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雪灾的应急预案(通用1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雪灾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1
一、防水灾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水灾时,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营业。
2、对油罐可能进入洪水的部位进行密封。将贵重或易损坏物品和化学品放在洪水达不到的地方,做好防范工作。
3、水灾过后,应组织排水,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情况,测量油罐水高。
4、应急小组在确认所有隐患均排出后,恢复营业。
5、应急小组统计损失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灾后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二、雪灾应急处理程序
1、冬季到来时,应急小组要经常注意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雪预报,查实政府部门对灾害的应对要求;准备好防灾用品。
2、当强降雪来临时,做好以下检查:
(1)检查罩棚是否牢固。
(2)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站内门窗是否关闭。
(4)检查卸油口、量油口是否密封。
(5)检查操作井盖是否盖上。
(6)将贵重或易坏的`物品和化学品放在不漏水的房间内。
3、加强对罩棚和员工宿舍等站内建筑物的巡检。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停止营业,切断电源,关闭所有阀门,对卸油口和量油口进行密封,疏散站内车辆和人员,设置警戒线。如遇房屋倒塌、罩棚断裂坍塌时,要立足于自救,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点站内人员,迅速将所有员工疏散到安全地点。
4、强降雪结束以后,应急成员按照分工立即进行清扫,必要时可以使用融雪剂,测量油罐水高,检查油罐是否进水,如已进水,应停止使用该储油罐,并向分公司营销部门汇报。
5、清理现场,恢复营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灾后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全乡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冰冻雪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乡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冰冻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乡村联动、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预测、预警、预防等措施,提高应对冰冻雪灾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湫山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4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是《湫山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是我乡应对冰冻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冰冻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总指挥,乡长为副总指挥,乡领导班子成员及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湫山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防冰冻雪灾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2指挥机构职责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应对冰冻雪灾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抗击重大冰冻雪灾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全乡冰冻雪灾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冰冻雪灾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冰冻雪灾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乡冰冻雪灾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依据办事处突发雪灾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办事处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领导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冰冻雪灾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乡武装部: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协调各行政村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救灾工作。
乡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的紧急会议,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履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组织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后勤工作。
乡农(林)业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农林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乡城建、土管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人员转移安置。
乡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查处冰冻雪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乡民政办: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乡财办:负责筹措解决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经费,将救灾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乡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处置冰冻雪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要建立应对冰冻雪灾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全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冰冻雪灾能力建设。
3.2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防冰冻雪灾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命令发布或信息监测部门预警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冰冻突发雪灾时,报请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测与预警方面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雪灾,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雪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冰冻雪灾相关情况,由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雪灾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冰冻雪灾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雪灾中出现重大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二)先期处置
(1)冰冻雪灾发生后,相关科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雪灾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指挥与协调
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上级关于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冰冻雪灾的处置和救助。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区天气状况和救助情况;协调组织各科室落实救灾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运输救灾人员、救灾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冰冻雪灾的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冰冻雪灾处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对冰冻雪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处置救助方案;根据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灾情调查、灾情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各行政村、各单位和人员在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
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1)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对冰冻雪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民政班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办要建立健全冰冻雪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成立冰冻雪灾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由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再行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4.1冰冻雪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施。乡政府应对突发雪灾,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4.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3乡党委、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湫山乡人民政府制定,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乡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单位、各村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绿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条例》、《长春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长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春区绿园区境内,受暴雨、暴雪、道路冰雪、大风、寒潮、雷电、冰雹、大雾、高温、干旱、沙尘、严寒、霜冻、低温冷害、台风、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气象灾害分级和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
分级标准:预报或监测已经达到下列灾害天气强度标准之一并可能造成以下灾害损失任何一种情境时,启动本预案。
1.5.1 IV级(一般)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8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2℃。
f.大雾:24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g.高温:24小时内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2℃以上。
h.沙尘: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的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i.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2℃以下。
j.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k.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d.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
1.5.2 III级(较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0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2℃。
f.雷电:12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g.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h.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i.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j.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中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3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k.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l.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5℃以下。
m.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明显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明显影响,并可能持续。
n.低温冷害:水稻孕穗期间(7月中旬至下旬),日平均气温连续两天低于17℃;水稻抽穗、扬花期(8月上旬前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两天低于18.5℃,对水稻结实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o.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p.霾: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一是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二是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米3;三是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米3。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d.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5.3 II级(重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2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0℃。
f.雷电:1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强度较强;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g.冰雹:3小时内出现大冰雹(直径5厘米以上)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h.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i.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j.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k.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l.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8℃以下。
m.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n.低温冷害:水稻孕穗期间(7月中旬至下旬),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或以上低于17℃,或连续两天及以上低于16℃;水稻抽穗、扬花期(8月上旬前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或以上低于18.5℃,或连续两天及以上低于17.5℃,对水稻结实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o.台风: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p.霾: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①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②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米3;③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米3。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d.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5.4 I级(特别重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c.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4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d.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0℃。
e.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f.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g.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h.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i.台风: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3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
c.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d.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成立绿园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
绿园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
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民政局、武装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国土分局、财政局、教育局、商业局、旅游管理中心、环保分局、区容环卫局、安监局、交通分局、人防办、卫生局、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
2.2职责任务
指挥部: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规划;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和指导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按有关规定界定气象灾害防治责任。
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IV级(一般)和III级(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的强度和发展趋势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负责本区域灾情的调查收集和上报。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专家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聘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把关,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2)调查监测组
由区气象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包括水利、林业、畜牧)、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区容环卫局、旅游管理中心、卫生局、环保分局、人防办、供水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和上报气象灾害在本系统和部门引发的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预警信息传播组
由区委宣传部、气象局、交通分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区气象局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现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应与气象局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警信息机制,收到气象部门最新的预警信息后,通过本系统、本部门的传播载体,向社会公众即时播报和传播各类、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抢险救灾组:
根据灾情和抢险救灾需要由指挥部临时组建,主要由发改局、公安分局、农业局、交通分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民政局、旅游管理中心、区容环卫局、人防办、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利、建设、交通、通信、电力、人防等设施以及火灾、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救灾保障组
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实施救灾保障。主要职责:
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农农业局、商业局:
负责抗灾救灾物资、资金、医药、种子、粮油和副食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捐助工作,保障灾区人民正常生活。
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分局、教育局、卫计局、国土分局、人防办: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区政工程、人防工程等设施,排除火灾、地质灾害隐患,控制疾病、传染病、动物疫病、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牧业生产,保障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
3运行机制
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与报告
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观测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预测。并根据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拟定预警级别建议,制作预警信息稿件,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预警信息稿件内容:包括标题、预警信号图标(1种或多种)、预警内容、应对措施、制作时间、签批领导签章等。
3.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签批
3.2.1指挥部根据气象台站的预报意见和预警建议,综合分析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签批预警信号,发布应急启动命令。监测、预测有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专家组参加并提供决策建议。
3.2.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组织实施
IV级、III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II级预警: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I级预警: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3.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气象工作站等途径无偿向社会传播,实行即报即播、滚动更新制度。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任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
3.3.1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传真分发系统或亲自送达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通过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快速发布系统、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绿园气象微信平台、QQ群、邮箱等方式发送到相关成员单位。
3.3.2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区气象局:负责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区委宣传部、各镇(街)、社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同时通过绿园气象微信服务号、手机短信、微博等,向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电子显示屏:公安、交通、镇(街)、社区等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接到区气象台发送的气象预警信号后,立即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
气象工作站:接到区气象台发送的气象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所在镇(街)领导汇报,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途径向村屯和村民传播。
3.4应急响应
3.4.1指挥部启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调联动,迅速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重点防御。指挥部各小组到位,按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3.4.2响应措施
3.4.2.1暴雨(含台风引发的暴雨)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
农业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准备;II级预警:组织各相关镇(街)对水库、江河堤防及险工险段等安全巡查;I级预警:启动防御特大洪水应急预案。
国土分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地质灾害易发点安全责任人员;II级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I级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人员抢修、抢救。
交通分局:IV级、III级预警: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II级预警:加强公路、桥梁和危险路段巡查,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I级预警:组织、指挥抢修被毁公路。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加强交通疏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II级预警:组织警力,及时维护灾区治安秩序;限制车流车速,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I级预警:进行受灾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封闭高速公路。
教育局:IV级、III级、II级预警: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I级预警:督察学校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旅游中心:IV级、III级预警:通知旅游景区注意防范,关闭室外旅游项目设施;II级预警:关闭旅游景区,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I级预警: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组织巡查、疏通街路排水设施,避免和减缓暴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局:根据暴雨等级,组织种植、养殖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作物和畜禽转移、防护;采取措施做好温室大棚、农田防洪工作;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卫计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及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指导社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安监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II级: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I级预警: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人防办:加强人防工程巡查,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
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生险情启动防汛方案,组织、指挥抢险被毁电力设施,保障救灾和灾区供电畅通。
街道、社区:IV级预警:注意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III级预警: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或危险建筑的人员预防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II级预警:组织辖区内居住在危险地段和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或危险建筑的临时人员做好撤离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I级预警: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切断危险地段电源,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3.4.2.2干旱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3级,为III级、II级、I级)
农业局:III级预警:监视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干旱农区做好防御干旱的相关工作。II级预警:随时掌握、发布旱情;组织有关区域农田打井,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强水库、河流水位监测预测,保障城区供水;必要时实施从江河或跨流域引水,尽可能满足水库蓄水需求和城区供水需要。I级预警:加密监测预测和报告水库、河流水位信息;增加打井数量;加大引水力度,并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抗旱预案,最大限度的满足水库蓄水需求和城区供水需要。
气象局:III级预警:加强中短期天气气候、转折性天气、雨情、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测,并及时报告指挥部;II级预警:密切监视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向指挥部进行气象信息报告。I级预警:实时监测、预测和报告气象信息。
供水分公司: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特别紧急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农业局:加强农作物旱情监测,及时报告指挥部;组织因旱灾引发的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防治;帮助和指导农业生产。
农业局(畜牧):加强牧业灾情信息的收集及时报告指挥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帮助指导养殖业及牧业生产。
财政局:组织、落实抗旱资金,为引水、打井和抗旱救灾提供资金保障;监督检查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3.4.2.3高温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
卫计局:IV级预警、III级预警: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II级预警: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I级预警:各级医院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住建局、旅游、教育局、园林局、交通局等部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学校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园林绿化部门适时浇灌花草树木;加强公路巡查,排除隐患。
供电分公司:IV级预警、III级:做好迎战高峰负荷的准备工作,做好负荷预测工作;II级预警:必要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长春地区电网事故拉闸限电顺位表,采取拉闸限电措施,确保长春地区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别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I级预警:组织、指挥抢修被毁电力设施。
安监局: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居民减少室外活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区民:IV级预警、III级预警: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II级预警: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I级预警:停止户外活动。
3.4.2.4暴雪、道路冰雪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暴雪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道路冰雪分3级、为IV级、III级、II级。)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加强交通引导,限制车速;II级预警:增派警力,加强执勤,交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I级预警:所有交警到达岗位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采取特别强制措施。
交通分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力量,清除重要干线和路段积雪,确保交通畅通,并督促客运站、客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II级预警:迅速集中投入主要人力物力,对主要公路清雪,降雪和积雪严重的线路客运班车暂时停运;I级预警: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车辆清除主要公路积雪。
市容环卫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人力和清雪机械,尽快清除城区主次干道积雪,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II级预警:适时加大清雪力度,增加人力和清雪机械,按时限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I级预警:全力组织人力和清雪机械,第一时间打通主干路,然后为次干路,按时限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教育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学生加强防雪防寒,注意交通安全;II级预警:组织学生加强安全保障,做好停课准备;I级预警: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住建局、农业局、供水分公司:组织全面开展温室大棚、临时建筑物、棚户区等各类隐患排查,严重和特别严重暴雪,加固棚架、临时建筑物和棚户区危险建筑,防止倒塌。确保供暖、供水、供气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农业局:做好动物饲料储备,实施圈养;做好动物疫病控制,妥善处置因雪灾和引发疫病死亡的动物,避免流入市场。
旅游中心:注意游客安全,严重和特别严重暴雪,关闭索道、滑道、滑雪场等室外游玩项目,疏散游客。
民政局:迅速启动救灾值班制度,深入灾情较重的地区核查灾情,做好物资、食品等救灾准备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商业局:做好各种物资调配,确保区场供应及时、充足,保持物价稳定。
卫计局:组织各个医院做好准备,保证及时医疗和救助;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供电公司:IV级、III级预警:应做好迎战冬季供电高峰负荷的准备工作,做好负荷预测工作,对电力设施进行防寒防冻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II级预警:避免电力设施发生覆冰、覆雪等问题,必须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顺位表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及时对设备结冰情况进行清理,确保全区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I级预警:全力组织、指挥抢修被毁电力设施。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暴雪和道路冰雪预警信号;组织本社区清雪;保障社区设施和居民安全。
居民:注意防寒、防滑和交通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种养殖业主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加固棚架和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随时清除门窗积雪,避免因特大暴雪封住门窗。
遇特别紧急情况时,政府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错峰分流上下班,上下班时间适当向后顺延。
3.4.2.5沙尘、大风、大雾、霾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沙尘、大风、大雾均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霾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气象动态信息,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发生事故。II级预警:限制车流、车速,城区加强交通引导。I级预警:对全区交通采取分流和强制措施。
教育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限制室外活动;II级预警:取消所有室外活动;I级预警: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保障安全。
旅游中心:IV级、III级预警:督促室外旅游景点采取防范措施,停止室外水上游玩项目;II级预警: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疏散游客;I级预警:关闭室外旅游场所。
农业局:大风、沙尘天气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和火源的控制,加强蔬菜大棚、易受损害作物防范。
住建局、供电分公司:组织加强建筑设施、有线电视、供电和通信线路的巡查维护,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和施工,必要时切断户外危险电源。
卫计局:组织调动卫生技术力量,应对因重污染可能引发的突发呼吸道疾病。
环保分局:加强沙尘、雾霾天气的空气质量监测,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居民提供应对空气污染个人防护的相关知识及指导意见。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污染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预案。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提示居民减少室外活动,收好室外衣物,关闭门窗。
居民: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3.4.2.6冰雹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气象局:组织加强冰雹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农业局:组织对蔬菜、瓜果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农民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公安分局:采取限流、限速等交通强制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民政局: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并报告指挥部。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妥善保护汽车、室外物品和设备。
居民:户外居民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蓬的场所。
3.4.2.7雷电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气象局:组织加强雷电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公安局: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和交通事故。
教育局: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上体育课和进行升旗等一切户外活动,待雷电天气过后方可离校;禁止师生接打手机电话。
安监局: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住建局、供电公司:通知停止高空和户外施工。
旅游中心: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露天水上游玩者马上上岸。
卫计局:组织做好因雷击受伤人员救护和伤情统计工作。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居民关闭门窗。
居民: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关好门窗;不要在露天泳池游泳;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接打手机电话;饲养牲畜的人员不要在空旷地带和树林内放牧。
3.4.2.8寒潮、严寒、霜冻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寒潮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严寒和霜冻均分3级,为IV级、III级和II级)
农业局:指导农民加强蔬菜、瓜果、经济作物、农作物防寒、防霜工作;组织抢收成熟的蔬菜、瓜果、经济作物和有关农作物,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卫计局:宣传寒冷可能对区民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做好寒潮降温所引发疾病的预防和医治工作。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局发布的寒潮、严寒、霜冻预警信息;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安全。
居民:注意添衣保暖,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3.4.2.9低温冷害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II级)
农业局:组织广大农民防御设施农业冷害,农民提前采取措施防御低温冷害。
3.5响应终止
当灾害性天气过程强度逐渐减弱,有可能转为一般天气过程,区气象台提出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建议,由预警签批负责人签批预警解除信息。
预警解除信息制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所预警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即将或已经结束的时间。
3.6后期处置
3.6.1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按职责做好救灾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3.6.2调查监测组组织灾情的调查和评估,民政局核实汇总后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审查后上报区委、区政府。
4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的组织管理,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将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对编入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3技术支持保障
建设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
4.4资金和物资保障
将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需求。
4.5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
5附则
5.1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对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处置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清理重大暴雪后道路上的冰雪,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由此造成的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建设部、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城市道路清雪规范》以及《哈尔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清冰雪工作在统一指挥、以雪为令、及时清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人力和机械相结合,科学使用融雪剂;小到中雪雪停即扫,大到暴雪边下边清;先清主干道、坡路、桥涵,后清次干路;先清车行道,合理安排清理人行道;先清理,后拉运,具备条件的路段边清边运;遭遇突发性、灾害性强降雪,启动应急程序。
4、工作要求
(1)清冰雪作业时限和标准、融雪剂的使用、检查考评等工作严格按照市清冰雪指挥部工作标准执行。对在清冰雪作业中,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其责任人将按照哈人联发[20xx]17号《哈尔滨市对清冰雪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2)区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清冰雪按照责任区面积给予补助,确保清冰雪工作应有的作业费用。
(3)安国街、建国街、抚顺街、民安街、民众街等街路要参照A类清冰雪街路的时限、标准进行清理。
(4)区清雪办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预警信息,协调和组织清冰雪责任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开展清除冰雪工作。
(5)清冰雪责任单位认真做好清雪作业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培训和制作警示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实施清冰雪作业时,每个路段至少要安排一名安全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6)对冬季供、排水和供暖干线形成的“跑冒漏”积冰现象,要监督到位,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清雪指挥部,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中央大街管理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唐子安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旭天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并成立督办协调组、信息发布组、宣传报道组、作业实施组、冰雪倾卸管理组,对我区清冰雪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综合协调,同时做好有力保障。
三、应急响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市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清冰雪范围
按照市区街路、桥涵、广场在城市管理和交通中的'功能地位,今冬明春我区清冰雪范围确定为429条街路,其中AA类清冰雪街路18条、AB类清冰雪街路17条,B类清冰雪街路74条、C类清冰雪街路320条。
五、任务划分
1、各街道办事处和中央大街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清冰雪组织和清运工作。
2、城管局在负责承担自身清冰雪街路的基础上,继续承担尚志大街、兆麟街、地段街、友谊路、哈药路、经纬街、柳树街、市委大院、霁虹桥、海城桥、小尚志、公路大桥、新阳桥、新阳广场、石头道街、一面街、森林街、买卖街、安宁街、透笼街的清冰雪任务。
3、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的冰雪清运由主办单位负责。
4、道里、顾乡交警大队负责清冰雪现场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运雪车辆和清雪人员的交通安全。大雪时要组织抽调运雪车辆。
5、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街路乱卸残雪的管理、执罚和清运工作。
6、居民庭院清冰雪督办、检查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负责。
六、应急保障
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
2、各责任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附则
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对应关系为: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5
为积极应对雨雪天气,切实做好辖区防雪灾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胜利路街道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防雪灾通知,为应对我市大范围降雪降温天气,全面加强辖区道路防雪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确保道路畅通,全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胜利路街道应对雨雪天气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社居委书记为成员。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街道的防雪灾工作。
三、雪前准备工作
1、成立防雪灾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以组织一定数量人员,以清扫积雪为主并及时处置扫雪工作突发问题。
2、扫雪铲冰工具准备到位。街道准备了充足的扫帚,预备了至少50把铁锹等铲冰工具。
3、认真辖区危旧房进行排查。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旧房、车棚等进行认真的排查,在排查中,对部分危旧房、车棚进行登记,防止因积雪损坏房屋设施,危及人身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当出现雪情后,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快速响应,积极投入防雪灾工作。
2、遇有雪量较大时,迅速集中人员,调集扫雪力量,以保证积雪能迅速清除。
3、街道机关、社居委所有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夜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出现雪情,立即进行清扫。
4、市容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驻地单位、企业门前三包地域的扫雪工作。
5、扫雪工具配备到位,工具摆放在显见易取的位置,便于取用。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6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好防寒防冻防雨雪及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组长:xx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件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副组长:xx
职责:协助组长工作。
协调联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调调查事件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并作好接待媒体、家长的解释安抚工作。
秩序维护组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抢救抢险组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险工作。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全部到岗,应在放学之前半小时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梯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各年级具体提前放学时间是:一年级、二年级提前20分钟,三、四、五年级依次提前10分钟、各班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执行该规定,否则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3、班主任及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教学楼和大门口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组织引导本年级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校园。
4、当日上学前如果遇暴风雪、暴雨等天气,等老师电话通知是否到校。
5、后勤人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及时巡视学校各设施设备检查物资,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6、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三、通讯联络:
学校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成员电话:xxx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4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5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4.5.2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4.5.3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
5.1.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6.4.2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7.3.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8
为积极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及雪后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对居民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门前自包、全民参与”的原则,城区单位和社区按街巷划分的区段及时清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拉运积雪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牢固树立“灵武是我家,清雪靠大家”的观念,切实履行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以雪为令、见雪行动、人人参与、及时清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联合办公。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指令下达,以雪为令,各单位积极应对清雪除冰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卫、机运、城管队伍的统筹调度,根据我市冰雪灾害天气需要,购置清雪除冰设备、材料和物资。负责协调各沿街单位、商户开展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执法。
(五)市气象局负责做好降雪预报,特别是大雪、暴雪,要在降雪前1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全市发布雪情预报、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六)市公安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期间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局部道路实施封闭除雪,对运雪车辆开放禁行路段,保障清雪除冰车辆安全畅通。
(七)市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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