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应急预案(汇编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规范和整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及旅游环境,确保元旦节、春节节期间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我局定于1月1日至2月15日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节、春节节期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及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相关决策部署,结合近年来我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整治、投诉举报和网络舆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通过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监管,严厉打击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服务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确保元旦节、春节我县文化、旅游、体育接待实现“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工作目标。
二、工作时间
1月1日至2月15日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1.旅游市场:贯彻落实旅游景区“预约、错峰、限流”疫情防控规定,按照“提前预约、避免聚集、做好防护、有序进入景点”的原则开展旅游服务,并灵活掌握、及时调整,严格执行门票预约管理制度。各景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预约电话,并充分利用“一码游贵州”等“互联网+旅游”技术平台,通过景区官网、手机客户端、电话预约、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渠道,实现门票分时、分段预约,错时入园,控制瞬时流量。落实体温检测工作,在景区入口要安置红外线自动测温仪,同时在入口显眼处张贴贵州健康码和中国行程码,以便游客扫码测温。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立即将其隔离在临时隔离观察间或相对独立区域,并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防控要求处置。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秋冬季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酒店、乡村旅游客栈: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台账,在酒店和客栈入口处设立红外线自动测温仪、显眼处张贴贵州健康码和中国行程码,以便游客扫码测温,在前台和洗浴间要放置酒精或面洗手消毒液。对营业场所、厨房、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和设施设备全面消杀防疫。对门厅、楼道、地面、墙壁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开展定时消杀,如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客栈就餐人数较多,要预约、错峰安排就餐人员,避免拥挤。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排查。对景区进行地质灾害排查和安全生产评估。加强对景区安全开展全面排查,堵塞漏洞。景区存在公路坡陡弯急、路面破损、水毁塌方、临崖临水导览警示标识不全、山体落石、崩塌,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要做到有安全提示、有监测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及车行道路坚决实行闭园和封路、限行等措施,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2.加强旅游景区装备设施检查。强化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对景区、公园内的索道、滑道、游乐器械、观光电梯、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的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擅自安装、使用不合格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3.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卫生检查。对景区及周边乡村旅游客栈、农家乐餐饮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未达到餐饮卫生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治和依法处罚。
4.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及驾驶员从事旅游运输任务的行为,重点排查旅游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督促旅游客运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内部安全责任、对驾驶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定期检查,严禁出现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使用手持电话等行为。
5.严格排查网络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陈旧缺失、应急通道不畅通等情况。
6.严格排查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应急通道阻塞,易燃易爆物品堆积,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消防器材设备过期、缺失行为。
7.加强文化娱乐活动场馆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检查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文化馆、文化演艺场所等消防安全情况;落实安检制度,畅通疏散通道;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文化演艺活动现场的安全指导,确保文化娱乐活动绝对安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消防设备和通道,确保场所安全。
8.加强群众文化演艺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活动制定应急预案,事前排查交通,用电,火灾等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引导,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安全。
9.加强博物建筑、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检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巡查记录、消防管理档案和疏散应急方案、灭火应急方案演练情况;督导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畅通逃生应消防通道;检查消防灭火器材配备情况,禁烟、禁火标识张贴情况,电线裸露、乱拉乱接情况,杜绝电气火灾发生。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日常值守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0.严格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文化馆、文保单位、文化演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物品和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坚决落实“人人身份核对,包箱件件检查”的安检制度,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旅行社、导游和司机要将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行前和旅游过程中进行宣传和警示,发现相关情况采取措施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部门。
(三)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1.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检查旅游景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存在经营户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寻衅滋事,是否存在倒卖门票、商贩尾随兜售,围堵、拦截旅游车(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乡村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等行为。
2.加强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打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监管,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信息,坚决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个人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对保健品销售企业或保险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导游人员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严厉查处旅行社未足额购买旅责险问题,鼓励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意外险,强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3.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监管。坚决取缔采取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方式封闭式、包厢式经营,将游客隔离培训或强迫游客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商业贿赂、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从事旅游购物经营的纳税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不开发票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严肃查处冒充“富二代”等欺骗和由不法分子操控以及旅游购物场所针对游客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旅游客运公司监管。坚决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严肃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车购车销产品商品或会同导游人员、旅游购物场所参与欺客宰客、加点进店私拿回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网服务和歌舞娱乐游艺经营业务的场所;对辖区内场所实施比照检查,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违法表演节目(曲目)和播放违法违禁内容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歌舞娱乐场所存在涉黄赌毒以及涉恶等问题、游艺娱乐场所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严防涉赌问题等。
6.加强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监管。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淫秽色情及低俗表演;加强非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展览意识形态管理,突出社会效益,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7.加强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监管。加强出版物进销货环节监管,加大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力度,切断非法出版物流入渠道,捣毁非法出版物销售网络,坚决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我市销售发行。查堵涉爆恐有害出版传播活动,坚决查处淫秽色情、恐怖暴力迷信、侵权盗版出版物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涉邪教、类邪教非法出版传播活动;严防印刷企业盗印出版物和印刷违规出版物行为,严查印刷企业开展违法承印业务;严厉打击非法安装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行为。
8.加强网络舆情排查,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公安、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涉旅网络舆情排查,确保敏感舆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掌握工作主动和舆论主导权,有效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成效,消除负面网络舆情隐患。市、县(市、特区、区)文化旅游部门要保障旅游投诉电话畅通,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杜绝因投诉电话无法接通引发网络舆情事件。
(四)加强服务质量提升
1.丰富假日产品供给,切实保障市场多样化需求。结合各地实际,以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为主旨,在元旦、春节期间有针对性地在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景区(景点)、边远山区、深度贫困地区、边界地区等地开展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假日氛围,吸引游客广泛参与,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大旅游新业态建设,着力开发民俗文化体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观光自驾游等。加大旅游产品品牌推广力度,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假日旅游消费需求。
2.优化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游客便利化体验。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及时发布旅游目的地交通、天气和景区景点限流等方面的信息。在人流密集度高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置数量充足的`厕所和醒目导向标识。增设购票、检票等临时服务窗口,缓解高峰时段游客购票压力。及时发布旅游目的地交通、天气和景区景点限流等方面的信息,倡导游客错峰出行。各地要指导辖区内重点旅游景区、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宣传部门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文明旅游良好环境,提升游客出行体验。旅行社要在辖区内重点涉旅酒店内设立服务点,涉旅酒店内要摆放旅游宣传折页、景区直通车相关信息,引导游客文明出行,为游客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3.加强旅游厕所监管,持续深化厕所革命。强化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和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旅游厕所设置,提高旅游厕所管理维护及运营水平,提升旅游厕所服务功能,督促旅游厕所责任单位(人)建好、用好、管好旅游厕所;杜绝旅游厕所简陋脏臭,卫生状况未达相应旅游景区(点)、旅游厕所等级标准;针对旅游厕所的特殊性,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对旅游厕所服务的监督管理等。
四、工作措施
全面排查。各股室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督促管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开展自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辖县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市场秩序及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做到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精准摸排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分析查找管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苗头和根源,围绕工作重点,坚持组织领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原则,细化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局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制和电话畅通制度,做到信息畅通。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
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02-08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10-14
企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10-22
安全生产企业应急预案02-16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02-22
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1-22
企业安全消防应急预案04-03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精选10篇)06-23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07-28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15篇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