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时间:2024-09-13 22:15:32 诗琳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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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精选5篇)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1)在有限空间实施焊接等作业时,由于使用的工器具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焊接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等),可能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出现中毒、窒息等严重事故。

  (2)进入金属容器、特别潮湿场所、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等有限空间内作业中,电动工具或照明设备违反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电压大于12V以上的电源,或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接线箱(板)带入容器内使用时,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3)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前,误用氧气进行通风和吹扫,致使实施电焊等明火作业时,火势失控引起火灾。

  (4)有限空间内作业条件比较复杂,如进入设备内部等进行维修检查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误操作极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并进行安全确认。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进入其内部时,可能发生危险。

  1.3.出现的征兆

  (1)人员误操作。

  (2)使用的'工机具存在隐患。

  (3)相关人员职责不明确、安全技能低下。

  1.4.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可能导致触电、火灾、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死亡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指挥中心,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有限空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在有限空间外判断事故类别;

  (3)报告班组长或现场指挥长;

  (4)接受并执行现场指挥长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将确认后的信息上报指挥长,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

  2.2.3.指挥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立即报告急指挥部;

  (4)接受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分为:自救、无需进入救援、进入救援。

  如消防和急救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而组织救援时:尽可能采用非进入救援;救援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救援;以下情况采取最高级别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救援:有限空间内有害环境性质未知;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空气污染浓度未知。

  3.1.1自救:由于危害的紧急性与急迫性,并且进入人员最清楚其自身的状况与反应,通过自救方式进行撤离比等待其他人员的救援更快、更有效,同时,有可避免其他人员的进入。因此,进入作业的过程中,如果作业人员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

  有限空间内中毒和缺氧事故的受害人员,在能够和勉强自理的情况下,要立即选择正确的避灾路线,迎着新鲜风流的方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3.1.2无需进入的救援:当作业人员失去直觉,上方作业人员通过系在进入作业人员身上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将作业人员拉出作业场所,在地面采取有效心肺复苏术等措施进行救护。

  3.1.3进入式救援:由于作业人员无法自行离开危险场所、无需进入救援失败时,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取进入式救援。

  救援方法如下:向对作业环境不间断送风,检测人员持续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进入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通讯器材进入有限空间,随时向地面负责人报告情况,将作业人员拖出有限空间,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采取心肺复苏术,直到专业救护人员到现场受伤人员接受专业救护后方可停止心肺复苏术。

  3.2强制通风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等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3自身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受到伤害。

  3.4应急照明

  在有限空间内救援照明灯应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3.5保持通讯

  救援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救援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救援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3.6紧急救护

  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3.6.1人员骨折、出血事故

  a)保护现场,向应急小组汇报。

  b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c)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严重时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3.6.2中毒窒息事故

  a)初步分析

  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b)快速检测

  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无检测仪器可以使用动物检测法或蜡烛法进行检测。

  ①动物检测法:在进入有限空间前,先往有限空间内放入鸡、鸭、鸽子等动物,观察一段时间其情况,若生命体态正常则证明有限空间空气没有问题,反之则有问题,需继续进行通风换气。然后再次检测。

  ②蜡烛法:在有限空间内点燃一支蜡烛,观察一段时间,看其火焰是否熄灭,熄灭则表示空气质量不佳,需继续通风换气。然后再次检测。反之则证明空气质量良好。

  c)根据初步分析和快速检测结果判定应急救援方式

  3.6.3触电事故

  a)脱离电源

  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切断电源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立即切断触电者所触及的导体或设备的电源。二是设法使触电者脱离带电部分。

  b).现场急救

  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发现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应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直到医生到达。对已恢复心跳的伤员,千万不要随意搬动,以防心室颤动再次发生而导致心脏停跳,应该等医生到达或等伤员完全清醒后再搬动。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施救人员做好自我防护,系好安全绳、穿好防护服、戴上呼吸器,确保自身安全后方可施救。救护者也应注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安全带和牢固的绳索等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a)应根据事故情况,选择合适的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

  b)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进行急救的时间。

  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①应急救援时,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抢救受伤人员。

  ②应急救援时应注意,防止事故扩大。

  ③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④不明情况绝对不能冒险进入

  ⑤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长时间的强制通风,稀释有毒有害气体。

  ⑥施救人员应视自己能力大小进行,对超出自己施救能力的险情要及时地向外求救。

  d)现场施救注意事项

  救护人在进行物体打击人员救治时,必须进行伤员伤情的初步判断,不可直接进行救护,以免由于救护人的不当施救造成伤员的伤情恶化。

  e)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f)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救援过程中,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诺单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卡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x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d)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e)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2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b)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c)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3监护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c)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e)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f)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4作业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c)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b)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a)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b)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c)部门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d)该安全许可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门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施名称: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b)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c)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d)监护人员: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e)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1职责

  5.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5.1.2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5.1.3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5.2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5.2.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5.2.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5.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5.2.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1总则

  6.1.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1.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6.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6.2.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6.2.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6.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6.3.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6.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4.1检测

  a)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

  3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

  c)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e)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6.4.2危害评估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6.4.3通风

  a)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4.4防护设备

  a)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4.5呼吸防护用品

  a)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x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6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应急照明设备;

  f)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7.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7.3预防与预警

  7.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7.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7.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7.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7.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7.4应急响应

  7.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7.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7.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7.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7.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7.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7.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7.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b)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7.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7.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7.9后期处置

  7.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7.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7.11培训与演练

  7.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7.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7.12奖励与责任追究

  7.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8.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8.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8.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8.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8.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8.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8.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8.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8.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8.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作业安全,特编制此制度。

  二、规章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时要同时办理其他作业证,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一定要明确有限空间内的有害因素及其浓度。

  3、作业负责人要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都要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4、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5、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写明危险有害因素。

  6、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护工作。要针对作业环境的实际要求,配备足量、符合实际作业环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劳动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场外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8、事故发生后,切忌盲目施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后,监护人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呼救,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而导致事故伤亡人数的增加和事故的扩大。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予以记录。

  三、注意事项

  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及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路隧道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内发生的大、中、小型车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预警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3.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为加强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 长:省公路局局长

  副指挥长:省公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质量监督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了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二次事故,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4)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8)向上级汇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手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局指挥部内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4.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本级及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社会通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养护应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交通情况,协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2)协助交警及时实施对隧道道路的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4)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组织、协调疏通隧道突发事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疏导交通或单幅双向通行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现场勘查小组

  由养护负责人任组长,路政、养护人员组成。

  (1)确定事故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检查隧道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组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总结评估小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4.预警预防

  4.1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防

  (1)加强路况信息及安全宣传,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2)加强公路隧道安全行驶的宣传,在隧道相应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标识标牌,及时变更信息提示内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监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通告隧道突发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4.4.1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4.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交通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应急办,1小时内报省厅和省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报部应急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4.3信息报送内容

  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公路隧道损毁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可能会引起何类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4.5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厅应急管理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应急处置

  5.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5.1.1Ⅰ级(红色)启动标准

  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5.1.2Ⅱ级(橙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级(黄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隧道进出口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隧道进出口路面积结冰的;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级(蓝色)启动标准

  隧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5.2应急响应

  5.2.1启动程序

  当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响应条件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厅备案。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含)以下响应条件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局备案。

  5.2.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确分流路线。若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专人引导,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施救工作。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3响应终止

  5.2.3.1Ⅰ级响应终止

  由省局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5.2.3.2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3处置措施

  5.3.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省局应急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5.3.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4要加强与相邻路段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3.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6.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按《湖北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鄂路安【20xx】157号)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隧道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智能化、制度化,与业内相关资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拓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渠道。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7.1.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出现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省公路行业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3.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3.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7.3.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7.3.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4.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7.4.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应急响应指南

  为了更好地实施隧道应急救援,隧道救援区段进行了合理划分。救援区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隧道事故影响范围、通风排烟控制、救灾设备的位置、救援队伍的驻地,而且要考虑人行通道、车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为明晰响应行动,现以东西向隧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指南如下:

  Ⅰ级响应(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应急响应)

  8.1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8.1.1危险品事故的前方的车辆正常驶出隧道。

  8.1.2发生危险品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立刻下车,利用隧道内的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报警。

  8.1.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整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指示器,并且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向隧道内的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封闭隧道交通。

  8.1.4监控中心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8.1.5监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求救信号。

  8.1.6交警或路政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疏散被困车辆,引导被困人群撤离隧道,若事故现场有人严重受伤,现场交警或路政人员电话求救120.

  8.1.7医院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刻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救助准备,同时出动120救护车辆赶往事故现场。

  8.1.8 120救援车赶到后救助伤员,并立刻撤离返回医院。

  8.1.9环保部门赶到现场后,分析危险品类型,提出处理方案;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事故现场。

  8.1.1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环保部门检测,确定满足卫生标准后,再通知现场救援指挥部。

  8.1.11指挥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门下达处置指令。公路部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养护部门进入隧道处理现场,并检查可否恢复通车。

  8.1.12若可以通车,则监控中心恢复隧道交通。

  Ⅱ级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左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右线除进出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通过右线进口将车停放在右线事故点后的横通道附近,徒步穿过该横通道赶往事故现场。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及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右线”,右线交通指示器除进口处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赶往隧道西口,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左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通过活动护栏到右线或通过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进入隧道右线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2.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右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左线除进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后,则交警、路政进入隧道右线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通过活动护栏逆行进入隧道左线。将车停放在事故点后第一个横通道附近,徒步进入右线事故点,交警和路政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如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右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左线”,左线的交通信号指示器除隧道进口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左线,正向驶出隧道东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辆赶往隧道西口,通过活动护栏,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右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Ⅲ级预案(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达后,打开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的卷帘门。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右线经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驶向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交警路政则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并在隧道西口活动护栏掉头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的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前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车提高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点救援后,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在事故点前方第一个车行横洞掉头进入右线,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在东口活动护栏掉头从右线返回。

  (11)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2)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3.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车道第一个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后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护车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左线,经事故点后第一个车行横洞驶进隧道右线事故点救援,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并在隧道东口活动护栏掉头驶进隧道右线,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

  (11)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Ⅳ级预案(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灾应急响应

  (1)隧道监控中心发现或接受报警信号厚街,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2)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3)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和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4)事故处理完毕后,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隧道监控中心。

  (5)隧道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若已正常则恢复隧道交通信号。

  8.5隧道雨雪、雾应急响应

  (1)大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大雾天气、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雾大、减速慢行”。

  (2)在小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天气有雾、减速慢行”;隧道出口发送“隧道外有雾、减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雨天路滑、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下雨、减速慢行”。

  (4)在雪天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8.6隧道附属设施应急响应(隧道停电应急响应)

  (1)中控人员发现停电后,立即停止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4)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5)巡逻人员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形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前往现场;

  (6)巡逻人员在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设置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急行慢行;

  (7)停电期间加入巡查力度,预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的人身安全;

  (8)恢复供电后,配电房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拥挤发生踩踏意外事故以及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学校踩踏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生密集出入时防踩踏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踩踏事件工作以保护学生安全为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部门分班级负责的原则,针对学生上下楼梯时人数密集,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确保师生安全。

  二、成立防踩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预防学校踩踏事件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姚永胜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珍珠老师兼任副主任。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学校行政领导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学校行政领导要经常性地对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行政、班主任、值日人员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5、学生密集出入时,每楼层安排一名少先队干部维持秩序:

  前楼梯口一楼x二楼x三楼x

  后楼梯口一楼x二楼x三楼x

  (备注:楼梯站岗队干要督促大家按秩序、不推搡、握扶手。)

  四、班主任和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5、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6、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紧急铃声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7、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对踩踏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中心校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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