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预案(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降低事故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并在《永宁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灾难辨识
露天违规掏采,山体滑坡、坍塌,运矿车辆违章载人、严重超载都有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
二、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为:发生在本县境内,一次死伤亡3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及以上;其他性质严重、危险及影响重大的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原则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有:预防为主、区域防范、分级管理、紧急处置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紧急抢救、安全抢救、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现有非煤矿山企业4家,分布在贺兰山东麓,以露天开采砂石料为主。
五、应急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的的第一时间,向就近医院、120急救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坍塌、车祸、物体打击等)等。
县政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察明情况、实施救援,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二)救援程序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救援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作出明确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布置救援任务。
4、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
9、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名单附后),指挥中心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路旭东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021879,8011879。
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及组织系统;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 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制定、修订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对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检查配备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方案展开工作。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受伤人员营救、危险控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相应技术、设备、资料支持。
(四)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
(五)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设备、器材及物资。
(六)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
(七)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八) 县检察院:按照规定和上级安排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县监察局:参与配合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
(十)县总工会: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情况。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指挥中心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县武警中队是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领导应按时限、地点及时赶赴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五)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
煤矿应急预案2
为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消灭隐患,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停送电制度和应急预案。
1、本矿在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电工不得擅自停电检修设备。
2、在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有安全员和瓦检员在现场跟班,只有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修,电工在检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报告检修情况,并闭锁好电器设备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3、检修完毕之后,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员和瓦检员对所停电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之后方可送电,并由矿长下达送电通知。
4、电工接到送电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向停电区域恢复送电,并撤走警戒人员。
5、严禁约时送电
安全质量动态检查和验收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质保安,工程质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业规程为施工的质量要求基础,要求各作业班组严格以《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要求作业。
3、跟班作业矿级管理人员、安全员随时以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班组作业指导,以保证班组每班作业都严格以安全生产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努力减少因质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产矿长,工程带队组织检查验收确实作安全质量工作过程中有动态检查、验收。
5、每月20日由矿长组织带队检查验收班组工作的安全质量。
6、按安全质量三级建设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进行奖励,达不到的按安全质量责任大小进行惩罚。
煤矿应急预案3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应急预案4
我矿矿井属井工开采,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均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矿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比较,找出了矿井重大危险源,并进行重点检测、监控,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和确定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和现场实测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要求,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确定,结合《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资料,确定矿井瓦斯、工作面片帮冒顶、矿井粉尘、矿井水患、矿井火灾、井下爆破、矿井运输提升、矿井电气、矿井机械伤害、人为失误危险因素等危害均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威胁。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专家法及事故树分析法,找出了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1、回采工作面开采后,采空区不断扩大,使采空区漏风增加,工作面有效风量降低。漏风带出采空区瓦斯,使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
2、回采工作面小巷多,使通风系统变得复杂,通风瓦斯管理困难,而且有潜在的顶板和运输事故隐患。
3、回采工作面两端头多,且端头及上下20m范围内未加强支护,容易发生顶板事故。
4、总回风巷布置在半煤巷煤层中,回风经过采空区。
通过对矿井的分析和评价,确定:
1、矿井瓦斯危害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2、矿井顶板危害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二、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治
(一)矿井瓦斯的监控和防治措施
1、防止瓦斯聚积
(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供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瓦斯吹散,稀释到不致引起爆炸和无害的浓度。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②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瓦斯的风速,严禁瓦斯超限或无风、微风作业;
③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供风地点风量要求和稳定性;
④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无风、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加强瓦斯检查,严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
(3)及时处理局部聚积的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或引爆
防止瓦斯引燃引爆主要措施是要杜绝井下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火源产生。
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明火。严禁入井人员携带引火物和穿化纤服装入井,井下禁止吸烟和任意打开、维修矿灯。
(2)防止电火花。井下电气设备和放炮器必须是隔爆型的;禁止明火放炮、明照明和明闸刀开关;消灭电缆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禁止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发生;坚持使用风电闭锁,逐步推行瓦斯电闭锁。
(3)防止放炮引燃和引爆瓦斯。井下放炮应使用安全炸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禁止放浅眼炮、明炮、糊炮,炮眼必须填塞足够的炮泥,无炮泥及水口袋的炮眼严禁放炮。
(4)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5)防止机械磨擦撞击火花的产生。
(二)、矿井顶板的监控和防治措施
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改进工作面运输方式,尽量采用运输机代替人力推车,取消对通风、瓦斯、顶板、运输管理都不利的'运输小巷。
(2)完善采煤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采空区的充填作业技术措施,制定出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充填质量标准,并经常检查。
(4)对目前采用的方钢支柱加方钢顶梁的支护方式采取防滑措施。工作面避免铁、木支柱混掺。
(5)加强对采煤面安全出口和小巷的支护和维护。
(6)对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要减少采空区的悬顶时间,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处理采空区,做好员工的自己保安。
2、掘进头顶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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