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

时间:2023-02-17 16:38:56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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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1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购上海、深圳交易所新股配售业务。

  第二条 乙方依据上海、深圳交易所有关新股配售的规定为甲方进行配售申购。

  第三条 若甲方放弃某个新股配售申购,须于配售申购日前由其本人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若甲方配售新股中签,甲方T+2收市后资金账户内应存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如甲方资金账户内余额不足, 乙方将以甲方资金账户内实有资金额按先 后 (同一交易所按证券代码先小后大)的`顺序为甲方缴款认购,其余部分视作甲方放弃认购。

  第五条 甲方如欲放弃中签新股的配售,须于T+2日收市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作甲方认可中签认购处理。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合同后,若再与其他证券营业部签署类似合同从事按深市市值配售新股,或自行在其他证券营业部按深市市值进行新股市值配售申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无效申购责任。

  第七条 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同时发行,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发行市盈率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申购,乙方保证至少为甲方申购一只新股;如甲方拟自行申购或放弃该次申购,须在申购当日开市前当面向乙方提出。

  第八条 合同生效后,若国家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内部操作程序等发生变化而导致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有权机关的规定,内部操作程序等执行,本合同与之冲突部分自动失效,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卫星传输中断、电脑故障等造成乙方无法代理甲方新股配售申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若甲方欲终止代理新股配售申购业务,须于配售申购日前由其本人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若甲方撤销了在乙方的指定交易或销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购上海、深圳交易所新股配售业务。

  第二条 乙方依据上海、深圳交易所有关新股配售的规定为甲方进行配售申购。

  第三条 若甲方放弃某个新股配售申购,须于配售申购日前由其本人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若甲方配售新股中签,甲方T+2收市后资金账户内应存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如甲方资金账户内余额不足,_乙方将以甲方资金账户内实有资金额按先____后____(同一交易所按证券代码先小后大)的`顺序为甲方缴款认购,其余部分视作甲方放弃认购。

  第五条 甲方如欲放弃中签新股的配售,须于T+2日收市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作甲方认可中签认购处理。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合同后,若再与其他证券营业部签署类似合同从事按深市市值配售新股,或自行在其他证券营业部按深市市值进行新股市值配售申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无效申购责任。

  第七条 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同时发行,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发行市盈率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申购,乙方保证至少为甲方申购一只新股;如甲方拟自行申购或放弃该次申购,须在申购当日开市前当面向乙方提出。

  第八条 合同生效后,若国家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内部操作程序等发生变化而导致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有权机关的规定,内部操作程序等执行,本合同与之冲突部分自动失效,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卫星传输中断、电脑故障等造成乙方无法代理甲方新股配售申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若甲方欲终止代理新股配售申购业务,须于配售申购日前由其本人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若甲方撤销了在乙方的指定交易或销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3

  甲方: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4

  甲方: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帐号│深圳││证券资金帐号││

  │├──┼────┼──────┼──────┤

  ││上海││联系电话││

  └────┴──┴────┴──────┴──────┘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为共同拓展行业市场,经友好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品牌区域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所属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2、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5、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贰佰万(人民币)/季。如连续不能达成相应销售任务,将重新评估代理商等级。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3、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乙方如连续三个季度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最低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定货、交货及验收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按照甲方传真过来的经过乙方确认后的订单为准,单价与金额按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注:以后所有甲方订单都按此合同执行)。

  1、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甲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2、供货方式:

  一次性或分批供货,乙方每批订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订单形式将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通知甲方,按甲方确认后的数量和交货日期履行。

  3、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乙方公司地址若乙方指定地点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甲方。

  2)运费由方承担。

  4、包装要求:按照甲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

  5、验收方式:乙方向甲方说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五、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售出的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乙方负担。

  5、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9、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4、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5、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约定事项:

  1、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6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账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保证金账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账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账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7

  甲方: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深圳:

  证券资金帐号:

  上海:

  联系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8

  甲方: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

  │股东帐号│深圳│ │证券资金帐号│ │

  │ ├──┼────┼──────┼──────┤

  │ │上海│ │联系电话 │ │

  └────┴──┴────┴──────┴──────┘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省市(地)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一、经销品种:

  规格:

  包装:

  批准文号:

  零售价: 元/盒;

  批发价: 元/盒

  开票价: 元/盒(现款现货)

  二、代理定额

  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购销甲方产品总额为万 元,其中购销进度大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乙方首批量根据城市大小而定,最低量件以上,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三、供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首次进货为件(每件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以后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1、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年终返点(每年 元月结算)具体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次年销售回款总量按 %递增,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资格;

  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万 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九、其他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单位章)

  乙方: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区经理/业务代表(签字):

  业务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

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10

  甲方:濮阳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__智达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河南省濮阳市的尚城国际的商业项目进行独家代理招商策划事宜,协议如下:

  一、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物业: 濮阳市世纪商厦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 约7000 m,系甲方开发建设之商业物业。本合同为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策划招商代理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工作,其中包括招商策划工作、商业项目规划工作及独家代理本项目的整体招商工作,乙方在获甲方委托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将全权负责具体招商工作的执行及监管和所有租约合同的初审工作。

  三、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由20__年12月1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止。

  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营管理场所(包括招商处),办公所需设备(电脑、固定电话、打印传真设备)及家具等等,负责招商处的按时装修、布置及正常使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应水电支出。

  1.2甲方应按时办理租赁许可证、产权证件等方面相关批文,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

  1.3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供的报告、工作计划等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签复。

  1.4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按经双方审定的策划报告及执行方案所进行的工作,保证招商现场包装、广告投放量等,以利招商计划的顺利实施。

  1.5甲方应详细介绍标的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及准确的营销工作需要的数据。

  1.6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阶段策划方案及实施细节。(包括租金价格标准和广告策划方案。)

  1.7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

  1.8甲方有权在乙方故意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9甲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10甲方负责承担项目的所有广告宣传、招商书制作、项目推广费用;前期推广费用在20万元—40万元之间(不包含开业庆典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甲方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招商情况及经营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2.2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布置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现场包装建议方案。包括装修、布置风格、家具摆放等等。

  2.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方案及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2.4乙方在招商期准备阶段,负责制定招商操作实施方案、招商人员培训、选拔招商现场接待人员培训工作,乙方在实际招商工作开始后派入的工作人员在10-13人。

  2.5乙方在营销推广阶段,负责监控营销方案的实施,并适时调整、指导招商具体工作,解决招商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6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代理招商费用。

  2.7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

  2.8乙方负责独家代理合同标的物业的招商,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2.9乙方负责在招商期内完成本项目90 %的招商率。

  2.10乙方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招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招商状况,客户心态、客户业态分布、市场动态等,并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及时做出调整建议。

  2.11乙方负责招商的管理工作及招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12乙方负责于现场招商中心投入专业招商人员,处理日常招商接洽工作。

  2.13乙方的招商职责在租户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前期款项后即告完成。乙方制定的租金政策将以高于胜利商厦及低于联华名品百货为标准,具体招商政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14乙方负责拟定并妥备招商的租赁合同及各项租赁文件。

  2.15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本商业项目有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

  2.16乙方针对本合同标的的物业的任何越权签订合约所带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有关本租赁物业的租赁资料移交甲方。

  五、独家策划、招商代理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全部策划及招商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68000元整。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3月,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120__元。

  3、自20__年4月起至20__年9月,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70000元。

  4、如在实际招商过程中乙方因现实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人员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双方商定酌情增加乙方的工作费用,具体增加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六、生效、违约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并签署之日起自动生效。

  2、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4、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经协商解决不成,另一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否则,视合同继续有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__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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