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汇编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xx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 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54-2918300);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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