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时间:2024-02-17 22:55:14 赛赛 春节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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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通用13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通用13篇)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1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XX〕117号)部署要求,结合新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翠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许权担任副组长。

  镇应急办、镇文服中心、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新盛派出所、新盛市场监管所、新盛专职消防队、礼让交警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和12个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张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放办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镇文服中心: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经发办:负责市政设施、燃气及地下管网、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做好安全运营。

  镇教管中心: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桥梁、下水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教育引导在建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新盛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货运车辆携带烟花爆竹。

  新盛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制燃放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新盛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排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报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20日前)。镇燃放办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XX年1月16日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全镇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即日起至2月8日)。镇燃放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镇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9日至15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坚决打非治违。镇应急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建工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镇应急办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零售网点和批发仓库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盛派出所要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新盛专职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新盛卫生院要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接龙镇燃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镇政府工作目标。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管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主 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村(居)职责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接龙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民爆物品监管。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龙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社事办:负责敬老院安全监管、守护。

  宣传办: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卫生院: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救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林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巡山、守卡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在重点防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电力、房管、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输变电设施、小区、楼幢等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午2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问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广泛宣传引导

  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似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XX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2月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属各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三)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居)宣传栏,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站通过广播向返乡旅客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四)各村(居)要将禁然禁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六、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区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类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要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科室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七、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镇燃管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镇应急办、派出所、公巡队要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捡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接龙公交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镇燃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八、严格管控看护

  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战备;镇燃管办要联系接龙卫生院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3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4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乡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20XX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乡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乡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乡政府成立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由政府乡长李凤余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谭亚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由付承福担任办公室主任,江彤、隆鑫负责日常办公。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干警深入重点村社,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

  2.乡“领导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户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不定期开展“打非”检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并联合许明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查处无证经营和储存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

  3.乡教管中心: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

  4.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负责本辖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监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凡举报一例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经乡“领导小组”办查证属实的,每例奖200-10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24日)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安监办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经营管理,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下旬至20XX年2月中旬)

  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守护(20XX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

  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2月4日至2月19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场镇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村大院、森林等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时间段为重点,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20XX年2月25日-3月5日)认真总结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1.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丰都”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丰都”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2.要运用各种宣传途径,以院坝会、专题会、宣传车、宣传栏及在街道设置宣传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宣传工作要坚持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居、进禁放点,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XX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查处非法违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囤,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要开展综合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1.严格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在入青的边界要道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要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与此同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城市环境。

  隐患排查要做到“五个坚决”,即排查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跟进整治的情况,必须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对农村地区、棚户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20XX年2月3日前,乡安监办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建立居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居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守护。20XX年2月4日—2月19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向华林、向前负责魏朝霞烟花爆竹店,黄绍虞、向小林负责汪胜华烟花爆竹店,易安华、向昌金负责易安忠烟花爆竹店,代国平、张生平负责向绍柏烟花爆竹店,黄国权、代括明负责向莉烟花爆竹店,黄国祥、易洪忠负责黄国祥烟花爆竹店。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要组织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5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

  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6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在派出所: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辖区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党政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并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组织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收发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应急办: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零售点清理排查,检查相关证件、安全收缴处置剩余产品等安全稳定工作。在燃放区域内,负责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派出所设卡堵截、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铜鼓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镇规建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

  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发生。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对街面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

  镇财政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经费保障。

  片区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人员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并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其他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自领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阶段步骤

  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工作重点,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及时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党政办要统筹做好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巡逻车、LED等广泛宣传《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荣昌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倡导全镇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场镇环境、共创美好生活,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XX年2月6日为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组织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按照区上“十进”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达100%。

  (三)强化源头监管,依法严管严控。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源头管控。

  一要严格经营许可。针对燃放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要严格运输许可。镇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

  三要严把产品质量。镇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要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四)强化打非治违,坚决从严查处。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依法履职,通力协作,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严查非法储存经营。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要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依托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三要严查非法燃放。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处。

  (五)压实管控责任,强化应急准备。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看护等工作责任制度。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消防队要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能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六、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强化认识,狠抓落实。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加强对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有办公室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明确专人,报送信息。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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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和《通告》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管控、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落实禁放看护,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应急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救援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危化和矿山安全监管科,由危险化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镇街应急办按照属地原则,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按照《条例》和《通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点部位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三、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督促禁放区域内镇街开展清理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督促指导燃放区域内镇街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要设施设立统一禁放标识,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教中心: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宣传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尤其是“两微一端”新媒体,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公益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救援中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备勤备战措施,积极协助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各镇街应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辖区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面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部位管控,严格零售点设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镇街应急办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开展《条例》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围绕《条例》和《通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采取挂标语、设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

  (三)集中查处。“打非”办、镇街应急办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禁放区内的'经营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突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区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红线,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燃放烟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各镇街应急办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对禁放区,按照“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各镇街应急办进一步清理禁放区内的非法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点及储存仓库。对燃放区域,各镇街应急办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程监管。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镇街应急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坚持划片包干、滚动排查,及时发现、查处、曝光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界区域的检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活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群众主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主动发现、举报、劝阻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镇街应急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实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在禁放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巡查工作。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应急办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局值班电话:XXX。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8

  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分宜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严格管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居民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管控,重点打击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力争今年实现禁燃区域内“零燃放”目标,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清新、舒适、安全、祥和的佳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春节期间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禁燃”范围

  县主城区: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S222公路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城东工业园范围、清宜线外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四、具体安排

  (一)人员安排。举全局之力,从下属执法单位和局机关抽调所有执法人员共计126人分成13个组,进行集中或轮值整治(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20xx年1月20日——2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

  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广播、短信、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燃社会氛围。

  2、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3日——2月15日)

  (1)1月20日——2月15日:巡查时间8:00——13:00,13:00——19:00,19:00——凌晨1:00。9个组的全体人员按照划分的区域在以上时间节点进行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各小组之间密切配合,联勤联动,查堵源头,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3、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23日——2月15日)

  各小组要认真对集中整治进行总结,挖掘典型和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及时整改。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燃”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各小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禁燃”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小组在集中整治时,既要做好“禁燃”区域内的宣传引导,也要做好“禁燃”区域周边禁噪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禁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各小组对发现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取好证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让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凡是发现在此次禁燃禁放工作中未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的扣除全部禁燃补助;工作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进行严肃追责,绝不手软。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9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发生,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确保我县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管、依法严厉处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1、全县禁燃区范围内不可销售烟花爆竹。

  2、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主城区为中心的禁燃范围:东至省道S305陵水交汇处、南至加茂镇南茂居、西至响水镇金江居、北至什玲镇抄赛村周边范围。

  3、乡镇禁燃范围:乡镇镇墟。

  (二)强化整治清理

  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2月5日(元宵节),全县各机关单位、各乡镇要在禁燃区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1、新闻媒体宣传。由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微信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并组织新闻记者加大相关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居民自觉遵守。

  2、落实街道社区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各巩卫责任区牵头及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和责任区的宣传工作,在商铺门口、住宅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和电梯内等区域张贴禁放公告。覆盖各大中小型经营场所、家庭,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交通宣传。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站牌和公共客车等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在进入县城农村公路主干道、长途汽车站醒目位置设置禁燃警示标牌。

  4、校园宣传。由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禁放宣传标语,通过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燃标语;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讲活动,做到各中、小学校全覆盖。

  5、通信宣传。由公安部门负责在春节、元宵节期间,通过群发短信向居(村)民开展禁燃宣传。

  6、重点区域宣传。在七仙广场、七仙大道十字路口、政务中心门口、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区域进行电子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管控通告或禁燃宣传标语,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宣传车沿县城或各乡镇主要道路开展禁燃宣传,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门口张贴禁燃宣传广告及设置禁燃警示标牌。

  7、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烟花爆竹管控相关规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坚决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旅客共同遵守管控相关规定。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建立以县公安部门为主,县综合执法、县应急管理和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严厉处罚。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禁燃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作为春节、元宵节期间重要工作来抓。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宣传。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件进行曝光。

  2、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组织做好巡查、管控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打击、清理城区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并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负责县城区沿街路面巡查,并在巡查中做好劝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焚香工作。

  5、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在原有洒水降尘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天气情况加大县城洒水降尘频率。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规定;负责指导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燃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时监控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并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燃区域内商铺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9、县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教职工宿舍区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管控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11、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各酒店、景点落实禁燃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通报,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13、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工作,负责禁燃工作的属地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督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分户到人的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4、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保亭各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在卫生责任片区开展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情。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10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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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的通知》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持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燃区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月26日起,集镇区域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村做好禁燃禁放的管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宣传线:负责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条幅、短信、微信等进行禁放宣传工作,宣传《倡议书》;组织对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派出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巡查工作。

  三)应急办: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对销售单位(店铺)禁止向禁燃区人员销售烟花爆竹。

  四)城管中队:辅助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负责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集镇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查处工作。

  五)教育线: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及其家属知晓春节期间禁燃禁放要求,并签署承诺书。

  六)交通办: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七)工业办:负责做好加油站及批发市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环保站:负责监测集镇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九)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村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禁放工作,督促各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镇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居)委会负责发放《倡议书》和广大群众签署《关于接受XXX镇禁燃禁放禁烧的承诺书》。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层层压实属地责任、站所监管责任,强化禁燃举措,确保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

  二)强化举措,确保成效。一是提早谋划部署,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召开专项会议,提早谋划和部署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加大禁燃政策、法规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燃工作,引导群众增强禁售禁燃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实行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镇、村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固定证据,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四是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要组织派出所、应急办、城管、住建、商务、工业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五是巡查发现燃放行为的,对属地管理的村(居)委进行通报。

  三)紧盯数据,加强管控。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加大辖区禁燃禁放管控,环保站要安排专人盯守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密切关注PM2.5等指标实时浓度,要凝聚合力,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全力削减本地污染源,确保管控成效。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12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陈启华任组长,政法委员万鹏任副组长,派出所、应急办、乡建环保办、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党政办、水利林业站、社保所、黄溪消防队等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孙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乡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案件;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乡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发放;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危化品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建环保办:负责组织基础设施、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在其重要设施场所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对全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类零售店、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乡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好对居民的安全宣传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落实事故伤亡救治准备及救治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乡党政办:负责应急事故情况收集、信息报告。

  黄溪消防队:负责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乡林业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领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要围绕《条例》、《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等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各驻村领导干部、村(居)委通过年底小组群众会,在全乡内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查处。乡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全面管控。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和《通告》的贯彻实施,特别是由“限放”改为“禁放”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坚决打非治违。要以居民点、集贸市场及田间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三)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集镇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乡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集镇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黄溪消防队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院要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逻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网格员、巡查员要落实好巡查劝阻工作,及时制止违规燃放情况。黄溪消防队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院要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 13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稳步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省、市、县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经XXX林场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多措并举,严防严控,坚决遏制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断改善和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场人民营造一个健康宜居的生态环境,为“四个商城”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

  二、工作要求

  当前,我县正处于“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的关键时期,各村和派出所、美丽办、安监站、农村办、水利交管站、防火办一定要紧绷禁售禁放这根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务必牢记使命,扛稳责任,多方式多举措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巡查、管控、清缴行动,大打一场禁售、禁存、禁运、禁燃、禁放狙击战,以硬的手腕、铁的作风、持之以恒的战斗意志,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这场硬仗,尤其是元宵节期间,要采取访、盯、守、劝、控等方式,坚决杜绝销售、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保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并持续向好,为全年工作赢得主动。

  三、时间安排

  “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管控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16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林场成立“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指挥部,丁大军同志任政委兼指挥长,吴云泽、周阳、董健康同志任副指挥长,纪委办、办公室、美丽办、派出所、安监站、水利交管站、农村办、防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宾、张松基、彭玉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美丽办,派出所每天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在指挥部办公室上班。各村要参照场级指挥部成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由包村领导担任村级指挥长,包村干部及村党支部书记任副指挥长,要指挥好村级落实工作。

  (二)建立联合督查执法机制。场级成立1个联合督查执法组,由科级干部带队,抽调纪委办、办公室、派出所、美丽办、安监站、水利交管站、农村办、防火办人员参加。督查内容重点是各村、各单位重视程度、走访宣讲和排查工作是否到位全覆盖、包村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统筹协调烟花爆竹收缴和案件办理落实情况。

  (三)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以脱贫攻坚包村责任为基本单元建立包村责任制,明确包村责任单位(见附件3,包村责任单位按照脱贫攻坚帮负责人划分)。自2月10日起,到村到组到户深入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要通过走访、宣讲活动的开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法,让群众知晓政策,自觉抵制燃放行为并主动上缴烟花爆竹,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让销售和燃放行为无处遁形。要利用村级高音喇叭持续宣讲禁售禁放要求,从思想根源上根除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

  (四)强化监管监控。正月十五当天,各村和包村责任单位所有参与走访宣讲排查人员,要严防死守各个路口、卡点、坟头,劝解和收缴送灯上坟群众携带的烟花爆竹。农村办蓝天卫士监控平台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发现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交办给属地村,属地村要由专人负责信息收集、跟踪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微信群上传。

  (五)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活动开展情况以村为单位,每天下午3:00前报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汇总后于下午4:00前报包乡镇(处)牵头单位。

  (六)集中销毁营造声势。本着安全销毁、营造声势的原则,在正月十五前,将全场收缴的烟花爆竹集中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销毁。由派出所具体牵头负责。

  五、责任追究

  (一)明确法定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安监站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帮助商户签订承诺书和明白卡,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行政处罚,派出所予以配合。派出所负责依法惩处,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农村办要保证每天有人在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负责运用蓝天卫士对禁燃禁放情况即时监控、登记和交办,确保第一时间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置。美丽办负责对接气象等部门加强分析研判报告,随时预警调度指导。

  (二)严肃责任追究。根据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落实不力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和《商城县20xx年度“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管控方案》要求,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失职失责的,将视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以村为单位,辖区发生1处(次违规销售或燃放行为的,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发生2处(次)的,约谈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罚款2000元;发生3处(次)以上的,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就地免职,罚款3000元,并约谈包村干部,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场辖区出现3个以上村被问责的,对分管负责人和派出所长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按照XXX林场党组研究意见,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包村领导与村支部书记(主任)同奖同罚,各包村干部与村支部书记同奖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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