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仲裁协议书1
反诉人(本诉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反诉人(本诉申请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反诉请求: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
年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民法典》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年月日仍具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被反诉人在担任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的“专业负责人”期间,由于屡屡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反诉人设计图纸严重错误,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损失如下:
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2、年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 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被反诉人负责 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 年 月 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
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 年 月 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
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此致
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协议书2
甲方:xx省xx市贸易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1999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盖章)
乙方:xx县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加班、社保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款项共计人民币__元,其余款项和权利乙方自愿放弃,前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三、乙方确认: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各类款项全部结清,无其它任何未了的劳动争议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无异议和不明确之处,愿意按协议约定严格执行。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仲裁协议书4
甲方:____省____市贸易公司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经理
乙方:____省____县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__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____县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仲裁协议书5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针对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甲方客户________处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确认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 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款总计¥____元(大写: )。
该赔偿款作为乙方工伤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及工伤在职期间的'各项权利的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相应的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 乙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元(大写: )由甲方承担,并已全部支付。
四、 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五、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的最终安排和规定,本协议一经生效,从此双方无涉,当事人双方保证不反悔。乙方放弃其他一切仲裁、诉讼的请求,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六、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协议书6
和解人(甲方):杨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双辽市。
和解人(乙方):才风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双辽市 。
和解人(乙方):于井惠,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对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称乙方欠甲方人民币元,乙方承认所欠借款,并同意偿还,得到甲方谅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立即给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
二、乙方夫妇同意将夫妇二人共有座落在双辽市 的`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此款未还清前乙方无权处置该财产)。
三、乙方20xx年月日还款 万,其余部分于20xx年月日还清。
四、乙方到期如还不上该款,甲方有权申请评估收缴或变卖该财产,还清所欠款金额。
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到法院撤诉,解封查封的房屋(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式一份,双方签字后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仲裁协议书7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___年___月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 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大川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协议书8
甲方:___,性别:___,___岁,___年___月___日生。
乙方: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___。
甲方于___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___)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___元,与___年___月___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日期:______
仲裁协议书9
申诉人:周xx,男,白族,1980年7月21日出生,住______
委托代理人:王xx,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诉人:xx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鲁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xx,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普xx,xx有限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申诉人雷xx诉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申诉人与被诉人协商,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20xx年1月至4月由被诉人按每人月工资1898元的基数,对照申诉人实际出勤天数补发所欠工资。
二、外勤补助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补发每日20元
三、由被诉人发给申诉人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每人800元。
四、20xx年5月起至7月止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被诉人负责。
五、申诉人自愿放弃除以上协议以外的其他申诉请求。
本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xxx
仲裁协议书10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11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一、仲裁协议的涵义
目前学术界通行的对仲裁协议定义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特定民商事争议提请仲裁解决的协议”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特定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仲裁界,在仲裁协议的性质认识上大体是一致的。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启动仲裁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民商事仲裁的基石。
二、范文
甲方:内蒙古××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号。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号。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1994年3月1日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双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19××年10月28日签订于××市××区
仲裁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于 年 月到甲方处工作,至 部门工作, 年离开工作岗位至今。
现由乙方提出,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从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出甲方处,并办理相关离
所手续。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社保局申办失业保险金待遇。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乙方支付 元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调解书的形
式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劳动争议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省_______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职务:经理
乙方:_______省___县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____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_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购销_________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_________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_________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附:
仲裁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书是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书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①标题。它是全文的眉目,语言要高度概括。一般写法有三种:
第一种写法,争议者加文种。
第二种写法,内容加文种。
第三种写法,只写文种。如“仲裁协议”。
②正文。它是全文的主干部分,又是仲裁机关据此审理案件的可靠依据,要求实事求是地将所有争议问题写清楚。
第一,开头:写明因什么间题引起的.争议。
第二,中间:双方各自的意见和见解是什么,提交何地、何机构进行仲裁。
第三,最后:双方的共同要求是什么,包括确定仲裁程序规则,明确仲裁裁决的效力,协议多少份,各执几份。
③结尾。双方各自署名盖章,并具日期。
仲裁协议书14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其与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区别。仲裁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授权仲裁庭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得到公正裁决为目的。
2.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使得作为契约表现形式之一的仲裁协议与其他的契约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导致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是其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当发生特定的纠纷后,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同一的,这主要表现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3.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第二,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对于诸如人身权等当事人不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即使发生了争议或当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订立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第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这一约束力表现为:仲裁协议约束着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协议仲裁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约束着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当事人已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事项;仲裁协议约束着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行使仲裁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5.仲裁协议具有严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仲裁协议的类型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根据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作为订立于合同之中的一个条款,仲裁条款主要适用于争议发生之前。通过签订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预先设定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即一旦将来发生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除了
订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补充,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
(二)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仲裁协议书是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契约,是将订立于该仲裁协议书中的特定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于仲裁协议书并非属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所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签订的合同的约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不论当事人所发生的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签订仲裁协议书,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三)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济往来中,除了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达成仲裁协议,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当事人之间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往来并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形也越来越普遍。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一份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
在这种仲裁协议的类型中,还存在着通过援引其他仲裁条款进行仲裁的情形。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的请示报告》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如下:中外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外贸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和蒙古国之间的交货共同条件的,因该交货共同条件即198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供应部关于双边对外贸易机构之间相互交货共同条件的议定书》规定了因合同所发生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的协议时,应予仲裁方式解决,并规定了具体办法,应认定当事人愿意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该类合同引起的纠纷。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依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已成为世界上普遍认可的仲裁原则。
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主观意愿,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就所发生的争议以何种方式解决发生冲突时,可以以此作为仲裁的依据。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因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还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韵意思表示;其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一响或强制下所表现出来的虚假意思;其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速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协议中订立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即属于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才能提交仲裁,否则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
2.仲裁事项的明确性。由于仲裁事项是仲裁庭要审理和裁决的争议事项,因此,仲裁事项必须明确。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基于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因此,仲裁事项也就包括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但不论争议事项是否已经发生,在仲裁协议中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参照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的范围加以约定。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仲裁委员会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不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无法进行。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原则上应当明确、具体,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选定任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受当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财产所在地等的限制,如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既可以约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约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申请仲裁,即可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使双方当事人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我国仲裁法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出解释,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
终止仲裁。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仲裁委员会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成为关键,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4.《仲裁法解释》进一步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了补充,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该仲裁条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进一步明确:合同未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时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有效,属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有效;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原则上对受让人有效,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除外。仲裁条款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由于仲裁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差异性决定的。在一项合同中,主合同是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对这一些条款的违反,权利方将依据实体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而处于附属地位的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即如果当事人之间因主合同发生争议,将只能根据程序法的规定,通过仲裁方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因主合同发生争议,仲裁条款就不会发生效力。同时,对仲裁条款的违反,也不产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直接导致对仲裁条款的强制执行。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
仲裁协议书15
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地址:
买方:[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第地址:一
中介方:
地址:
合约三方同意条款如下:
1.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买卖位于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买卖双方同意以本合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 [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契约]转名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3.卖方持有[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仟佰仟佰整(¥元)
5卖方、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交易期限、付款方式按时交收楼款、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6.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7.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该物业之现状是指[吉屋] [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定新的租约],而买方曾被邀请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该物业,并完全明白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8.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卖方之税费由方负责,买方之税费由方负责]方式交付,其他相关费用各自承担。
9.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业主收齐楼款当天]日前];卖方在联中介方第二联卖方第三联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买方如需对物业内设施更名,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10.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中介方提供中介服务,且中介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约,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本条规定买卖双方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中介方可以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中抵扣。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中介方支付滞纳金。
11.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签署本合约后,而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2.卖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
13.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此违约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均分作赔偿,惟买方不可再为此而向卖方、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4.买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此违约金由卖方与中介方均分,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出售与任何人,惟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5.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私下协议交易或取消本合约,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三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介方,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6.本合约将取代任何过往卖方、买方、中介方三方在协商中的声称、理解、要约、承诺及协议。
17.本合约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卖方、买方及中介方各持一份。卖方、买方、中介方三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约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日期:
兹本人公司收到买方之部分定金人民币元整
(¥ )
收款人签收:
收款日期:
年月日
【仲裁协议书】相关文章:
仲裁协议书11-05
仲裁调解协议书07-30
劳动仲裁协议书02-06
仲裁协议书最新范本09-17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11-26
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12-01
仲裁协议书精选15篇01-20
仲裁协议书(15篇)01-07
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文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