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租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土地出租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出租合同1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出租合同2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 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 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元/亩, 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 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国有土地出租合同3
甲方: (租赁)
乙方: (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出租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________亩。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____________)。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列如:(该土地中的水,电,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双倍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费用。
4、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季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没生产的租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生产农作物一切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该土地的一切赔偿权归甲方所有。
七、特殊约定
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都归甲方,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原始投资金额甲方给予补偿。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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