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23 08:49:38 俊豪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精选12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精选12篇)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1

  一 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

  (2)县公安局:

  (3)县卫生局: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8666662),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 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工作,提高全县应对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垫江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就近救援,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1.5救援分级

  (1)一般事件(Ⅳ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2例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Ⅱ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人以上。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县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在县政府应急办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参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3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医学救援措施建议,负责现场医学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按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特点,组建由县卫生健康委5人、县人民医院15人、县中医院15人、县疾控中心5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县精神卫生中心5人构成的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管理、重症医学、急症医学、感染医学、骨外科学、神经外科学、胸心外科学、儿科学以及中医药学等其他必要专业。专家组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4依托单位

  县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主要依托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精神卫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系统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先期救援、处置和信息上报,以及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心理疏导等相应的职能职责。

  3预警与行动

  3.1预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信息监测,县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县政府有关通报和指令、县级有关部门情况通报、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报告,以及收集的国内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与专报,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

  3.1.2 “120”急救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机构“120”急救电话接到救援请求后,在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调度的同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应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健康委。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县卫生健康委对监测信息进行初步研判分析,达到预警或事件分级标准的,应立即上报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在分析研判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紧急医学救援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根据救援任务分级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

  蓝色(Ⅳ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

  黄色(Ⅲ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区域紧急医学救援系统的相关单位。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区域和相邻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系统等相关单位;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预警发布后,本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一般事件(Ⅳ级)和较大事件(Ⅲ级)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院前急救。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所在乡镇(街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初步核实并向属地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事件信息,开展先期救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照“120”急救信息或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求,派出院前急救队伍赶赴现场。

  先期紧急医学救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工作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迅速派出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处置小组,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紧急医学救援方案,调度现场救援力量进行检伤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转送伤员,收集、反馈现场信息,必要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增援请求。

  4.2.2现场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先期处置单位增援请求,结合对现场信息的分析研判,向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成员单位发出增援指令。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派出后续增援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视情况成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伤员伤情开展初步救治,对暂不能转出的伤员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必要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可在现场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

  4.2.3伤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员情况允许时,对符合转送条件的伤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急救车等方式尽快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4.2.4伤病员接收与救治

  根据事件类型、伤员伤情和数量、医疗机构收容能力和专业特点,遵循“统一部署、资源整合、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分级收治批量伤员。

  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接收伤员的指令后,应当及时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接收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规定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救治情况。

  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过了本县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需要将伤病员分流到县外进行治疗时,由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

  4.2.5区域支援

  县卫生健康委认为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过程中有困难的,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域支援。

  4.2.6疾病防控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或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根据专家评估分析意见,全力做好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工作。

  4.2.7心理救援

  事件响应过程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卫生中心要尽早组织心理救援队伍或心理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加强突发事件中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实现紧急状态下生命救援和心理救援同步进行,保障群众及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

  4.3响应终止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评估),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涉及本县的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综合评估。

  5信息管理

  5.1信息收集

  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到达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派出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派出医疗机构接报后应当汇总核实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5.2信息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与开展紧急医学救援情况,并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5.3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健康系统受损情况。

  5.4涉外信息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伤亡人员涉及在垫外国人(港澳地区居民)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处置;县卫生健康委应将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

  5.5新闻发布

  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新闻办实施。

  6保障措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设施的作用,建立迅速、高效、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在体系、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有效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1资金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保障经费纳入日常紧急医学救援经费工作预算安排,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处置经费。

  6.2物资保障

  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建立规范的物资储备库,储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所需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应急床位、消毒与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主要依托单位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一起较大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的需要。

  6.3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全县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组成县级、乡镇片区和基层单位三梯次救援队伍,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准备。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精神卫生中心人员组成,共60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5人、县中医院15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人、县疾控中心10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县精神卫生中心5人。

  乡镇片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统一管理、就近联合、专业优先、便于实战”的原则,划分为新民(新民、沙坪、曹回)、周嘉(周嘉、普顺、永安)、高安(长龙、沙河、杠家、大石)、澄溪(澄溪、太平)、五洞(五洞、高峰、黄沙)、鹤游(鹤游、砚台、白家、包家)和坪山(坪山、三溪、裴兴、永平)7个片区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片区根据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和人员结构,协调组建不少于30人的片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基层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不少于10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以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救援处置。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均纳入紧急医学救援预备队伍管理和培训,以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4交通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车辆及其装备运输交通工具。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的作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献血,为伤病员救治提供血液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制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xx-20xx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

  成员: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xxxx。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操作手册。

  (4)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6)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7)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

  3.1.2县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县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应在市、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技术保障

  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452-452xxxx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452-279xxxx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解释。

  7.3.2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6

  为进一步加强我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应急救援组

  负责人:

  成员: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姓名: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姓名: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姓名: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事故类型主要有:

  1、电气电路引发火灾;

  2、烟花爆竹着火;

  3、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电气电路引火;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迅速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安全撤离门店,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着火点;三是快速搬开着火点周围的烟花爆竹及易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

  2、发现烟花爆竹着火;首先要快速用水猛泼着火点,并用灭火器喷射着火点,同时迅速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安全撤离店面;然后快速搬开烟花爆竹货架及附近的易燃物品;第三,如火势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立即安排人员拔打火灾求救电话119,全体人员应迅速撤离店面,并在店外安全地带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员,并动员邻近店面人员撤离,不让任何闲杂人员靠近着火店面;

  3、发现外来火源引发火灾;首先要迅速用水或灭火器扑灭火源,同时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撤离;然后迅速把烟花爆竹搬离至安全处;如火势有蔓延扩大趋势在处置同时向119报告火情,全部人员应迅速撤离,接应灭火人员并主动动员、疏散附近店面的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并不让任何人靠近着火店面;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置,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则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2.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急救:120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街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裕安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参与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农电公司: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专家组

  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向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协调,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区交警四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安委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10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2、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项专项指挥部的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检查我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商店负责人职责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负责疏散员工,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4.1事故报告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救援程序。

  5.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

  5.2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当专项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2培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3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11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以上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接警电话:

  社会救援力量联系方式:

  公安:110 医疗救助:120 消防:119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灾害状况,启动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4、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2、负责安排预案的演习及各种培训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执行。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辨识

  3.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概况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0家,无生产企业。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性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2风险分析

  3.2.1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

  ①库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 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等未保持有足够的安全 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2.2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 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3.2.3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3.2.4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 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会使 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 进出入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 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经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 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 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3.2.5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 过三人。

  3.2.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3.2.7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4.预警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报告主体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立即报汶上县应急局(电话0537-7210169),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类型。

  5、涉及范围、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现场人员是否撤离、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

  7、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4信息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济宁市应急局书面或电话汇报。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共四个等级。

  5.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汇报。

  召开应急会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应急会议。各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4、后续应急救援会议: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5、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6、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

  5.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发地政府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入恢复阶段,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状态可以终止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救援状态终止命令。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要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事故调查及技术组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发布:

  1、经调查初步或确认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应急反应过程和抢险救援动态。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6、抢险救援中领导的关怀、指导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未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救援抢险信息,以防止出现骚动和混乱,给救援抢险带来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优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稳定的环境下,做各项善后工作。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整修、重建,对人员进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理赔。

  4、对污染物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5、由技术组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6、由抢险救援组对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7、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结果进行预案的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1、预案中人员手机要保持畅通。

  2、各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各部门固定电话要保证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靠:汶上县消防大队、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

  企业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8.4经费保障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医疗保障

  汶上县医疗救护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指挥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门预案立即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会同企业安保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应急救援期间,管控所有进入事故地点的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事故现场,现场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8.7技术保障

  由县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咨询。结合政府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抢险救援、事故调查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困人员家属等相关人员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8.9培训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10演练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附 则

  9.1日常安全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应急专项例会。

  9.2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

  9.3奖励与责任

  9.3.1表彰或者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12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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