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时间:2023-02-03 16:59:0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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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经营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 。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 ,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 %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拨给 元, ;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 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 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2

  编 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运输行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经营承包车辆

  1、车辆湘KY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提供至 客运线路牌给乙方使用,

  2、汽车牌证及其它营运手续齐全,符合车辆行驶、运营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壹年。

  第三条 合作经营承包方式

  1、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购车上户和办理营运手续,由乙方承包、甲方所经营管理的公路旅客运输,但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省、市交管部门核发的客运线路从事公路旅客运输,(必要时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客运线路作出调整)。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公路客运的全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单车费用

  1、每月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200元。

  2、每月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税费、规费、保险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实收 取,代收代缴。

  3、有关费用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5000元整(大写:伍千元),合同终止三个月后,在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前提下,无息退还乙方。

  (2)各种费用的计算期以该车上户日或转入日算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不间断。因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和新增收费项目,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则作相应调整。

  (3)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承包车辆进行及时足额的办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值不低于 20万元整,承运人责任险保值不低于50万元整,其保费由乙方承担。重大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未及时按甲方规定续保,乙方必须停止车辆运行,否则,乙方要承担事故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经营权。

  (4)交纳费用的时间为每月的26至28日,所交费用为次月的费用。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为办理承包车辆的交通肇事、治安、违章、临时性事务等所需支出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对合作经营车辆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合同终止,车辆户籍权及经营证照归甲方所有。

  (2)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按国家规定上交各种费用。

  (3)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调整和修改;有权监督乙方及其聘用人员遵章守纪,依法经营;有权对乙方及其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规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提出整改并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制裁等处罚。因乙方的行为,损害甲方利益或信誉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因交通肇事、违章扣车(证)、脱班、治安处罚等造成车辆停运、罚款、经济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

  权向乙方追偿,并加收5%的信誉赔偿金。

  (5)承包期间如政策或经营需要,由甲方按需添臵车辆附属设施,乙方必须支付添臵的设施费用和安装费用,乙方不得自行添臵。

  2.甲方的义务:

  (1)传达贯彻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神,组织评先创优活动。

  (2)组织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学习。

  (3)建立驾驶员、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4)协助乙方调处交通事故和营运纠纷。

  (5)安排车辆、驾驶员年度检审。

  (6)组织办理合同期内客运车辆的营运手续。

  (7)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选择有利于营运车辆利益的险种,统一办理车辆的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其合法经营收入。

  (2)自觉遵守营运线路和各站点、所在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做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依法经营。

  (3)乙方须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妥善保管各类营运证件(牌、照),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相关损失费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4)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无违约行为,不得终止本合同或转让承包经营车辆。

  (5)甲方应提供车辆经营、调度、安全管理、站点协调、营收结算等多方位服务,协助乙方作好车辆年检、证照年审、车辆保险、事故处理等工作。

  2、乙方的义务

  (1)驾驶人必须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学习,获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2)在承包期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规定,严格履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热情服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每月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并承担其它相关费用。

  (4)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维护甲 方和乘客的利益。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包经营车辆转让、租赁、抵押或设定他项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发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需要转包的,乙方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交纳20xx元的安全服务转包费,办理有关手续之后,方可转包。

  (6)乙方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擅自在车身上乱贴异物。

  第六条:车辆事故营运的处理

  1、发生事故或营运纠纷,由乙方负责垫付医疗费、维修费等所需预支的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费用。

  2、发生事故或营运纠纷,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积极主动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做好协助处理工作。

  3、如因事故或营运纠纷酿成诉讼,致甲方应诉时,乙方需负担甲方的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并对法院的判决、裁定履行全部义务。如因上诉原因法院或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甲方承担责任时,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追偿相应的损失。

  4、乙方不得因事故、营运纠纷或交通管制而少缴、缓缴应上缴的所有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乙方应及时把索赔材料交甲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不及时交索赔材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拖欠应交甲方费用,如逾期未缴纳,甲方按拖欠额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3、不论何种理由和原因,、停运、聚众上访等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线路牌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的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车辆残值归甲方所有。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出租车转包给他人经营,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车辆和牌证。未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 责。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请人代营,第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4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800元,第四次则解除合 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和牌证。乙方所请代营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将承包车辆私自用于抵押、质押、变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和牌证,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元给甲方。

  8、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每缺席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9、乙方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车身标识、车身广告,应立即改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和牌证。

  10、乙方不按时交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或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时,甲方立即收回车辆,每次收取500元扣车费。停运期间和各项费用不减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在关经济责任可依法处理,但当事人必须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未尽力的要对放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车辆牌照和营运证件,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违法或其他原因被吊扣驾驶证执照一个月以上;

  2、因违法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处罚的;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

  4、经催缴连续三个月未缴清当月费用;

  5、累计欠费金额达到当月应缴纳的费用;

  6、经查证确实给甲方信誉造成重大损害,如中央、省级有关新闻单位点名批评一次或市级以上新闻单位点名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

  7、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煽动、组织、聚众闹事或集结上访停运;

  8、不服从甲方管理,采取谩骂、欧打、威胁、恐吓甲方管理人员。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xxx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地址、面积、四至界限:

  (一)地址: ;

  (二)面积:按现有实际经营的面积计算,大约xxx亩左右(大写:xxx亩。具体面积按《xxx苗圃调绘图》为准,多于或少于xxx亩不影响本合同约定费用的计算)。

  (三)四至界限:东自西止南自北止(参看调绘图纸标识)。

  二、现有主要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一)品种:xxx xxx

  (二)规格:

  (三)数量: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x年(大写:x年),从xx年月日起,

  至xxx年月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xx万元人民币/年,xx年共计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xxx万元(大写:xxx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双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交付款项时,投标保证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缴款金额。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发票,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置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圃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调控、政府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争、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件与附件

  本合同系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

  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竞标公告文件》、《中标记录》、《中标通知书》、xxx xxxxxx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xxx、xxx各备案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监督单位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4

  甲方: 公路局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 县 镇 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 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 20 棵 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 20 棵 5元=20 0元;

  4、楝子树苗1亩 5000棵 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 1000棵 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 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年3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公路局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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