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9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区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我区冬季集中供热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的设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供热企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生产运行,影响正常供热且维修时间需8小时以上的设施设备故障。
2.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指供热管网、用热建筑物采暖系统及设施在运行期间突发爆裂、渗漏等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
3.灾害性低温气候:指室外出现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4.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区供电公司、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热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供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援。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中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供电正常供应。
各供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热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热事故及时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包括: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运、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部门及有关供热企业和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
(1)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电工1名,切工4名,共计11人。
(2)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仪表工)1名,电气工3名,锅炉工2名,机械工6名,设备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计26人。
(3)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维修人员2名,基建负责人1名,锅炉负责人1名,电厂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物资负责人2名,电焊工2名,钳工1名,司机1名,普通工3名,共计17人。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现抢险队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中另行组建,参入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总协调,区交运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应急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掌握;负责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事件责任,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三、应急抢险程序
(一)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3397xxx),提出救援申请。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指挥程序
1.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2.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属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抢险程序
1.抢险救援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具体抢险处理措施
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锅炉、机组,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温度和压力,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漏水: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抢修人员首先应确定漏水位置,然后关闭与漏水点有关联的阀门,如果是主干线有漏点,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换管;如果是分支线有漏点,应关闭分支线阀门后,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或换管。
灾害性低温气候: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管道保温较差的地方并进行修补,同时通知电厂提高水温;一旦发现管道冻裂情况,立即关闭与冻裂处有关联的阀门,对冻裂处进行维修或者换管。
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五)新闻报道
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应急办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六)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自治州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4〕122号)、《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博州政发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州、县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县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是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自治州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成员: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国资委、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领导。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州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州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县市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指导和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送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州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检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州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其直接监管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联合武警部队等单位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州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有关善后工作。
州卫健委:负责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安全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技术支持。
州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工伤待遇。
州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州党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积极协调指导相关单位。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组织开展事发区域损毁的公用电力设施抢险抢修。
州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指挥部下设小组及职责
应急处置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州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州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各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3)。
2.6专家组
州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见附件2),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各县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各县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各县市住建局报告。
3.2.3各县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州住建局应建立联接各县市住建局、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值守应急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件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立即向县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县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县市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报告。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事发地县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州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州应急委主任、州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州指挥部给予指导。
5.1.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州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指导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请求,给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5.1.3根据需要,州指挥部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督促。
5.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事故。由州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区指挥部的指导。
5.2.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州指挥部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2.3派出人员赶赴事发地,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2.4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区指挥部、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信联系。
5.2.6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2.7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2.8社会力量动员: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9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州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2.10信息发布:由州指挥部按照《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3Ⅱ级、Ⅰ级响应:应对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挥部在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3.1州指挥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调集州、县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5.3.2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相关指令;
5.3.3自治区、国家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及时向自治区、国家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自治区、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4应急终止:
5.4.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以下措施:
⑴及时组织制订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⑶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⑷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⑸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⑹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⑺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较大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处置结束后,由州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州、县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县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建立本单位(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各县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州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州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加强市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各县市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州、县市住建局以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州、县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自治州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8.1.2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辖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9月8日印发的《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15〕63号)同时废止。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山镇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寒防冻工作。由陈家松担任指挥长,陈显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联点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包点工作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分8个工作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黄再勇。由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室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龙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民政办和财政分局组成,负责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镇安监站、消防中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周家安。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7、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张华。由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确保全镇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站所、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乡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镇民众支持配合乡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镇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镇社会事务办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乡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
2、交通保障组:协助交警大队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协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应良。由龙山供电所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12-02
集中供热应急预案01-29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精选16篇)02-25
集中供热应急预案(14篇)01-29
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精选22篇)01-31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11篇01-31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11篇)01-31
学校集中供热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11-13
集中供热的应急预案(通用15篇)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