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17 11:15:49 诗琳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精选7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精选7篇)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示范区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接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奉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及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县城乡建委: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委: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县内外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重庆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重庆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重庆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重庆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立即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环保部门随时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20xx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11)《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3)《烟花爆竹防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xx);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市委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安宁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以及危险性分析

  安宁市辖区不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行业仅涉及储存、经营和运输。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许可批发经营:烟花类[C级][D级]、爆竹[C级]。主要产品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喷花类[D级]、旋转类[D级]、玩具类[D级]、组合烟花类[D级],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采用安全仓开展经营,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和装卸。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特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和爆炸。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成员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等部门和单位。

  3.1.1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做出重大决策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2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具体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的下达;负责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调配、应急扩大和上报、事故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决定。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指挥缺位时代替总指挥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有害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等数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参与因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交通处置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9)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10)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宁市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救济受灾受害群众等善后工作。

  (14)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综合救援任务,救援遇险和受威胁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17)市政府办: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烟花爆竹可能引发各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4.2接警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安宁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书面报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使用的报告表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4)事故类别;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事故预警决定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办。

  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解除预警。

  其余预警要求按照《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昆明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安宁市应急局接企业报告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报安宁市政府进行研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启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安宁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安宁市应急局应及时请求昆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安宁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3先期处置

  5.3.1先期处置要求

  启动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时,应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实际,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通知事故发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2先期处置内容

  (1)按照具体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救援、处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设备设施,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效保障;

  (3)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影响救援的危险因素,并对受伤、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4)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并对控制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5)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协调

  各应急救援人员达到事发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作出有关判断。

  (2)根据了解的事故具体信息和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侦察。

  (3)迅速成立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并组织救援人员学习领会,严格指导按完善救援措施进行科学施救。

  (6)救援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现场的清理以及恢复工作。

  5.5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应当立即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急剧恶化和伤亡扩大。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将事故信息报送进行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

  5.7应急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和组长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

  6.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单位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使用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局救济因事故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死亡人员的家属和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调查评估

  6.2.1事故调查

  Ⅳ级(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2.2应急处置能力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与奖惩的依据。

  6.3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分别做好死者或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设立专门的接待安抚工作小组,妥善组织和处理善后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本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7.3.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3)预案定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有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5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为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3—89)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

  (四)迅速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烟花爆竹灾害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指烟花爆竹灾害事故分为:

  1、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为一般事故;

  2、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3、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为重特大事故。

  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 安全办公室

  (二)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抽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五、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员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等)、周边情况、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事故救援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救援,应使用防爆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事故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6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简介本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本摊点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指挥机构的设置

  应急救援指挥为主要负责人:

  电话:

  直接责任人:

  电话:

  职责分工

  1、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各项工作。

  2、主要负责人:协助责任人做好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消防工作,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实施应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

  1、防范措施:

  ①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②禁止使用钢制工具,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

  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宣传。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一旦发生,负责人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来现场人员配合,本摊点其他支援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消防部门电话119,公安部门电话110,安监局电话5025883。一般在摊点周边出现小火星未引燃烟花爆竹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出现明火或较大火焰时,直接向消防部门报警,进行抢险救灾。

  四、现场医疗救护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是减少伤亡的有效途径: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置,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件

  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7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提升,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20xx年两节期间颗粒物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环境污染及火灾、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清新的春节。

  二、工作要求

  (一)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16日(正月十六)

  (二)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南翔路以南、国林路以北各居民小区(含盛景小区、咏梅园、景泰秀水、一附宿舍、凯悦蓝山、大帝永隆、永星小区、永安山庄),五洲小区,金色华府,中青悦府;

  2.南坑路以南、荣康西路两侧、燕江中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含南塔新村、龙岭新村),凯城华府,豪门御景,新安大院;

  3.解放北路以东、西营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名流豪庭。

  (三)一般控制区域

  除严控区域以外的城区。

  (四)管控要求

  1.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一般控制区域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禁放鞭炮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禁止上班燃放“开门炮”。加大了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力度,协调文明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宣传,向市民发放倡议书,充分利用市民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在春节期间播放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文明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涉及烟花爆竹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城管大队负责将烟花爆竹管控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卫所要加强巡查,及时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主干道路等主要场所组织洒水,抑制扬尘。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

  市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商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告知,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政府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按要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教育。在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印发《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督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市民宗局:做好寺庙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工作,设立醒目的横幅,并且在宣传栏上张贴好公告,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拜祭,营造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环境,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强禁燃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对于民俗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确保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宣扬文明绿色过年新时尚,动员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制定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持续滚动宣传报道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市效能办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02-01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04-06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01-13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01-13

2023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01-13

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01-13

烟花爆竹企业应急预案01-12

关于烟花爆竹应急预案02-02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02-02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热门】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