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房屋买卖合同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
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房屋概况: 房屋坐落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未来城19号楼一单元1202门,房屋产权面积为97.35平方米,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主,房屋毛坯,房屋使用年限 年。
1、经双方商定,甲方在证明产权真实性前提下乙方支付甲方一万元定金,该房屋以总价伍拾壹万元进行成交,甲方过户给乙方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款总价的60%,其余房屋总价的40%由乙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约定时限一个月之内,如不能公积金贷款乙方将在7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余额。
2、甲乙双方约定过户时间为甲方取得房屋产权五年整为过户时限。
3、如乙方违约所交房屋买卖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如甲方违约将按照房屋全款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4、该房屋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和交房之前由甲方承担各项费用(物业费,采暖费水,电,闭路,通讯费等费用)。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订当日起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均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不动产所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见证单位:(盖章)
20xx年11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已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房屋买卖都已大量存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是农村房屋买卖的主要区域。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认定两个问题。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作出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因此,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具有农民身份但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因这类购房者具有在该地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及相关规定,不动产是需要初始登记的,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但对于农村房屋,其不属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针对当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没有登记的现状,我国亦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必须办理初始和变更登记。
因此,当前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如果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免脱离实际。登记的首要意义在于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在农村,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样在客观上就限制了拥有农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说人人都处在一个“熟人社会”,并且村民之间大多都参与彼此的房屋建设,相互之间仅通过占有行为就已经能起到客观公示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和记录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范围的公示,即使登记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间的监督更有利。
对于当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现状,一方面对于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即使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买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如:房屋买卖行为经过了村民委员会同意,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
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登记,建立较为详细的产权产籍资料。房屋登记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可以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依靠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对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普查。通过普查登记,建立起较为详尽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为推进农房登记打好基础。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
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1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 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甚至可能涉及诉讼,而且房屋作为价值巨大的商品,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证明人: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自愿、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房屋基本情况及交易条件
1、 甲乙双方出售及购买位于 的物业一套(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 ,该物业为住宅,备案合同号为 。
2、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3、 该物业的出让须包含该物业的相关土地使用权。
4、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曾实地了解了该物业,对该物业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物业。
5、 甲方应在该物业交付乙方时,保证该物业应无任何担保、抵押。
6、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月之内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第二:成交价格,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基于双方利益考虑,约定A、B两种交付方式,在A方式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才实施B方式。
A:若该物业能直接更名,则该物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负责更名及承担更名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B:若该物业不能直接更名,只可采用过户的方式,则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甲方负责办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承担过户中的所有税费。
第三:付款约定
基于该物业交付方式不同,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方式付款:
1、 无论使用A、B哪种交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 ,定金交予证明人代为保管。
2、 若按A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含定金)后,甲方交付乙方钥匙及带领乙方办理交房及装修手续,办理交房时所产生的装修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确定房产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付甲方 。剩余在房产过户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 若按B方式成交,在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含定金)后,甲方交付乙方钥匙及带领乙方办理交房及装修手续,办理交房时所产生的装修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
4、 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将其所拥有处于的房产的房产证交乙方暂为保存,并在房产过户完毕时退还甲方。
5、 定金交付后,首付款交付前,若甲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由甲方没收。
6、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甲、乙方和介绍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7、 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证明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甲方 将位于 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米,出售给乙方,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一、乙方于年 月 日将定金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定金折抵房款。
二、在年 月 日之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之日,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即可办理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手续[注:若遇特殊原因延长 10个工作日],签定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与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相关的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到期不到该出售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产;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须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该定金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等于定金额的违约金(即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造成该笔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则得到违约金的一方负责支付违约金的一半给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置业顾问的提成。
四、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一(定金附属协议)。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定 金 协 议
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甲方 将位于 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米,出售给乙方,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一、乙方于年 月 日将定金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定金折抵房款。
二、在年 月 日之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之日,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即可办理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手续[注:若遇特殊原因延长 10个工作日],签定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与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相关的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到期不到该出售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产;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须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该定金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等于定金额的违约金(即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造成该笔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则得到违约金的一方负责支付违约金的一半给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置业顾问的提成。
四、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一(定金附属协议)。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定 金 协 议
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甲方 将位于 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米,出售给乙方,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一、乙方于年 月 日将定金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定金折抵房款。
二、在年 月 日之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之日,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即可办理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手续[注:若遇特殊原因延长 10个工作日],签定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与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相关的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到期不到该出售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产;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须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该定金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等于定金额的违约金(即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造成该笔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则得到违约金的一方负责支付违约金的一半给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置业顾问的提成。
四、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一(定金附属协议)。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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