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23 16:18:0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集锦20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集锦20篇)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

  为切实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雾、雨、雪、道路结冰等)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理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的力度,大队成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和事故预防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纪平任组长,教导员王志祥、副大队长孙骋任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秩序室,负责本辖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实施程序

  (一)大队根据所辖道路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交通管制方案,在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支队领导的同时,做好管制的一切准备,实施管制后要将管制情况及时上报。

  (二)在实施交通管制时,需要相邻大队配合的,要迅速报告支队并通报相邻大队。

  (三)交通管制措施解除后,大队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支队领导报告。

  四、实施措施

  (一)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能影响正常通行时,要组织警力加强巡逻,向车辆驾驶人发放安全行车警示卡,提示驾驶人减速行驶,注意安全,宣传冰雪道路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常识、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

  (二)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道路结冰情况较为严重,无法保证安全通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下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的规定,要做好车辆分流工作,县乡道路无法分流时,要采取停班停用的准备工作,并向乘客说明情况。防止车辆进入结冰严重且能见度低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搞好勤务保障工作。道路巡逻车必须配备齐全良好的勘查工具和警示标志,所有值勤民警携带的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

  (二)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部署,争取主动权。

  (三)建立与新闻、交通、公路、卫生、保险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路况信息,遇有重大险情时要做到快速联动。

  (四)遇道路积雪时,大队应立即与道路管理部门联系,督促其及时在路面抛洒防滑砂;要求过往车辆安装防滑链,未安装防滑链的车辆禁止通行,并向过往司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路面结冰严重无法保证正常通行时,还应及时管制交通。

  (五)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大队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班守候,并与110、119、120实现快速联动。遇恶劣天气时,大队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为备勤人员,要做到快速反映,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

  (六)要灵通信息,大队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支队汇报道路情况,以备决策;同时与相邻大队互通信息,做到协作配合,共同防范。

  (七)要提高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民警自身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2

  1)、组织机构

  应急处理总指挥: 经 理

  应急处理副总指挥:副经理

  善后处理组负责人:财务主管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装卸队长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安全员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业务员

  应急指挥部设在煤场办公室:23533及22874(煤场过磅房)

  2)、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制订并批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队伍训练演习;

  (3)、保证抢险所需经费并配置必要的物资、设备;

  (4)、决定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作出请求有关方面援救的决定;

  (5)、向上级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总结事故教训。

  3)、触电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

  煤场现场的安全员及业务员在触电事故发生初期、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前,需要完成汇报、实施紧急救护、维护事故现场、维持正常运行等工作,这对后续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 煤场现场的安全及业务员要指定人员采取正确的方法,应迅速而准确地进行现场急救。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人,防止造成群体触电事故。应迅速将开关拉开并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如果事故地点与电源开关太远,不能立即断开,救护人员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棍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

  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不时出现抽筋现象,或者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氧合(人工氧合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两种方法),并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求救。

  (2) 触电事故发生后,由煤场现场的安全员指定专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严防二次伤害,同时上报应急处理总指挥。

  4)、相关部门的应急措施

  (1)值班干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治同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总指挥报告,并应与当地120急救中心联系,请求支援。

  (2)主管安全副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进入、封锁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并全面收集事故资料,指导外来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3)电工要迅速处理故障设备和故障线路,严防触电事故再次发生。并正确隔离故障设备,保证其它设备的安全运行。

  (4)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人员伤害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并应正确指导转移受伤人员。

  (5)其他专业组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实际需要,及时提供援助。

  (6)善后处理组在事故发生后要做好受伤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及保险索赔工作。

  5)、及时填写《事故处理书》、《事故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

  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第三条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 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五条 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第六条 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 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

  1目的

  为明确突发粉尘事故性排放的应急处理程序,使之规范、快速、高效,尽可能减少粉尘排放事故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司生产的损失。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收尘装置故障或生产设备事故造成的粉尘严重超标排放事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提供本预案所需人、财、物等各种资源;

  3.2生产副总负责组织收尘装置/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及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负责生产的协调。

  3.3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力、物力及时支援和配合。

  4应急程序和要求

  4.1收尘装置故障的预防措施

  4.1.1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负责组织粉尘事故性排放事件的设备故障的`抢修、事故原因分析、现场清理等。应急小组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或总经理助理担任,组员由事故发生所在工段长、机电维修骨干、生产部有关人员、洒水车驾驶员组成。当应急小组组长出差在外时,由副组长代替行使职权。

  4.1.2车间安排巡检人员检查现场设备运行状态,同时定期观察收尘器排气筒是否冒灰。

  4.1.3窑、磨岗位操作人员通过监视仪器随时掌握收尘装置运行情况,发现控制参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1.4各生产工段做好对本工段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除尘设施的运行效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粉(烟)尘排放控制指标。除尘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有:a)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内部装置是否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或修理。b)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振打装置、锁风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灵活可靠,风管灰斗是否破损堵塞,如有故障缺陷、发生堵塞等应及时排除。c)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电气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如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整改处理。d)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风机等运转设备是否运行平稳,润滑是否良好,必要时应检查处理、清洗换油。

  4.1.5生产部指导车间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修收尘设备,建立收尘设备备品配件清单,及时有效地组织提供收尘系统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件。4.3粉尘事故性排放的应急处理4.3.1当巡检人员发现收尘器排气筒/烟囱有明显粉尘排放或窑尾密封圈严重冒灰现象,应立即通知操作员,操作员及时分析确定原因并作操作调整。如在10分钟内收尘器未能恢复正常运行,则应报值班调度长和生产部长。如车间在10分钟内未能处理解决设备故障,使收尘设备正常工作,值班调度室则下达停窑(磨)抢修指令,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应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当因收尘回灰输送系统严重故障,需要停收尘装置来检修时,则应同时停生产主机。

  4.3.2应急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联络通知应急小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的分析处理、设备的抢修、现场的清理,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生产部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协调产、供、销平衡。

  4.3.3如事故性排放出现在晚间,而值班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已造成厂区及周边社区粉尘污染,应急小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洒水车清洗被污染的地面和树木埴物,同时报告总经理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就发生的情况与周边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居民投诉。

  4.5重大环境事故抢修清理结束后,公司副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就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纠正预防措施要求在专题会议上进行沟通,形成会议纪要。

  4.6事后生产部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如有不适宜则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5应急小组成员及通讯录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5

  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到、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失修或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6.实验缺乏指导、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预防方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处理程序:

  i.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伤势严重的送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教育局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事后再详细书面汇报,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政教主任、年部主任等组成)。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两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不威吓逼供)。

  ii.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ii.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数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家长收到补偿金后均要出具收条。

  3.保险理赔。提供以下材料给保险公司: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及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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