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28 16:52:38 诗婕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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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通用11篇)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双创大厦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分级标准

  火灾事故按照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中央商务写字楼、文化旅游创意中心、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本着统一领导、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应急办、消防大队、电信公司及本预案所涉及的集中办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救助和事故善后、抚恤工作;指导开展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进行遗物清点、保管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价值评估和事故损失核查工作,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消火栓自来水管增压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县卫计委: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

  县安监局: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消防部门要求和标准,配置配齐消防器材,定期与县消防部门做好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火灾后,率先指挥安保人员关停电梯等设备,开启所有应急逃生通道,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县应急办: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及时准确向上报送信息;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工作专家组。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天气情况;指导应急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电信部门:负责火灾救援过程中通讯通畅工作,确保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正常运行;确定专人或者兼职人员做好安全管理;火灾发生后,有序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疏散撤离及重要资料的挽救等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定期组织专家组对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生火灾后,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 应急处置

  3.1.1 信息报告

  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办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信息,同时将指挥部领导关于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火灾发生地,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1.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部门单位内部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先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协同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1.3 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县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当火灾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当火灾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逐级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1.4 扩大应急

  当发生Ⅰ级、Ⅱ级火灾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消防部门向上级机关请求增援,需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调动。

  3.2 事后处置

  3.2.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火灾后的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3.2.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消防部门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对火灾事故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工作。

  3.2.3 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部队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办公楼各部门单位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等消防组织,发挥各单位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业务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4.2 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期间的财力和物资保障;负责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负责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文广新局、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委宣传部和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火灾事故通俗读本。

  5.3 责任与奖惩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以事发地所在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为主。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椒江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

  (8)负责指导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区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负责指导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派出所等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5)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救援。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人员、物资应急运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火灾事故处置和有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紧急抢修工作;组织专家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区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全区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 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4)区供电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15)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2.2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行动需要,派出灭火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派,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视情由事发地所在镇(街道)火灾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2.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区指挥部决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并下达灭火救援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2.2现场灭火行动分组

  (1)中心调度组

  组 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消防大队调度员

  中心值班地址:椒江区消防大队值班室(工人西路1002号)

  职责:在接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时,根据需要立即上报支队领导及区政府,确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照具体情况和既定的出动要求,对各行动小组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将涉及的相关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至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必须随时受领指令,并按分工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2)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包括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4)治安维护组: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商务部门配合落实。

  (6)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落实。

  (7)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救援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 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事故与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和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50 户以上100 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5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 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一级、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并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指挥中心要保证 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 110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本级消防救援部门。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2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 况逐级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

  区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及时 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情况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 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资料。

  5.3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跨区域增援

  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 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的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后,要在半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具体方案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

  5.7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8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9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10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已扑灭,次生灾害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的,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

  5.11后期处置

  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 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1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一次死亡 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省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灾事故, 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现场经济损失评估由政府指派专业部门落实,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13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负责做 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火灾事故特点,组建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6.4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7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1宣传

  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2培训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7.3会议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7.4演练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火灾事故处置救援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 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3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二、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三、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如是电源引起,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留意消防梯和底层顶层的通畅。

  (8)预备必要灭火工具,并定期检查培训。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目的:为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公司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序、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制定公司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2本预案适用于晶源大厦住宅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居民安全疏散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原则。公司办公楼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

  1.4.2分工协作原则。火灾处置的各职能部门要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协调配合。

  1.4.3火灾报警原则。火灾事故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报警。

  1.4.4以人为本原则。在火灾处置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力争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实施条件

  1.5.1在公司火情发生时,经公司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5.2发生火灾,且有不可控制的趋势。

  1.5.3发生火灾,受燃烧特性的限制无法扑救且可能快速蔓延的。

  2风险分析

  2.1公司办公大楼1—4层主要是城市供水生产、供水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财、物的.安全构成威胁。

  2.2晶源大厦5—18层为住宅区,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居民120户,约330余人。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对居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居民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处置小组组成,对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及时提请上级机构予以支援。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公司成立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公司董事长任总指挥、总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火灾事故预防、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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