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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泥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泥买卖合同1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价金总额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2
合同签订地点:乐山市中区 销售单位:乐山市王建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杜建华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购销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工程
二、产品名称:32.5白水泥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运输方式:甲方负责运输及货物下车至乙方库房。
五、供货时间及地点:按乙方发出的供货令五天之内到货。
六、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付上月全部货款的95%,余款在全部货物货完后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需求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如果因甲方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按时供货,并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若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所需产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每天按500元赔偿给乙方。
乙方
乙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八、价格:780元/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注:第一次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28%,胶砂流动度≥200mm,细度80μm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330-380m2/kg之间,P II 42.5R的28天强度不小于50Mpa,PO42.5R不小于48Mp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36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第五条第1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如果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水泥合格证交给甲方材料员后,甲方材料员方可在乙方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日期及收货数量,并签名确认。水泥的28天检验报告也在水泥发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内补齐。
第六条 计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磅码单,甲方也独立过磅,如双方的偏差超过3‰,甲方以最低数量的为最终收货数量。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称,复称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结算方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使用量,于每月2日对上个月的单,每月7-10日结账。
2、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70%货款,现金付30%。
第八条 风险条款:
1、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2、因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无条件退货,在此情况下,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的价格有波动,水泥厂应以书面调价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已供应的货物按市场最低价结算,其中降价的差额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卸货所需的现场条件,并予以配合。
2、甲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货致使甲方生产中断,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证按时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将按拖欠货款数额0.8‰每日计收滞纳金,乙方并有权停止供货。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种、规格、质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降价处理或直接退货。若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签约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①双方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需核对原件)②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水泥质量合格证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品的各项指标证书。③乙方应当提供本保证本合同水泥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担保。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权利与义务为甲乙双方享有与承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水泥买卖合同4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
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水泥买卖合同5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因甲方负责施工___山镇___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市____县___山镇___新城房建
二、三期工程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____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____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____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出据相关发票及收据等手续)。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____市____县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
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水泥正常供应;凡因乙方水泥供应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将推迟付3个月支付乙方本月的全额货款)。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如因水泥质保资料影响工程验收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若经甲方发现乙方水泥供应水泥存在数量不足、虚报数量等不诚信现象,甲方有权处于乙方该车水泥供应量四倍数量罚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另行商定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行:农村信用社
账号: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_________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7
合同编号:76693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计量单位: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站
品种
规格
标号
产地
等级
单价(元)
总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买受人 出卖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交(提)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验收意见:
11.其他约定事项:
7.检验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
备注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8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执行。
三、 数量评定:
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 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水泥买卖合同9
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水泥买卖合同10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水泥买卖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为一方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为另一方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提供型气垫船_____艘,每艘________万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__个月内交船。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_____...该金额为___艘型气垫船的价格。即在_______港口的交货价。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型气垫船的价格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
3.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3.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4.1.本合同的总金额以美元现汇支付。本合同的总金额的支付时间和美元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
4.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年__月___日前支付总金额__%的预付款__________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年__月__日支付总金额__%的'货款,计________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年__月__日支付总金额__%的货款,计____________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年__月__日支付总金额__%的货款,计__________
4.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周前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_________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
5.1.本合同的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此时,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6.1.本合同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十二个月,自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7.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国。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7.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住在本国的___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两份,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8.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1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______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_______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13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
1.1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1.3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
4. 计量方法
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
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
5.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 交货方式: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
5.4 包装方式:
(提示:约定散装还袋装。)
6. 验收及提出异议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
6.2 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4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可以约定为送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进行复检。)
6.6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7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货物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结算与货款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课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金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7.4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增值税发票。
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产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9. 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9.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
9.5 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9.6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8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
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1.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1.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水泥买卖合同14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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