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16 17:50:3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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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3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3篇)

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

  一、烟花爆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事故包括:火药爆炸、火灾。

  (二)危害程度分析

  目前,大圩镇有2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而违法私制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不当、人为破坏及其他意外因素,极有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黄亦波(党委书记)

  黄恒(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谭锦卿镇人大主席

  李欣欣副镇长

  成员:周铭江镇党委副书记

  雷志伟镇党委副书记

  闭爱玲镇纪委书记

  吴恒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黄凯泽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韦建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蒙延金镇党委组织委员

  梁平副镇长

  隆梦西副镇长

  庞建武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熊东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育忠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梁程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苏伟东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徐寿南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姚焕镇综治中心主任

  韦文海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杨汉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勇镇学区主任

  黄德派出所所长

  各村支书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奚少芬担任。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镇党政办、政党建办、镇武装部、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中心、镇经济发展中心、镇综治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卫生院、镇交警四大队、镇公安派出所、镇中心小学、镇粮食所、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中国电信、镇供电所。

  (二)指挥部的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制订应急抢险措施;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升级后,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三)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圩党政办。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決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2、现场抢险组

  由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牵头,镇消防、镇政府、中心卫生院、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排险抢救;迅速确定事故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疏散警戒组

  由派出所牵头,当地村(社区)居委会、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或进入必经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及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宣,及时转移、治疗事故伤亡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由大圩镇执法大队、派出所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況,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6、善后处理组

  由镇政府牵头,财政所等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宣传报道组

  由镇政府牵头,社会事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备案后,统一报区应急局备案;对可能发生引发事故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村(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二)预警行动

  镇政府、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本地、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政府、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总指挥长、副指挥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局。

  (二)报警电话

  大圩镇党政办:

  传真:

  (三)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事故的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其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发生Ⅳ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援,同时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Ⅲ级响应(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前期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并请求应急救援,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二)响应程序

  1、镇政府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统一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处理(值班电话:5951802)。

  2、镇政府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处置,立即报告书记、镇长,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政府镇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決定,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3、镇政府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在总指挥长決定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长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査处理等事宜。

  4、扩大应急响应。现场抢救组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日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上级预案。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实施救。

  (三)处置措施

  1、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救援。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协调、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

  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现场抢救组研究作出決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事故抢救所需要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由现场抢救组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決,资源短缺时,请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5、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救组研究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求援

  6、现场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镇执法大队预备灭火器、水枪、水袋、消防车等装备。

  2、中心卫生院预备抢险救护车、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担架等

  3、供电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照明设备及安装、维修等工具器具。

  4、政府办负责协调解決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有关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场,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5、财政所以及事故单位负责协调解決救援所需生活物资。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20〕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1〕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街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裕安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参与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农电公司: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专家组

  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向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协调,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区交警四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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