况,收集灾情并严格按照报旱制度统一归口上报;

  ②采取具体行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③及时向上下级通报旱情的抗旱情况;

  ④按照旱情的变化趋势,适时部署相应的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①通报域内灾情的抗旱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旱灾的发展趋势。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并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发布通知,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

  ④启动本抗旱预案;

  6.2 抗旱主要措施

  因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协调,因此修建灌溉工程、发展灌溉农业仍是我镇防旱减灾的主要措施。

  6.3 工作内容

  (5)产业结构调整:

  ①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

  ②科学培育抗旱优良品种,推广高产抗旱、耐旱作物。

  ③精耕细作、增施有机肥保水。

  ④种植绿肥提高土壤含水量。

  ⑤采用农田覆盖栽培技术,减少蒸发、保持土壤湿度。

  7.应急保障

  7.1 应急支援保障

  7.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1.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2)抗旱队伍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1.3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中。

  8.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灾害救助的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1.2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水毁工程修复

  8.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3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7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西路办事处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应急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落实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一般医疗防护物资、应急防寒(防暑)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11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进一步提高专项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降低和控制疫情的传播及蔓延,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辖区疫情应对及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华西路办事处今冬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新华西路办事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区物资保障组领取、发放物资,购置、保管疫情防控物资。为被管控小区居民提供消杀用品、必要的生活物资(蔬菜、粮油、水果、肉类、蛋、奶等),为慢性病患者代买常用药品。

  三、物资调配

  领取大件物品由办事处130卡车去区应急库房领取,领取后直接发给各核酸检测点,小件物资由公车领取放回办事处一楼玻璃房,领取人马郝强,各监测点分别派人来办事处领取,台帐记录:丁娟,物资发放:

  四、物资库存情况:

  工区库房和四楼库房清单附后。

  社区常备物资喇叭、额温枪、消毒液、喷壶。

  五、疫情防控紧急情况下物资保供方案。

  疫情紧急状态下,居民通过拨打电话或微信群填报的'方式提出购买需求,社区工作人员记录居民的需求,填写采购单,统一报送至社区统计组长,再由社区统计组长将物资采购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保供超市,超市为社区安排一名收银员,随同车辆将货物配送至小区门口,统一完成收复款,再由社区工作人员将物资送到居民家中。

保供超市应急预案8

  为坚实搞好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率确保不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订全市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度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全区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产销量交会,确保市场供应,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用户人民群众生活须要,为赢下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多勇敢确保。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半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更多服务,存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专门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居多)的'菜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

  三、工作职责

  1.区商务局:会同全区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度汛工作,保证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稳定,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须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超市、商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搞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辨认出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展开用药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超市、商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配戴口罩方可步入菜市场、超市、商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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