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合集1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包鸾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谭明权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派出所副所长兰学锋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民政办、文服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中小学、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放办”),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余明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朱国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工作人员有:李建文、谭城、李昱燎,“燃放办”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打非”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职能职责
各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镇“打非”办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销售网点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广大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我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乡村道路上路执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处力度;负责制定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党政办:负责督查各部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的工作和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的车辆安排。
镇平安办:负责全镇稳定工作,加强重点人头和不稳定群体的监控;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杜绝上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负责协调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经发办: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发动工作,安排各单位召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镇规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上路执法工作;负责联系能源部门。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费保障。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对校园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精心组织医护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强医院周边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20xx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道路运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镇应急办要加大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进入我镇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布举报电话,严格销毁非法产品。镇燃放办“打非办”电话:70636044、70730177,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应急办、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广泛宣传,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以“购买合格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教育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局,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
各村居、镇级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水运管理局、省气象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省公安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示范区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接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奉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及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县城乡建委: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委: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县内外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重庆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重庆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重庆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重庆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立即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环保部门随时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县公安局: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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