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23 22:20:57 美云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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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通用10篇)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1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2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包鸾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谭明权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派出所副所长兰学锋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民政办、文服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中小学、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放办”),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余明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朱国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工作人员有:李建文、谭城、李昱燎,“燃放办”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打非”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职能职责

  各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镇“打非”办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销售网点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广大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我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乡村道路上路执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处力度;负责制定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党政办:负责督查各部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的工作和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的车辆安排。

  镇平安办:负责全镇稳定工作,加强重点人头和不稳定群体的监控;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杜绝上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负责协调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经发办: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发动工作,安排各单位召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镇规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上路执法工作;负责联系能源部门。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费保障。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对校园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精心组织医护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强医院周边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20xx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道路运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镇应急办要加大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进入我镇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布举报电话,严格销毁非法产品。镇燃放办“打非办”电话:70636044、70730177,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应急办、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广泛宣传,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以“购买合格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教育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立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局,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

  各村居、镇级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3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禁放区域和时间

  禁放区域:全镇范围内。

  禁放时间:20xx年1月17日零时起。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全域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回郭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少华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曹延辉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回郭镇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副组长,综治办、文化中心、安监办、城管办、公安分局、安监中队、环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销社、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副镇长张煜炀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燃禁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立21个禁燃禁放督导组,组长由各包村领导担任,组员由各村包村干部担任,深入村组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责任人。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等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全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组织、协调镇电视台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各村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监办: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警六中队: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城建办:负责建筑企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村诊所的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

  城管办:负责运用镇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等开展不间断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协助公安机关对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燃禁放及宣传工作。

  教研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全镇学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环保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综治办: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禁燃禁放宣传内容。

  各村: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明确禁放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督促指导本村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分管领域和辖区内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签订责任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巡逻值勤,开展堵源截流,严防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巡逻,确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阶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关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群众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和主管行业内禁放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镇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流动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从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黄金时段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我镇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内容。要在沿街门店、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依法从严查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超市、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监办要密切配合,对超市、沿街商户进行清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分局要加强我镇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和巡查力量,杜绝烟花爆竹流入我镇。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勒。

  20xx年1月24日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内居民点、大街小巷进行巡查,保证执勤人员履职尽责。春节期间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主管行业单位和区域的巡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安监办要强化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村、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导问责。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村、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展情况,请各村、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图片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4

  临近年终,传统节日较为集中,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更为严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刘群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治安大队、政工室、城南所、城东所、城关所、城北所、水上所、开发区、火车站、旧县、赵集、大新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夏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附件1)贯彻落实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划定新的禁放区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相比于去年,今年旧县、开发区、火车站、大新、赵集都将承担禁放任务,禁放区各派出所从即日起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查实案件,严格依照《太和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查处奖励办法》(附件2)兑现奖励,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积极性,各派出所要广泛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单位要全部张贴到位,并签订责任状(附件3)。每户沿街门面要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条街和小区要悬挂宣传条幅,要动员辖区行业场所沿街电子显示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口号和典型案例,政工宣传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查处,强震慑。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发动政府力量,坚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严肃查处禁燃区域内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附件5)处500元罚款;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查处,惩罚到位,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光。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录入协同办案系统,严禁弄虚作假,处罚依据是: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另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月考评零战果的单位危爆物品绩效考评为零分。

  (三)抓联动,促长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传、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开展巡逻过程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对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关注,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等进行提前告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及时查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务艰巨。禁放区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工作。出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被举报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禁放区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物业、庆典、宴席、殡仪服务单位不劝阻、不举报案件每周一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不劝阻、不举报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到治安大队谢耀杰OA,从即日起,县局将于每周一早会进行通报。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5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吴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郑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万嘉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丽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建洪、郑杰、张亮、邹强、陈松涛、张朋龙、罗勇、汪学明、沈焱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6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的事件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即日起至烟花爆竹旺季结束,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安委会成员职能作用,积极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街道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是需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才能开展的经营活动,汶上街道辖区内未设置合法常年和临时经营的零售店,凡是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铺都是非法销售,各社区、各服务区、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闲置房屋、出租房、偏僻院落、偏僻地区的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关闭退出后的生产企业工(库)房等可疑场所,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生产传统地区的排查,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并追踪溯源,强化源头管控,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非法生产原材料的'来源,深入追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成品的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 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处罚结果广泛公开报道,最大限度发挥其警示震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全街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

  四、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1.各社区、服务区、各村居: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确定工作目标。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城关第二派出所:负责全街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和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销售的烟花爆竹;尤其是城郊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应急办: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4.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工作;

  5.执法中队、环保站:对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汽车运营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6.宣传办: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典型,并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7.大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批发大市场、中都国际家具城、聚成商贸城、康龙家具城、馨雅商贸城、京安金宇商贸城内商户禁售、禁燃、禁放及消防安全宣传排查工作,每天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8.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9.各社区、各服务区、各村居按照方案要求和检查计划,做好属地监管和配合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服务区、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安排专人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微信网络工具等,广泛宣传,表明办事处“打非治违”工作的意志和决心,努力形成浓厚的“打非治违”氛围。

  (二)完善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完善责任网络。办事处按网格分工建立干部包村(社区)责任网络,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部,抓督导,促排查,督促把责任制、排查制度、举报制度建起来、落实下去,各村干部落实包片责任制,确保辖区不留死角。二是签订相关责任状。各社区、服务区、各村居要把可能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特别是有非法经营前科的作为重点户并签订责任状,实行重点管控。

  (三)开展排查整治。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局、应急办、执法中队及环保站等站所和包片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重点对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二是劝阻教育。在排查工作中,对可能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发放张贴《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三是集中整治。对非法的烟花爆竹店店招、电子屏、横幅、广告栏等进行整治拆除;对无证无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四)坚决严厉打击。对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严厉打击。

  (五)强化问题追究。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依法查处。各社区、服务区、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办事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社区、服务区、各村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处置或上报有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有需求就有市场。各社区、服务区、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街道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常抓不懈。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社区、服务区、各村要根据汶上县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监督、排查、整改、取缔等各环节的衔接,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社区、服务区、各村要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各地各部门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确保取得实效。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7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实现全市禁放区内“零燃放”,烟花爆竹“零销售”,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销售”“零燃放”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二、管控范围及时间

  管控范围:虞山街道行政全区域。(街道路面、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及商业街区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具体落实管控责任。)

  禁放管控分为两个阶段:

  一级重点管控期:除夕晚19时至年初一上午10时、年初四晚19时至年初五上午10时。

  二级重点管控期: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年初五、年初六、正月十五晚17时至晚上21时;

  年初八早上7时至上午10时(主要针对沿街店面的开张营业)。

  三、组织领导

  调整虞山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虞山街道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公室设在虞山街道综合治理科,朱徵兼办公室主任,蒋丰、陶雪江、吴忠、段晶莉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依法告知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确保宣传引导到位。要组织动员党员干部、物业人员、社区民警、警辅、社区工作者、禁放志愿者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广泛进行宣传告知。要充分利用新兴网络媒介,如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信提示、执法车宣传禁放规定。今年受疫情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摸清禁放区内留常过年新市民情况,及时上门宣传告知,通过大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禁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段要求:除夕夜、年初四(19时至24时),机关各科室成员下沉对应社区参与禁放管控;森林防火科负责兴福、三峰、宝岩三个管理区及虞山周边禁放管控;街道联动指挥分中心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辖区监控;各村自行组织人员参与禁放管控。除夕夜、年初四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由综合执法局组建机动巡逻组,会同虞山巡特警中队通过“城警联动”模式分区域不间断巡逻。流水琴川义工、新市民志愿者负责辖区内星级宾馆、饭店的值守。网格员、小区物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统一佩戴禁放志愿者红袖标,对禁放区街道路面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控,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严防死守,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三)紧盯源头治理,强化联合执法。春节前夕,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集贸市场、商业门面、鲜花店、婚庆公司、香烛寿衣店及路边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全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清除非法销售点,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各村、社区、管理区要创新方法手段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开展烟花爆竹集中置换。要强化“柔性”管控,通过赠送春联福字、新春福袋、祝福卡片等方式,改变传统守旧观念,倡导禁放文明新风。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注重运用系统化思维、把握规律性特点,坚持责任落实、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同步跟进,科学统筹各项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立即对虞山街道行政区禁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宣传品制作、烟花爆竹置换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虞山街道禁放办进行实体化运作,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禁放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将工作措施细化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长效监管。各村、社区、管理区及各单位要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将禁放管控职责纳入城市管理、路面巡防、网格治理、社区工作中,促发多部门联动。

  (四)强化跟踪督导。虞山街道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村、社区、管理区禁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宣传发动、重点时期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未落实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纸屑满地、警情高发、造成事故的区域要进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掌握动态、及时汇报。基层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管控工作状况,加强与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对接,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舆情、重要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上报虞山街道禁放办。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8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守住安全红线,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查找近年来“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成鹏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璐、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副主任李云兵、街道政法委员黄建军、李家沱派出所所长傅凯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巴滨路派出所、李家沱消防救援站、市七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云兵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王文彬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罗益莉、吴辉华、张华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巴滨路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25日前)。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5日)。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10日—2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21日—2月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6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六)做好应急处置。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辖区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李家沱消防救援站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七)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xx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社区)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9

  为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按照《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镇、村(社区)、组“三级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禁放区域

  武安镇管辖全部区域。

  三、职责分工

  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

  1.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本辖区的禁放工作。组织党员、小组长、网格员等力量,紧盯春节、元宵节等时间节点,采取“定人、定点、定时”巡查方式,严防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2.镇生态环境办: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村级广播、QQ、微信等载体,加强《通告》和禁放工作的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督促各村(社区)抓好禁放工作;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对接上级部门;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3.镇派出所:负责制定巡查督导方案,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社会治理办、应急办、集镇办、生态环境办、金家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4.镇社会治理办、应急办:负责制定禁售工作专项方案,组织对香樟社区、文聚场社区、玉皇街社区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会同审批部门依法有序收回、停止发放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加强对寺庙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5.镇集镇办:负责查处非法占用香樟社区、文聚场社区、玉皇街社区街道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执法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6.镇直各部门: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安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做好记录,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禁放工作的责任人,

  (二)迅速启动实施。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春节前做到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禁放工作纳入20xx年度目标考核,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依据发现的问题扣减年度目标分。对履职不力导致被全省、全市点名通报、出现明显空气污染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街道办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10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的烟花爆竹管控,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区平安祥和,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为做好秋长街道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秋长街道辖区为禁燃区,禁燃禁放区域内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力做好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的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通告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群死群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案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我街道大气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或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秋长街道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秋长街道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治理办。代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村(社区)、各办公室(部门)落实全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秋长(秋南)派出所。加强统筹组织,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场所的防控工作,春节期间合理安排警力出勤,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秋长街道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弃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区域内烟花爆竹管控的各项工作。从即日起,各村(社区)要成立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居民楼、企业走访宣传,加强对重要节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做好应急预案,安排足够的应急处置力量。

  (四)党建办文宣组。负责统筹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宣传。联合村(社区)及相关线室(部门)发布关于禁燃禁放的通告内容,刊播禁燃禁放公益广告,报道禁燃禁放工作情况。

  (五)应急办安全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加强与村(社区)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根据需要配合公安机关销毁处置废弃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应急办环保组。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对秋长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进行环保监测,密切掌握国控站点的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并将空气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各村(社区)及相关办公室(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城市管理办。指导、督促、查处乱摆乱卖烟花爆竹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秋长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经营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教育指导中心。配合开展在各中小学校的禁燃禁放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张、推送有关的宣传资料、开设安全教育课等多种方式,发动学生并带动学生家长自觉遵守我街道禁燃通告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线室(部门)要结合春节、元宵期间中心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要求,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工作效果。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村(社区)、相关线室(部门),要深入小区、居民楼、深入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发放宣传单张、横幅等方式,营造严肃的禁燃气氛。必须安排至少一辆宣传车,在主要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同时,结合实际,在各村(社区)的主要公共区域、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张贴禁燃海报、悬挂横幅、LED显示屏等方式宣传。

  (三)加强管理查处。各村(社区)、相关线室(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安排足够人员和应急处置力量,强化禁燃区的烟花爆竹的管控,要管得住人、压得下去,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加强劝导,不听从劝导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和处罚力度。

  (四)实行严防死守。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晚上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各村(社区)、相关线室(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巡查执法,进行严防死守,并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区统一组织的联合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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