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8 22:38:4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3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3篇)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1

  为了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幼儿园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幼儿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障校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只有做好应急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水在幼儿园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饮用水的安全,这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

  二、工作要求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污染事故事件不在园内蔓延。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朱云芳

  副组长:徐俊

  组员:张建华徐大弟李红先朱丹萍孙佳航孙芳郁建伟

  (二)工作职责

  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1.在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水污染事故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园结合宁国市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幼儿园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事故。

  4.指导、落实并督察幼儿园防治突发污染事故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事故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8.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园水污染事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污染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幼儿园园务、后勤部及各班级结合,以各班级为主、园务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条件:幼儿园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处理办法: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对发生不适症状的师生进行应急处理,送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3.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汇报内容:

  1.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五)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六)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八)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防安全隐患。

  (四)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幼儿园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2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xx〕3号)》、《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中毒、传染病流行,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督、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在云南省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医管处、食品处、药政处、宣传处、中医传承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等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及后勤保障组等。疾控局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具体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本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2.2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1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水样及其他有关样品并检测,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或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检测、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指导开展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1.2 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识;

  (4)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2.1 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制定相关应急技术方案,配备应急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演练,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3.2.2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3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省、州(市)、县疾控预防机构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适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2 预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使用单位。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单位、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生活饮用水使用人。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4.1.1 现场调查和处置

  4.1.1.1 接报和应急准备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中毒和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3)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1.1.2 现场调查

  (1)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3)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1.1.3 控制与处置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4)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5)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传染病,。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 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生活饮用水24小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最长潜伏期内传染病无新发病例。

  4.2.2 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置

  5.1 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负责调查处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以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5.3 责任追究

  5.3.1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3.2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信息发布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同意,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根据事件不同级别,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 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3

  为做好我园水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幼儿园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园长和主管后勤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黎

  副组长:邹全新

  组员:邹明刘选成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园长调查分析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园长:负责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园长及时汇报情况。

  组员: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班班主任:组织各班教师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幼儿园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在区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儿园每学期安排各学年教师、幼儿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当幼儿园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幼儿园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园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园长负责协助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幼儿园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儿园的休息室、活动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消毒,学生的餐饮必须由学校和食堂管理员把关。

  3、幼儿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4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5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兴宁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用水供水条例》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城区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

  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地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本城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城市管理、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人员配合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各镇、村、坡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各镇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镇政府和城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城区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771-3290770),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相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信息监测及收集

  对兴宁区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水污染信息

  对兴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对兴宁区范围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5.信息报告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兴宁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城区政府报告。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城区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方案启动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宣传动员

  区委宣传部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城区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村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五、供水应急事故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组织结构设置

  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供水单位要成立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成,应包括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2.职责

  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供水单位的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组织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4)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据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⑦如工业用水水质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紧急情况时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质,在工业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间,以及各个分区管网之间设置连通管,用工业用水管网暂时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当发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

  ④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⑤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

  ⑥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

  ⑦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⑨开通其他供水区域与该用水区域联通的供水连通管,以临区用水保证本区用水水量,确保重点单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城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该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可由所辖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8)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10)打开连通管阀门,启用临区水源;

  (11)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3.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打开联通管道,由临区临时供水;

  (7)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领导小组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并报城区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城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城区各部门(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兴宁区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七、供水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一)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二)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自治区、市、城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7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直饮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宣传栏等介绍有关“直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直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3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直饮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A、因停自来水而造成师生饮用水停水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到大型超市采购由名优企业生产的瓶装水分发到每个班级。

  B、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教育管理组织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卫生行政门,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如校内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发校内停水,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就近调水。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源

  副组长:张献奇陶华武国兆

  成 员:周士锋、朱永兴、袁社锋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

  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处室与各级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师生,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9

  一、应急预案总纲

  1、制订目的

  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以保证本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内的'群众生活用水为核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为本,确保供水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3、预案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本饮水安全工程出现突发状况,对供水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急事故。

  5、统筹安排,应急上报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时轮流值班监督机制

  (2)成立应急小组

  分管镇长为组长,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

  小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6、预警机制

  (1)突发状况发生时,要求供水单位管理人员立即停止供水,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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