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12 11:38:48 王娟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精选2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精选20篇)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2月13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管理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

  狮子岗乡村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完善,上上下下一致认识到安全就是稳定、安全生产才能持续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始终如一保持高压,坚持不懈开展排查,力抓四个关键,有力保障了烟花爆竹市场纯净,杜绝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键是组织领导。开年伊始,乡党政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以党委副书记、乡长和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办、经发办等,其单位负责人都是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定期由正副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会上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对相关安全动态进行通报,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坚强组织领导。

  二、关键是落实责任。年初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强调领导责任,负责人保证随时随地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强化属地责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违规使用处置,所在村、联系村的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必须同时承担责任;领导组集体负责制,即出现一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疏忽,领导组所有成员取消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具体责任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三、关键是加强宣传,集聚“打非”社会正能量。今年以来发放“打非”宣传材料两千余份,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唤起群众责任良知,引导社会舆论,集聚群防群治的社会正能量。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定期到历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户及其邻居家进行走访,“四不两直”检查市场经营,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使心存侥幸者心灰,让跃跃欲试者意冷,使事不关己者醒悟,让了解情况者奔走相告。

  四、关键是检查、排查、督查、突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严格危化品管理使用,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年初,我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年“打非”工作实施意见,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打非”行动。期间,包片村干部每天走访一次联系户,巡视一次经营户,实行零报告;企业车间进行危化品零登记、日清理,分管安全责任人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办有关情况。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开展一次例行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节假日期间突查和连续反复查。今年中秋节前的“打非”检查中,我们在杨店何某经营点发现有28挂炮竹,随后将其责任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没收所有炮竹,进行教育,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今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用安全意识发动群众,用安全知识武装群众,用安全责任保护群众,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聪明才智,一切为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20〕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1〕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xx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54-2918300);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应当采用电话、传真和书面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电话和书面初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会同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制简要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请上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向受危害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

  (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综合、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牵头,负责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分局领导或总指挥指派有关人员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县、学校等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3)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

  (5)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

  (8)及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9)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11)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12)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县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主责单位进行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7)监测组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事故抢救结束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8)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xx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烟花爆竹部分成员及我县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10)事故调查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办事处等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县和交通管制县,确定重点防护县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县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名义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烟花爆竹救援机构应根据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安全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中队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县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协调实施。

  7.3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综合执法局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5)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县消防大队自备。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4资金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烟花爆竹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6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培训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应急救援队伍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增强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2演练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风险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与《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故时,本预案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9.3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以上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接警电话:

  社会救援力量联系方式:

  公安:110医疗救助:120消防:119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灾害状况,启动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4、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2、负责安排预案的演习及各种培训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执行。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辨识

  3.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概况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0家,无生产企业。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性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2风险分析

  3.2.1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

  ①库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等未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2.2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3.2.3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3.2.4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会使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进出入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经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3.2.5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过三人。

  3.2.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3.2.7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4、预警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报告主体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立即报汶上县应急局(电话0537-7210169),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类型。

  5、涉及范围、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现场人员是否撤离、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

  7、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4信息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济宁市应急局书面或电话汇报。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共四个等级。

  5.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汇报。

  召开应急会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应急会议。各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4、后续应急救援会议: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5、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6、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

  5.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发地政府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入恢复阶段,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状态可以终止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救援状态终止命令。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要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事故调查及技术组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发布:

  1、经调查初步或确认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应急反应过程和抢险救援动态。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6、抢险救援中领导的关怀、指导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未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救援抢险信息,以防止出现骚动和混乱,给救援抢险带来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优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稳定的环境下,做各项善后工作。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整修、重建,对人员进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理赔。

  4、对污染物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5、由技术组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6、由抢险救援组对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区安委会领导下,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地区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专员。

  副总指挥: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公安处分管副处长。

  成员:公安处、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电信公司、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和烟花爆竹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办。

  2.2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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